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我认为不应该,但其实这个问题没有正确答案。从法律上来说,夫妻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应该由双方共同支配的。从这种角度,挣钱多的一方给挣钱少的一方一些补贴,是应当的。但真实的家庭中,账不是这么算的。一般来说,双方要提前商量好收入怎么
我认为不应该,但其实这个问题没有正确答案。
从法律上来说,夫妻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应该由双方共同支配的。从这种角度,挣钱多的一方给挣钱少的一方一些补贴,是应当的。但真实的家庭中,账不是这么算的。一般来说,双方要提前商量好收入怎么分配,哪些钱怎么个出法,所有的支出,原则上都应该由双方商量决定---你自己挣的钱,也应该是双方共同商量决定怎么花,他说你也是正当的。所以当下的问题是,你们的钱到底应该怎么花,哪些该买哪些不该。
商量好这个,再确定哪部分钱由谁出,每个月储蓄多少,每个人留多少零花钱自由支配。但这只是理想状态。因为你们双方收入差距较大,赚钱多的一方会强势一些,话语权也更大一些。你想获得金钱上的平等,不免要在其他方面多付出一些,家庭地位也难免下降。总的来说,有舍才有得,没有免费的午餐吃。祝家庭幸福。
随着直播平台与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的兴起,也随之也捧红了众多网红,其中才艺美女主播的开播也吸引着众多男士粉丝的观看。在主播直播过程中,粉丝为表达对主播的喜爱,会给主播刷礼物来引起主播的注意。那么男士如果是有妇之夫,其妻子是否可以将丈夫给主播刷的礼物要回来呢?
这个问题的回答,众说纷纭。
有人可能会认为可以,因为丈夫给女主播打赏的行为是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效行为。
但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丈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已经完成无法再要求返还。
那么您是怎么想的呢?
案例回顾
北京一男子李某生活压力较大,与妻子关系不融洽,总得不到妻子的理解。2021年7月李某在直播平台结识一名女主播优优,并与优优关系暧昧但并未有任何不正当关系,在优优开播期间,李某通过微信等支付方式在直播平台购买礼物,对其打赏。
数月后,李某妻子发现了丈夫的打赏行为,认为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直播间打赏女主播的行为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且也不是满足家庭生活支出的需要,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的财产权益,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优优和直播平台返还80000元。
最终法院驳回了妻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德敬律师提示
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里的日常生活需要,应当包括夫或妻一方个人的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完全的认知能力。
是否能要求返还要看是赠与方与受赠方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如丈夫在与主播之间不存在不正常男女关系的情况下,另一方无权要求主播或者直播平台返还;反之,如果夫妻一方的打赏行为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则打赏行为可能无效,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的任意撤销及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及撤销权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以这样认为,自己的老婆当然自己爱呀,都是家人他会点赞支持一下这很正常。
抖音每天的点赞数量是没有上限的,点赞总数量也没有限制。点赞作品不会占手机内存,不会让手机变卡。
抖音每日点赞不受限制的,想给多少作品点赞,就给多少作品点赞。但是,不要过于频繁,不然会被系统识别为刷赞的,情节严重会永久封号。
在抖音里进行点赞的时候,每个视频或评论都只能点赞一次,再次点击的话就会直接取消点赞了,所以说是无法重复点赞的!
“点赞人物”恰是有形的正能量、鲜活的价值观。点赞是对他人的关心,是一种肯定与欣赏。被点者得到赞许,感到温暖而信心倍增;点赞者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点赞别人,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存在;被赞者也顺带找到自己的存在感。久而久之,哪怕的确是出于真心认可的赞许,也只能淹没于这些没有价值缺乏内涵的形式之中。
点赞者“随心所欲”,受赞者也会被“赞”得麻木。真情实感便这样被稀释,淡化。爱与关怀,似乎都集于“弹指间”而白白流失。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