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女方父母写祝贺词

问答 0 17

领证后女方父母写祝贺词,第1张

给不起彩礼,生孩子了,又领证了。女方父母知道了,不会把女儿带走会帮助你飞快建立一个小家,会督促你努力为家庭负责、我们常说一句话,好的父母爱孩子,坏的父母害孩子。彩礼这事儿这么多年闹得沸沸扬扬,搞得好像全国各地嫁女儿必须给高额彩礼一样。其实不然,女方父母开明的还是占多数,如果男方经济条件没那么好,那就少要点,这些都是可以商量的。怕就怕一件事儿,明明女方的彩礼已经要得很少了,男方父母还觉得不要最好,因为几万块钱彩礼扯来扯去。关于彩礼我的看法是,根据各家的经济条件给,男方给彩礼,女方相应也要给嫁妆。只想要彩礼,不想给嫁妆,或者只想要嫁妆,不想给彩礼,都是想占便宜的主儿。双方家长还有你们谈一谈。有的人认为彩礼是决定爱情成败的的重要原因,我想,能被钱打败的爱情,一定是不够深爱。能被钱难倒的问题,一定是态度问题。有人说彩礼是中国婚俗文化的陋习,也有人说,老祖宗一直流传下来的习俗,它的存在是为了给未来婚姻的保障,是男方是否在乎女方的行动表现。先领证对女方什么坏处(先婚礼后领证还是先领证后婚礼)领证结婚是大事,肯定是你们两个人一起说了啊。以示对女生父母的尊重,也要让女生父母看到你的诚意和真心。都要准备领证了,还和女生父母不太熟悉,我是觉得,这样挺见外的,毕竟是生养女朋友的父母,既然都准备结婚了,理应孝敬女生的父母,以后结婚了,更是一家人了。对于女生的父母,是应该多来往,多交流的,现在就应该积极的争取到女生父母的认同和祝福。父母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的,父母对女儿,更是如此,毕竟是嫁女儿,也怕女儿会过得不好,所以,自然对男生的要求多一些。因此,你们更应该让女生父母看到你们的真情和你的真心。一起去面对女生的父母,一起去说。先见女方家长还是先领证? 谈到婚姻,最先让我想到的是简·奥斯汀的那本《傲慢与偏见》,这本书让人百看不厌。书中的女主角伊丽莎白·班纳特独立的性格,不屈从于世俗,对事物独特的见解都让人倍生好感,不由的希望她能够用自己的睿智获得美满的婚姻。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结局也没有让人失望。清楚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的伊丽莎白在面对不喜欢的人那份决绝,面对自己喜欢人的那份理智,都决定了她会获得幸福。 我国缔结婚姻的习俗,从订婚到结婚,每个阶段都有很多环节,而这些环节全国各地又各不相同。本文要谈到是办婚礼和领结婚证的先后关系。就笔者亲身经历的数场婚礼来说,有些地方结婚的习俗是先办酒席,再领结婚证;而有些地方的习俗是先领结婚证,再办酒席。没有学习法律之前的我,跟大家一样对此并不以为意,认为谁先谁后没有太大的关系。确实,如果一切顺利,谁先谁后自然没有多大关系,但如果发生什么变故,那么谁先谁后就变得异常重要了。 首先,来看看先办婚礼后领证。 有这么一件真事:事情发生在县城的一对男女,这对男女年龄都不大,甚至还没到婚姻法的法定结婚年龄。但是在那片地方,女孩20岁还没嫁人就算晚婚了。于是这个女孩在她父母的相亲安排下,选择了一个男孩准备结婚。男孩是村里人,后来应女孩子父母的要求,男孩的父母在县城给男孩买了房子,这个房子是女孩的父母要求男孩父母买的,在县城有房是女孩谈婚论嫁的前提条件。之后,男孩给了女孩8万的彩礼,两人办了婚礼,至于结婚证等男孩女孩到达法定年龄再去补领。办完婚礼后,女孩每天还回到娘家去住。日子一长,男孩不乐意了,提出要跟女方“离婚”,并且要求退还全部的彩礼。 这个故事最后的结局是:男方曾经一度为了彩礼想要闹上法庭,结果经过调解,鉴于男女双方并未发生关系,女方退回了全部的彩礼,男女双方就此解除婚约。还有过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经过三媒六聘,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四年,且育有一个女儿,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男方要求“离婚”,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第一、退还当时的彩礼37000元;第二、女儿由男方抚养;第三、依法分割共同财产。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法院判决女儿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为了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孩子由女方抚养为宜;鉴于男女双方已经同居多年,酌情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款10000元,对于剩余两项请求予以驳回。 由此可以看出,在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无论共同生活多长的时间,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款。