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县级农信联社拟改制组建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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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县级农信联社拟改制组建农商行
导读:7月5日,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宣布,南阳市宛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与南阳市卧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并组建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5日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改制的各项议案,并通过了原社员股本处置方案。根

7月5日,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宣布,南阳市宛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与南阳市卧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并组建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5日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改制的各项议案,并通过了原社员股本处置方案。根据公告,原南阳市宛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体成员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南阳市宛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股权处置意向确认手续。

同日,河南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发布公告称,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重组组建河南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与重组相关的各项议案,通过了原社员股本处置方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原唐河联盟全体成员应当办理唐河联盟股份处置意向确认手续。

近年来,中小银行纷纷通过重组或并购重组来推进自身改革,以防范和化解风险,增强竞争实力。6月28日,太原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典礼举行。6月28日上午,由绵阳涪城、游仙农村信用社、安州农村商业银行新组建合并而成的四川省农村信用社(除成都外)最大的城市农村商业银行————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进入开业倒计时。

6月23日上午,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与平顶山市政府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暨应城市农商银行开业仪式举行。新成立的应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总资产220多亿元,是经河南省银保监局批准,由原城郊农村信用社和新华农村信用社改制合并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在今年2月召开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2021年度工作会议上,省信用社党委书记王勇曾指出,要创造条件推进省信用社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省辖市县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抓好专项债务政策落实,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新进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由此可见,成立省市县农商行将是2021年河南农信社改革的重头戏!

新一轮省联社改革即将启动,方向也日渐清晰。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负责人叶燕斐日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截至目前,大多数省市已经报送了深化改革的方案,各省市按照问题导向,把省联社改革、农信社小法人改革和风险处置三方面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银保监会对各省市报送的方案进行了认真梳理,积极配合相关省市修改完善方案。

“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省一策’ 探索 农信社改革模式,提高省级管理机构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日前银保监会召开的全系统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座谈会再次明确。

“关于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发展,国外已经 探索 出一套成功的经验,德国作为联合地方性银行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其地方储蓄银行发展模式坚持服务定位,可以为我国省联社改革提供借鉴。”一位地方监管人士认为。

为进一步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2003年各地相继成立农信社省级联社。不过,随着改革的深入,省联社偏重行政管理的职能定位与农商行市场化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自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中央就要求省联社“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功能”,原银监会相应将省联社职能调整为“服务、指导、协调和行业管理”。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改革效果未达到预期。

2007年,原银监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省联社改革的“五大模式”:联合银行、统一法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和完善省联社。

2008年,重庆市选择统一法人模式,成立了重庆农商行;宁夏则选择了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宁夏黄河农商行入股了宁夏自治区内多家农商行或农信社。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方面,除宁夏黄河农商行外,截至目前仅陕西秦农农商行进行了借鉴,成为全省农信社资源整合平台。“金控公司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保持农商行县域法人在数量上总体稳定,也有利于扩大业务范围,向综合性的金融方向发展。”上述农商行人士称。

在2018年、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均强调,要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

2018年5月,时任河南省联社理事长王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称,“我们认为组建农商联合银行是符合河南省农信社实际的一个合适选择,提出了组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为目标的改革方案,河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农信社改革极为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农信社工作。去年9月份已确定方案并上报银监会。”

“联合银行模式的优点在于改革成本低,基层行社从联合社社员变身为联合银行股东,无需进行额外资本募集,同时也能较好地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一位长期研究农信的人士表示,不过如果不从实质上取消联合银行的行政管理权力,可能仍难以避免其对省内农商行的行政干预。

地方层面落实上,黑龙江银保监局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提出,要积极推动农合系统深化改革,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提高省联社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坚持“一社一策”原则,分类有序推进农信社市场化改制;河南省联社提出,要着力抓好高风险机构处置化解工作,把高风险机构处置与集中清收、专项债注资、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同步推进。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召开会议批准2000亿元专项债券用于18省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截至目前共有10个省份使用了1063亿元。其中就有不少省份用于农商行、农信社的风险化解工作,如黑龙江、四川、内蒙古、广西、广东等地的农商行、农信社,或间接入股或认购转股协议存款模式补充了资本金。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有12个省市完成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工作,包括四个直辖市以及安徽、湖北、江苏、山东、江西、湖南、广东、青海。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召开的年中政治局会议表示,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要完善相关改革配套机制,保障省联社改革顺利开展。”上述地方监管人士认为,如明确监管职责,明晰地方政府和中央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其中由央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由银保监部门实施行为监管,并进一步明确由地方政府牵头风险处置,形成各部门监管合力。

