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和我发信息聊天 他给我发了一只鞋的图片 之后说他买了一双鞋 我该怎么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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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和我发信息聊天 他给我发了一只鞋的图片 之后说他买了一双鞋 我该怎么回?,第1张

男朋友和我发信息聊天 他给我发了一只鞋的图片 之后说他买了一双鞋 我该怎么回?
导读:男朋友和你聊天的时候,他给你发了一双鞋,说是新买的你只要恭喜他就行了,可能有一些男孩子在学校比较喜欢打篮球吧。然后对篮球鞋就比较感兴趣。或许他是这样的人,所以给你发了过来。应该是比较喜欢把想让你参考一下他的眼光怎么样。你也可以实话实说,觉得

男朋友和你聊天的时候,他给你发了一双鞋,说是新买的你只要恭喜他就行了,可能有一些男孩子在学校比较喜欢打篮球吧。然后对篮球鞋就比较感兴趣。或许他是这样的人,所以给你发了过来。应该是比较喜欢把想让你参考一下他的眼光怎么样。你也可以实话实说,觉得好看的话就说出来,觉得不好看就告诉他。毕竟男朋友的眼光应该和你差不多,买的东西或许也是你喜欢的吧。

有人说谈恋爱期间的赠与属于好意施惠,是不可以要回来的。有人说这年头买个基金都可能亏损,甭说谈恋爱了,哪有分手了就想着把钱要回来的道理?还有人衍生出了新的问题,说那朋友绝交了之后是不是也可以把之前的钱要回来?此外,还有人从这个问题想到的不是钱是否能要回来,而是在思考一个人如果总是锱铢必较,分手时侯想着颗粒归仓,那也活该自己单身了。

其实,分手时候所花的钱和馈赠的礼物能否要回来需要视情况而定,让我们站在专业的法律角度,看看该怎么去解读?

一:一般的赠与不能要回来。恋爱期间一些共同的花销或者小礼物的赠送,这个属于好意施惠,确实不能要回来了。这在实践当中也是当事人很难把握的。因为一般双方比如说恋爱期间,可能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望,都是想着要和对方步入婚姻殿堂,可能也没有那么多的法律意识。所以,在给付钱财的时候也没有想那么多,没有想到后来会走到分手或者结不成婚的地步。所以,恋爱期间的花销肯定比一般朋友之间更大。

比方说恋爱期间,赠与给对方的一些衣服,或者是包包,鞋子,手机,不怎么贵重的金银首饰,微信转的红包,吃喝玩乐的开销等等,这样的一些小的消费都是不用返还的,这些都属一般性赠与,不能算作是以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就在去年,我一个亲戚跟新交的女友奔现,此前已在网上互加了微信,聊过几次,为了给对方一个惊喜,一见面就送了对方一个苹果13PRO,后因对方在谈话中流露出太过功利,双方短暂交往后不欢而散。我亲戚很是心疼那个花了一万多的新手机,我建议他去索要回来,但他因为面子思想作祟,不好意思去要而只好作罢。

其实无偿赠与肯定是基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比较深厚。如果双方感情本身就不深厚,交往时间不是很长,但一方又给了另一方大笔的馈赠。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如果双方不存在相互的感情,认定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应该是更公平合理一些。

二: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前提赠与另一方的比较贵重的物品可以要回来。比如说房子,车子等,只要有证据证明出钱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之后都是可以要回来的。另外,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后也是可以要回来的。那么如何认定是以结婚为前提呢?可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是从财产价值的大小,一方给另外一方买房买车,或者是说非常巨大,超过正常的一般生活的需求的一些现金的赠与,这种肯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说是附条件的赠与,既然婚姻不成立,另一方取得财物也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2:就是当时在给付钱款的时候,具体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下给付,为什么给付这个钱,再来具体分析究竟给的是彩礼还是一般情况的赠与。每个人的想法各异,经济实力各不相同,同样数额的财产,对于某些人来说也许是毛毛雨,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是他的所有身家,不能按数额大小一概而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所以,最后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

第一,要给付一些大额的财物,特别是钱款方面,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不要以现金的方式来给付。以现金的方式给付,可能到时候给了这些钱,没有证据来证明,若还想要回来更是没门。

第二,虽然恋爱,但是对于大额的财物还是要附条件赠与。不要情到浓时动不动就赠与大额的财产,要多一点心思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管怎么样,分手之后向对方拿回恋爱经费是很不愉快的事情,既然已经分手,就好聚好散,再去追究恋爱期间的花费也没有多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