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男方母亲从银行划给女方的,银行记录可以做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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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男方母亲从银行划给女方的,银行记录可以做为证据吗?,第1张

彩礼是男方母亲从银行划给女方的,银行记录可以做为证据吗?
导读: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对方不承认,只要提出这次转账有另外的合法理由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对方不承认,只要提出这次转账有另外的合法理由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实际存续期限超过了两年,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看具体情况吧,如果确定恋爱关系,以结婚为目的,且是第一次见对方父母,我觉得是可以收下的。

虽然和男友没有结婚,但是男朋友妈妈给的钱也应该接受的,如果你不接受他的妈妈,就会怀疑你不同意和他儿子处对象,你接受了,说明你和他儿子是可以相处下去的,如果她给你,你可以多少接受点,告诉他钱这么难赚,留点钱给自己买点好吃的。不要管我,我还年轻,也不缺钱。

现实当中,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一方的父母都会给对方一定的金钱,有的是彩礼,有的是赠与,也有的是借款,各种情况都会存在。对于这些情况,既要尊重公序良俗,也要注重弘扬正确的婚恋观。一般来说,对于一方父母在特定节日给付的小额金钱,应认定是赠与关系比较合适。

但是对于一方父母给与另一方的较大数额的金钱,如果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或者可以推定存在借贷的意思表示,就应认定为借贷关系而非赠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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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总是在不停的追求美好,往往错过了当下的美好,其实,贪婪是最真实的贫穷,满足是最真实的财富。”

人与人之间是要有一个做人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在一些关于儿女的人生大事上面,有些礼节是必不可少的。

可能有些父母会觉得自己的儿子找对象娶媳妇什么的,不想给彩礼,或者是不想给一些形式上需要给的钱。

没办法,这就是基本的礼节,当别人家都在执行的时候,你不给就显得你们家不会做人,为此,也有可能会破坏儿子的婚姻。

但是在一些父母的心中,总是会以自己穷为由,想要省去儿子婚礼中的一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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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女人来说,刚开始一心想要和男方过日子,就会放低很多的要求,但是,真正到了一些大是大非面前,如果男方的父母太过分,女人也不会一直容忍。

张欣和男朋友相恋五年了,她是一个很朴实的女人,与男朋友相处的过程中,她总是为男朋友着想,不舍得让男朋友为自己乱花钱。

每一次去他家里的时候,张欣自己会买很多的礼品带给未来婆婆,但是,从来没要过婆婆给的红包。

因为,张欣说男朋友家里也不算多有钱,婚前能多省一点,结婚时也不用太为难老人。

刚开始男朋友的母亲就跟张欣说他们家有多穷,结婚买不起房,买不起车,彩礼到时候只能看着给。

张欣看上的是男朋友这个人,对他的家庭条件一点也不在乎,当时,张欣也说过,不管家里怎么样,将来结婚以后,她都会和男朋友一起奋斗。

两个人在这五年的恋爱期间,张欣也经常去男朋友的家中,之前男朋友的母亲也象征性在过年期间给过她红包,但是,张欣想着人家挣钱都不容易,她就没有接受。

现在两个人快要结婚了,这次过年张欣又去了男朋友家里,未来婆婆倒比之前大方很多,以前每一次都是给一百两百,这一次拿了六百给张欣,但是,她说不要了,两个人也谈了这么久了,没必要在乎这些形式上的东西。

以前张欣每次不要红包,未来婆婆都没有说过什么,但是这一次未来婆婆却说,一定要让张欣拿上这六百块钱,她说这就是彩礼,过年给了,等着结婚前就不给彩礼了。

而且,男朋友的母亲还说他们家穷,拿不出更多的彩礼,让张欣不要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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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欣听完这话真的是觉得好笑至极,虽说两人的婚礼已经定上了日程,但是彩礼的事情,还是需要双方父母坐在一起商量的,不管怎么说,张欣的父母养她这么大也不容易,肯定不是六百块钱就能打发的。

说实话,一分钱彩礼不要是不可能的,但张欣父母的为人绝对不会漫天要价,最多也就是象征性的让婆婆这边给一些彩礼,意思意思就行了。

可现在婆婆拿着六百块钱就当是给了彩礼钱,说句不好听的话,婆婆的这一举动也太寒碜人了,谁家儿子结婚也不可能给六百块钱的彩礼,现在已经不是过去那种穷得叮当响的时候了。

男朋友家再不怎么样,也不至于只拿得出六百块钱的彩礼,张欣肯定不会收这个钱,然而,她找了个借口回家了。

回去以后,她立马给男朋友发消息,说两个人不合适,正式跟男朋友提出了分手,男朋友不知道张欣要分手的原因,一头雾水。

当张欣说明缘由之后,男朋友并不觉得自己的母亲做的过分,而是说张欣太物质了,张欣却觉得这不是物质的问题,是尊不尊重她的问题。

面对男朋友的指责,张欣更加确认自己分手是正确的选择,看来男朋友和他母亲是一个类型的人,如果真的结婚了,她夹在精明的婆婆和拎不清的老公之间,还不知道要面临什么样的结局。

如今,早一点结束倒是让她轻松不少,结束了他们五年的感情,张欣不是因为钱多钱少的问题,只是觉得婆婆太精了。

首先她说六百块钱就是彩礼,这一点就太看不起张欣了,不管别人怎么看,但是张欣本人来看,觉得婆婆就是太不把她当回事了。

人穷不是节俭婚礼形式的理由,如果真的是没钱,可以明着说,不要用那种寒酸的行为去埋汰女方。

其实,张欣男朋友家也没有穷困潦倒到,出不起基本彩礼的地步,只不过是因为他的母亲太过于精明算计,看到张欣这些年什么东西都没有跟她的儿子要过,就觉得张欣好说话。另外,也是这个未来婆婆过于贪婪,一心想着用最廉价的物质,娶到一个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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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着两人快要结婚了,就趁机在过年的时候,拿六百块钱给张欣,本以为以此为彩礼就把张欣这个好说话的姑娘,给打发了,但是,没想到,张欣并不是她以为的那么好说话。

谁也不傻,不要总以为自己有多么的聪明,去算计别人,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有时候,小聪明要用在正道上,才能让生活如意。

尤其是在儿女婚姻方面,该诚实的时候,就不要打小算盘,不然,毁掉的真的是一段美好的姻缘。

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女人可以为了爱情,放任婆家人对自己不尊,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女人都是没有底线的,有的女人人品是善良,但她决不允许别人小看自己,算计自己。

婚姻是一个人一生最重要的历程,对于男方来说,你们家娶得是媳妇,可对于女方来说,别人家的女儿是要到你们家效力的,给彩礼也是天经地义的,没有了少给一点,但是,不要还没结婚就想着算计女方。

做人还是应该多一些真诚,毕竟,倘若一段婚姻成立之后,大家是要在一个家庭共同生活一辈子的,即使婆媳之间也应该处好关系。

如果未来婆婆在婚前就做出失礼的事情,轻则就是和未来儿媳妇相处不会和睦,重则就是像文中的情况一样,最后,毁掉儿子的幸福。

因此,有时候在儿女的婚姻幸福面前,父母不要太抠门,不要太会算计,以免把儿女的人生毁于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