“还需要建立风险化解长效机制,维护农商行系统整体稳定,如建立地方政府、存款保险和农商行互保的‘三位一体’的风险化解机制。”一位银行业研究人士表示,其中地方政府帮助农商行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创造良好信用环境;由基层农商行共同出资设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基金,农商行出现流动性不足时,基金依照成员银行所属区域的区域基金、市级基金和省级基金顺序依次提取,对于单家农商行破产的保护,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对单家机构进行重组。

在第一作者为中财办官员的《金融的谜题--德国金融体系比较研究》一书也建议,中国应该顺应全球合作金融规模化、机构化的发展趋势,发挥合作制金融机构在合作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德国信用社依靠基于股权和业务联合而形成的信用社中央机构,以及区域性、全国性信用社协会等,有效缓解了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

“我国省联社也发挥了类似德国信用社中央机构的功能,不过德国信用社中央机构无权干预各成员信用社的高管任免权和用人权,也不会直接派人担任成员信用社的高管,这对于强化我国省联社的服务功能,弱化其行政管理职能不无启发。”上述书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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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建国初期到1958年大跃进前,是农村信用社的普及和大发展时期。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提出首先在华北试办信用社(部)。1951年5月,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人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等。

2、从1958年大跃进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是农村信用社的跌宕波折时期。

在这段特殊的历史年代,信用合作事业受到“左”的思想严重干扰,先后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又交由贫下中农管理,最后来交由国家银行管理。

3、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行社脱钩前,是农村信用社的恢复和发展时期。

1984年,国务院转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决定恢复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

4、从1996年行社脱钩到2003年深化改革试点前,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时期。

1996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农村信用社进入了自我管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

5、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是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试点推进时期。

在财政、货币和税收政策的综合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彻底摆脱了发展缓慢,连年亏损的不利局面,迎来了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

扩展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人民网-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六十年发展历程

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是不一样的!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简称农商行。

很多人会将农信社和农商行混为一谈,虽然两者都是地方性的金融机构,但其实他们是不同的商业主体。

农信社和农商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发起人不同

农信社由农民入股组成,农商行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

2性质不同

农信社是合作制的金融机构,农商行是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3管理方式不同

农信社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制度,农商行由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简单地说,农商行就是农信社的升级版。

解放初期,人民银行就把在农村的网点改成了农村信用社,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 农民作为社员出钱组成,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农信社大部分资金来自国家,“民办”变成了“官办”,产权人变成了国家。

农信社发展到现在,产权制度,经营机制,股权设置,金融服务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率、不良率以及股权结构等要求。通过股份制改革,产权归属将更加明确,帮助农信社向市场化的方向转变。

需要注意的是,农信社不算严格意义上的银行,规模较小,业务类型也比较少,农商行属于银行,规模比较大,业务类型相对齐全,能够满足现在生活的日常业务需求。相信不久的将来,所有农信社都会向更加现代化的商业银行转型。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简称,指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商行是农村商业银行的简称,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共同入股组成的地方性银行。

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功能性质都是一样的,因为农商行以前就叫农村信用社,后来因为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经过这次改革,农村信用社只有在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和呆账准备充足率等各方面的指标都符合农村商业银行标准了,报给中国银监局审批,经过同意之后,才能进行筹建改制挂牌成为农村商业银行。

而不一样地方就是企业性质不一样,农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监管机构主要是受省联社监管。农商行是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机构是银监会监管。从规模上来说农村商业银行要比农村信用社要大,也更具有实力。

简单来说农商行就是农村信用社的升级版本,相当于你玩 游戏 小号练成了大号,对于你本人来说,这个号不论是小号还是大号,都是在一个框架里面,只不过换了张地图,换了一种打法,实质没有变。

所以我想好多人会想为什么我们这里还叫农村信用社,而别的地方怎么叫农商行。你只要理解了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的区别和我上面说的,也就知道为什么了。像北京、上海、安徽、湖北、江苏等很多省份都已经改组,完成了都叫农商行,没完成依然叫农村信用社, 这也是以后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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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和农商银行是不一样的。

对于这两家银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两家银行发起人不一样

农商行是一般都是有有实力的企业作为发起人;而农村信用社不同,农村信用社一般都是由若干农民共同发起成立的。

(2)两家银行管理方式不一样

其实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员由社区成员共同管理这家银行,但农商银行不同,农商银行是股份制银行,一般都是由银行大股东管理,银行大股东最有说话权。

(3)两家银行性质不一样

其中农村信用社是合作制的一家银行,共同出力运营的银行;而农商银行是属于股份制银行,所以区别就是一家是合作制,一家是股份制,两者区别很大。

(4)两家银行服务对象不一样

农村信用社主要服务的就是农民为主,农村信用社大部分都是开在农村地方。而农商银行不同,除了服务农民之外,还有一些城镇人员,以及其他企业与个人等,服务的对象比较广。农商银行在城市为主,而信用社以农村为主。

