若公司出钱让员工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的证书可否存放公司,且规定该员工在多少个月内不得擅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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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出钱让员工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的证书可否存放公司,且规定该员工在多少个月内不得擅自离职?,第1张

若公司出钱让员工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的证书可否存放公司,且规定该员工在多少个月内不得擅自离职?
导读: 1、若公司出钱让员工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的证书可否存放公司,且规定该员工在多少个月内不得擅自离职?2、公司出资让员去培训考试,公司规定要签订协议书,请问怎写?3、公司给员工培训收费合法吗4、我国新的劳动合同法里面关于单位送员工去培训的
  • 1、若公司出钱让员工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的证书可否存放公司,且规定该员工在多少个月内不得擅自离职?
  • 2、公司出资让员去培训考试,公司规定要签订协议书,请问怎写?
  • 3、公司给员工培训收费合法吗
  • 4、我国新的劳动合同法里面关于单位送员工去培训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 5、公司出钱去让员工培训,回来后员工离职,培训费怎么算?

公司有这样做的权利,只是因为公司出钱外派员工培训,这个是培训费就是成本,所以公司保存培训相关证书,并约定培训服务协议,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员工服务期内兑现培训产生绩效带来的收益未能抵过培训费成本,就离开公司,这个对于公司而言就是损失。

所以在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限,并要求员工不得擅自离职也是允许的,而具体培训期限有多久,这个要视培训费用的多少,一般如2W的~~为3年--5年。而假如服务期内员工擅自离职的,是需要承担培训违约费用的,这个在培训协议中也肯定会约定到的。

这个在劳动法中并未有相关完全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由上述规定可见,培训协议是协商约定条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法定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规定的权利义务条款。这些条款主要包括出资培训项目、时间,期间的工资待遇,培训费用的支付、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等。

  签订培训协议应注意哪些方面?

  1、 对试用期员工出资培训要慎重。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因此,对试用期员工一次培训费不要太大,只进行一些入职培训即可。虽然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但由于试用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加之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性格、情况等还不甚了解,如果急着送其出去培训,并且费用很高,那么一旦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离开企业,甚至不辞而别,那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2、事先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培训费的计算项目和违约赔偿的标准。

  培训费的具体项目可以包括支付给培训机构的讲师劳务费、受训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等等。这些都应当事先在培训协议中明确约定。但在实际中,有些单位对所支付的款项用语不统一,采用“培训费用”、“补助金”、“培训补贴”等,这样无疑将造成混乱和争议。如果单位担心职工接受培训后不回单位工作,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就应将单位所支付的费用明确为“培训费用”,并在发放条件和时间上给予严格规定。

  关于违约赔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都已经有明确规定,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是由于员工接受培训的受益者不仅是被培训者,用人单位也是受益者之一,所以不分服务年限的“一口价”以及超出培训费规定的违约金都是不合理的。比如,单位出资3万元送你去培训,双方的培训协议规定你必须再为单位服务3年,在这3年里,不论你是第1年、还是第3年跳槽都必须赔偿3万元的培训费,这种规定显然不合理。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能无原则行事,一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超标准索取赔偿费。

  3、要明确培训费的赔偿方式。

  依据《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具体支付办法是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如:李某与企业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如下:服务期限是三年,企业支付的培训费是9000元,如果李某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方式按刘某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即:将培训费按服务期限等分,刘某每服务一年递减3000元。刘某经培训结业后,在单位工作了一年,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刘某应当赔偿企业两年的培训费即6000元。赔偿方式的确定为企业在应对因培训费用引发的培训争议时,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1、 要注意保存好“出资”培训的证据。

  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了员工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其中包括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树立保存好原始凭证的意识,作为证据,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内容中明确。如徐某于2006年3月进入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同期从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30日。合同约定了员工解除合同的培训费赔偿方式。 2008年8月18日,徐某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其辞职,但要求徐某支付培训赔偿费9378元,徐某认为赔偿费太多,申请劳动争议。在庭审中,公司出示了徐某参加DNV的ISO9000内审员培训费、主任审核员培训、ISO14001推行实务讲座等7项培训费用、日期、金额清清楚楚,且有徐某本人的亲笔签名。故仲裁委判决顾问有限公司胜诉。

  这里所称的培训费应当是企业有付费凭证的实际支出,其主要包括单位支付的学杂费,若公费出国培训或异地培训的,还可以酌情收取一定比例的往返交通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补贴费用。有些企业在培训尚未进行、培训费尚未有实际支出时,就在劳动合同中“预定”培训费的数额和赔偿方法,这种做法是违反有关规定的,是不正确的。

法律主观:

首先员工培训是作为员工的一项福利。公司从员工工资内扣除培训费属于违法的。 《 劳动合同法 》规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根据法律规定,这个属于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具体扣多少,看培训协议签订的合同里的规定,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说明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方案,一般公司可能要求全额退还。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劳动者违约时负担的培训费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录用招聘费用等。但你们所在单位未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而试用期的时间过长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你们的辞职行为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辞职是合理合法的,单位不应对你们收取其它费用。相反你们还可以就单位的违法行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就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试用期过长等违法行为对你们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