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要买房结婚,奶奶拿出了10万积蓄直接交给孙媳,这就是隔辈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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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要买房结婚,奶奶拿出了10万积蓄直接交给孙媳,这就是隔辈亲吗?
导读:是的。听说孙子要买房结婚,奶奶拿出了自己的10万积蓄,很郑重地交给自己的孙媳妇。孙媳妇表示自己不能要这笔钱,因为这笔钱是奶奶拿来养老的。但奶奶表示不能要也得要。一定要要。最后孙媳妇终于拿了这10万块钱。这一幕被上传到网络上,大家纷纷表示这位

是的

听说孙子要买房结婚,奶奶拿出了自己的10万积蓄,很郑重地交给自己的孙媳妇。孙媳妇表示自己不能要这笔钱,因为这笔钱是奶奶拿来养老的。但奶奶表示不能要也得要。一定要要。最后孙媳妇终于拿了这10万块钱。

这一幕被上传到网络上,大家纷纷表示这位奶奶太疼爱自己的孙子了,否则他不可能爱屋及乌,竟然那么疼爱一个陌生的女人,可见她对孙子的关爱超过了自己。毕竟这10万块钱可不是小数目,尤其是对于老人来说,这10万块钱可能是一辈子的存款,而且这10万块钱是用来给自己养老的,没有了这笔钱,可能家里面的人就不会好好照顾自己,自己以后在家里面的地位就越来越低,万一生病,自己也没有钱看病。由此可知,老人能够做到爱屋及乌。能够把自己的养老钱送给孙媳,这就是隔辈亲的最高程度。

看到这件事情,我先是很感动的,因为奶奶竟然那么大方地拿出这么大笔钱给孙媳,就表示她真的替孙子着想,通过给孙媳妇钱来拉拢孙媳妇的心,让孙媳妇跟自己的孙子结婚,帮助孙子解决人生大事。但我也觉得这位奶奶太可怜了,因为10万块钱的养老钱就这样送出去了,那以后她怎么办呢。毕竟知人知面不知心,不知道这个孙子是否是一个孝顺的人,以后真的会对奶奶好。也不知道这个孙媳妇拿了这钱之后,是否会真的结婚,以后是否会离婚,这都是未知数,所以非常冒险。

这件事情不是中国的特例,在很多家庭都上演,体现的不仅仅是老人的隔辈亲。更体现出现在年轻人结婚遇到的巨大困难,即一定要买房、买车,要给天价的彩礼才能结婚,这真的是中国人的无奈。现在房价太贵了,要买房子基本上都要贷款,连首付都要东拼西凑,因此中国人买房、结婚要花一家老小所有的积蓄才行。可结婚之后,生活却变得非常的贫困。因此,我认为年轻人一定要凭借自己的能力买房、结婚。如果能力不行,那就租房子住,这样也可以很好地过日子,起码不用连累老人。

法律分析:奶奶还健在的话,可赠予或买卖过户,具体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不需要。奶奶健在,想把房子遗赠给孙子。这是奶奶指定赠与给孙子的财产,属于孙子个人所有了。是个人合法财产,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他人不能分割。办理过户手续以及房产证改名字即可。

法律分析

房子遗赠给孙子,那么这就是孙子合法拥有的房产,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他人不能分割。如果这房子房本上是爷爷奶奶两人名字,那么其他子女是可以继承一部分父亲名下的房产份额的。奶奶出钱,写的是孙子的名字,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是奶奶双方指定赠与给孙子的财产,是属于孙子个人所有了,其他人是没有权利来分割的。是孙子的财产,不是奶奶的遗产了,当然不需要奶奶的其他子女的同意了。如果房子是奶奶给的且已经过户,视为赠与,是个人合法的财产,在继承奶奶遗产时该房不作为遗产分割,其没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奶奶其他子女没有房屋继承的权利。法律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