(5)两家银行经营模式不一样

农村信用社是自主独立运营发展的,属于一种自负盈亏的,凭借自身运营能力来吃饭的。但农商银行不一样,农商银行有自己的总行,每个分行都是跟总行的运营模式,盈亏都是受牵连的,所以银行经营模式上有很大差异。

(6)两家银行监管部门不一样

农商银行是直接由银监会监管,以银监会为指导为准;而农村信用社是由省联社来监管的,农村信用社是在省联社的监管之下运营的。

综合以上对于这两家银行进行比较与分析,这两家银行区别还是非常大的,希望大家要注意以上6点,以上这6点也是两家银行的最大区别之处。

农信社是农商银行的前身,当其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同时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呆账准备充足率等各方面的指标都符合建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标准时,就可以报银监局审批进行筹建改制,最终挂牌成为农村商业银行。也就是说,农信社和农商银行其实就是同一个体,只不过农信社代表着“成长期”,当各方面“成熟”以后自然而然也就成了农商银行。

当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农商银行以及农信社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农信社全称叫做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遵循的是“一社一法人”制度,受省联社统管,下面的各地分社相当于其连锁加盟店,实行的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模式;而农商银行和城商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是一致的,只有总行是独立法人,下面的各市分行都要接受其管理,经营发展等都要在大方向上与总行的安排相一致,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农信社时期存款利率是可以自行制定的,而改制为农商银行以后就要按照总行的约定利率来执行!

与农信社相比,成为农商银行以后的金融机构格局变大了,不再是单纯的服务农民以及涉农企业,而是可以在区域内综合发展,像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开发更多更好的存贷款业务产品,让自身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总之,未来所有的农信社必将被农商银行全面取代,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国内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般情况下,某地区有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就没有农村信用社,因为农商行是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所以可以将这两家银行认为是同一家银行,也就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了。

 某地区的农商行和农村信用社一样,原则上不能跨县经营,而农村信用社以县(区)为单位,由省联社监管。如果某县(区)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功,那么该县(区)的农村信用社就会被农商行代替,不会再有农村信用社。

 而改制成功之后,原有的农村信用社业务会被农商行接管,存款和相关的投资理财一般不受影响,也就没有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了。

 但是最近看到一条资讯说是在农村信用社里存了五年定期,到期以后去取发现农村信用社不在了,一番打听之后才知被改制为农商行,可是到附近的农商行去取钱取不出来(期限较久,柜员没有权限),说是要到总行才能支取。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可能给存款人或投资人造成一定的麻烦,这一点倒需注意。

 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即有1436家农村信用社进行了改制,改制之后不再受省联社监管,而是像其他商业银行一样直接受银监会(如今为银保监会)和央行监管,相较而言更为自由,存款利率和推出的理财产品收益相对可能较高。

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是一样的吗,需要注意些什么?

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在本质上还是有一些区别的,但是在实际上还是行使一个作用,就是吸纳存放款以及支持农业生产的农业贷款。

农村信用社,是在农村分布最广泛的信用社,吸纳存放款以及农业生产的贷款,对于农村的农业生产和民生有着良好的支持作用。农村信用社在我理解就是属于地方性的金融机构,达不到银行的规模。特别是一些县市的农村信用社,都是以县市的名字作为农村信用社的名字,规模比较小。并且由于其不属于银行,不归银监会管理,而是受省联社管理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软件不能绑定农村信用社卡的原因。

而农商行则是属于银行的范畴了,虽说还是属于地方性的银行,但是也归入银监会管理了。其所行使的只能和农村信用社其实没有区别的。也就相当于农村信用社是普通的,而农商行是信用社的PLUS版本。农商行和信用社也有着共同点,就是农商行的银行卡也很难被支付软件绑定的,说明农商行的规模还是比较有限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肯定不一样,毕竟名字都不一样,一个是信用社,一个是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简称,是经过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农商行是农村商业银行的简称,是由管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共同入股组成的地方性商业银行。

其实在以前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的功能性质是一样的,以前农商行也可以叫农村信用社,不过后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经过这次改革之后,农村信用社可以在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挂牌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前提是一些银行的核心指标要过关而且要经过银保监会的审批。

两者不同的地方在于企业性质和监管机构不同,农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监管机构主要是省联社,而农商行是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机构是银保监会,从规模来说看农商行会比农村信用社大,毕竟名字叫商业银行,最起码要有一定的实力。

