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将2套房送外甥女,瘫痪后找女儿养老遭拒,女儿说你告我吧,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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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将2套房送外甥女,瘫痪后找女儿养老遭拒,女儿说你告我吧,你怎么看?,第1张

父亲将2套房送外甥女,瘫痪后找女儿养老遭拒,女儿说你告我吧,你怎么看?
导读:我觉得老人有错在先,不仅年轻时抛妻弃子,还将房子送给他人,如今落得这个下场,只能怪自己行为不端正,抛妻弃子后的下场。一、老人将房子送给外甥女,女儿拒绝赡养老人的原因在湖南长沙有一位半身瘫痪的老人引起好心人的关注,老人独自住在出租屋里,没有生

我觉得老人有错在先,不仅年轻时抛妻弃子,还将房子送给他人,如今落得这个下场,只能怪自己行为不端正,抛妻弃子后的下场。

一、老人将房子送给外甥女,女儿拒绝赡养老人的原因

在湖南长沙有一位半身瘫痪的老人引起好心人的关注,老人独自住在出租屋里,没有生活来源,吃饭全靠好心邻居送。

老人有一个有钱的女儿,拥有多家店铺,却拒绝赡养老人,还放话要告她就她告吧。起初人们纷纷指责女儿不孝,觉得她就是铁石心肠,但随着深入调查才发现原来女儿才是“受害者”。

老人年轻时行为不端正,在婚姻蓄存期间经常出轨,还大摇大摆带着情人逛街,花钱更是大手大脚。有一次还被上初中的女儿看见,老人不但不感到羞愧还把情人带到了家里。

老人妻子为了女儿曾试图挽回这段婚姻,但老人依然不检点,于是诉讼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离婚后上初中的女儿曾找老人要钱,可却被老人侮辱了一番,这件事在女儿的心里就像一根拔不掉的刺。

老人中风偏瘫后女儿曾赡养过老人,但老人却埋着她把两套房子给了外甥女,这件事让女儿彻底凉了心,对父亲仅存的一点好感也没了。

老人以赡养自己为条件将两套房子给了外甥女,外甥女也答应了老人,还把老人接回家照顾,可过了两年外甥女就让老人搬了出去。

这里大家一定会觉得外甥女肯定是贪图老人的钱财,觉得老人可怜,可结果却恰恰相反。老人住在外甥女家里成天带不三不四的女人回来住,对方还认为外甥女是老人情人,对她出言不逊。

外甥女因为老人的事情受到邻居们的指指点点,无奈下外甥女只好在外面给老人租了房子,还自掏腰包置办了各种电器。那两套房子也被外甥女租了出去,租金全给老人当了生活费。

所以老人如今的下场只能怪他行为不端,年轻时风流成性抛妻弃子,老了还不改本性被外甥女请出家门。多行不义必自毙,老人也该反思下自己。

二、老人年轻时不负责任,女儿有义务赡养老人吗?

从情感上来说我是站在女儿一边的,毕竟这些年母亲和她吃了很多苦,父亲对她只是一个概念,两人的关系连陌生人都比不上,可在法律上,女儿对老人是有赡养义务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予抚养费。这就说明老人虽对家不负责任,但作为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子女是不用赡养老人,一般有三种情况,一个是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另一个是已婚子女无经济来源,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最后一个是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的。

这里的“严重犯罪行为”里包括“遗弃子女”,老人年轻时对家庭是不负责任,但并没有遗弃女儿,只是离婚后女儿归了女方,还承担过女儿上学的费用,所以老人不符合不被赡养的条件。

根据《刑法》规定,子女对年老、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恶劣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女儿在母亲的劝说下愿意继续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老人希望女儿每月给他三千元的生活费,老人的两套房子也被卖掉了,钱都给了老人当生活费用,老人物质生活是有了保障,可精神上依然是孤单一人。

老人在女儿未成年时没有担负起父亲的职责,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儿有经济能力需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三、综上所述

老人将两套房子给了外甥女,老人中风偏瘫后女儿拒绝赡养老人,老人如今的下场只能算是他背叛家庭的报应。

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直系亲属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过户需你的母亲及兄弟姐妹到场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 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买家二套房或面积144平米以上契税为3-4%;首套房15-2%;90平米以下1%。

2营业税 ● 成交价的56% (满5年免交)

3个人所得税 ● 成交价的1%

4交易手续费 ● 6元/M2;

5转移登记费 ● 80元/件

6产权证查档、房产证贴花● 1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