简单来说,农商行是农村信用社的升级版,不少地方的信用社已经升级被商业银行,不过当地人还是叫信用社,两者的可以说是只是规模的不同,功能性质是差不多的,都是在地方性吸纳存款以及放贷,对于地方性农村的生产和民生是有着良好的支持作用,规模越大,服务的地区也越大。

农商行是从农村信用社改革而来的。

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鼓励资产规模达到10亿,不良贷款低于15%,组建后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资本充足率达到8%,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的农村信用社组建股份制银行,也就是农村商业银行。

需要注意的地方

不管是农商行也好,农信社也好,两者都是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所以有些答案认为农信社不归银监会管辖,而归省联社管辖,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农信社在日常管理上不仅接受银监会的监督,同时也受当地省联社管辖。

由于全国各地的农信社改革模式不一样,因此管理上也不一样。我们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直辖市的农商行不是一家就行了。而在同一个省或者直辖市的农商行、农信社基本上都是一家,所以省内农商行存取款都是免费的,跨省就需要收费了。这里唯独有个例外,就是湖北省的武汉农商行,这家农商行完全与湖北省联社脱钩了,存取款就需要收费了

此外,还有部分农商行的已经上市了,比如江阴银行、吴江银行、常熟银行、无锡银行、张家港银行,主要集中在江苏等一些发达省份,这些上市银行完全按照股份制公司进行管理,与其他商业银行并无差别。

农商行是由农信社脱胎换骨而来,改组形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对于普通储户来说,可能没有太多的差异,但其实差别非常大,大家在日常办业务时还是要注意区别一下。

1虽然存款都受存款保险保障制度的保护。但在存款的规范性方面差别比较大。 如果都是正规存款,那安全性都一样。但是农信社因为管理收到上级联社和银监会的双重管理,之间就会有一些监管漏洞。有时候储户认为是存款,但农信社有可能就将其变成委托贷款或者其他产品,在到期后有可能出现兑付不了的情况。而农商行主要受银监会监管,联社协管,在规范性方面就要好很多。

2银保监会对于两类的监管要求是不一样的,那自然就会发生经营风险产生很大不同。 例如监管要求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而对于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从这就可以看出农商行抵抗风险的能力就会强很多,即使出事,自有资本也会更充足一些。

在近十年,农信社是发生过破产的案例的额,但是农商行还没有出现过。

3股东的结构不同,自然管理模式就很大不同。 农信社是由社员入股,实行社员大会,一人一票的合作机构,其实前生是从生产合作社组织演变而来,主要受到当地影响。而农商银行是经过股份制改造,变更为现代银行模式的公司制银行,是董事会和股东会来决定事情的,主要受到银保监会影响。

农信社的上级管理单位是省联社,省联社的管理单位是地方。而农商银行的上级管理单位是银保监会。

我们可以看看最早的农信社(河北农信联社)的组织结构图,就明白管理模式很大不同了。

4两者的服务对象不同,导致发放贷款的数量和范围会有很大区别。 虽然储户都去存款,但在农信社范围内,其实就属于叫社员存款,发放个人贷款对象也必须是社员,必须是个人社员或者企业社员。而农商银行就同其他银行是一样的,发放贷款客户可以是农村,也可以是城市,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其实还有很多其他不同,最主要就是监管的指标体系完全不同。所以一般当农信社经营水平达到一定标准,才有可能申请改组为农商银行。对于普通储户来说,可以认为农商银行是农信社的升级版。 就如同一般先开一个有限公司,当公司做到一定规模,就会改组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可以申请上市。如果不改组,是永远不可能有上市机会的。

目前农信社管理水平还相对比较低,所以屡屡会爆出违规现象。而农商行就相对好多一点,但对比4大行及大的股份的银行来讲,经营管理水平还需要继续提升。

但是 现在农信社还是农村金融的主力,总体存款规模和市场占有还是遥遥领先,同时还承担着农村各项金融扶持措施的发放,承担着扶持性贷款的一部分功能。所以农民是离不开的。

毫无疑问,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是不一样的。

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产权结构,农村信用社是一社一法人模式,是合作制形式,类似于加盟的形式,每一个网点自负盈亏。而农商行的产权结构是股份制,股东的权利更大,每个网点都隶属于总行,不自负盈亏。

其次,两者在监管标准上也存在区别,农商行面对的监管更严格一点,而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监管相对要弱一点。

再次,两者在经营理念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对于农商行来说,经营理念更先进一些,永远以客户为中心,在产品创新层面也更强。而农村信用合作社相对而言,无论是经营理念还是产品创新都相对会弱一些。

最后,农村信用社在某些指标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比如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可以申请转成农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