至于返还多少,则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当然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前,形成的事实婚姻除外。 下面来看看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也就是说,婚姻登记(领结婚证)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律按照非法同居处理。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而婚姻关系成立就是条件。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并未成立,因此赠与的条件并未达成,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其次,来看看先领证后结婚的情况。 这是我身边朋友的一个经历,女孩名叫津津,眼看快要三十了,家里人为了她的婚事非常着急。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男人,津津对这个男人的感觉不错,在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决定结婚。过了彩礼,两人选好了日子,办好了结婚登记。在筹办婚礼的过程中,男女双方的父母发生矛盾,最后男方悔婚,同样要求退还彩礼。女方不同意退还彩礼,男方甚至跑到女方工作的地点去叫嚣滋事。 这种情况下,我的朋友津津非常痛苦。因为她已经和男方办理的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她们已经是夫妻。如果男方悔婚的话,她们必须办理离婚登记。还未明白婚姻是怎么回事的津津,莫名其妙的就被打上了离异女的标签,男方还要求退还彩礼 法律上如何分析这件事呢?津津和男方已经办理的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如果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去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 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因此,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在津津这个故事中,在女方没有任何过错,且已经为婚房置办了所有的家电作为嫁妆的情况下,男方向女方退还全部家电,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要求可以说是蛮不讲理。 对比上面分享的故事,大家觉得先办婚礼后领结婚证好,还是先领结婚证后办婚礼好呢?拿我身边的一个律师的亲身经历来回答。小静是个执业两年的律师,她与男朋友谈了将近六年的恋爱,同居两年后决定结婚。由于她和老公都是村里人,因此也随着乡俗办了婚礼,婚礼后一直没去申请结婚证,直到怀孕后才去补办了结婚证。小静没去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对于她而言,不领证就是未婚是不争的事实。故而随礼的时间我们也选择在她领证之后,万一途生变故,总不能让小静退礼金吧。 虽然同居并不被提倡,但在各种奇葩理由都能悔婚的今天,谨慎办理结婚登记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从民政局结婚率和离婚率的统计来看,从2014年到2018年,结婚率从千分之96下降到千分之73,离婚率从千分之22上升到千分之32。由此可见,人们对于结婚越来越慎重,而面对不适合的婚姻时,更多的人选择离婚。 数据来源于民政局2018年统计数据 从2018年结婚登记人口年龄分布情况图来看,虽然25岁到35岁之间结婚仍然是结婚的黄金阶段,但35岁以上结婚的人口也占到25%以上。由此可见,我国人们越来越趋向于晚婚。 数据来源于民政局2018年统计数据 面对这一系列的数据,可以看出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越来越谨慎。这是一个观念的巨大进步,婚姻是神圣的,每一个选择婚姻的人都期待幸福的生活,而不是离婚收场。对婚姻的重视 ,让人们选择等待,选择更长的时间让自己成熟,等自己做好了准备,然后再进入婚姻。男方先见女方父母,一般情况不给见面礼,如果女方父母给的话,应当表示愿意把女儿托付给你了。给多少没定数,看家境和心情了吧。见面礼,指初次指见面时的礼节或见面时馈送的礼品。小辈初见长辈,应向长辈行礼,长辈应给小辈一些礼品或钱币,谓“见面礼”。我国的一些传统习俗有所了解的话,大家也不难发现,在男女相爱的双方互相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这个时候是必然要见双方父母的。对于女方来说,当男方决定要娶其为妻的时候,是需要先将女方带到家里见自己的父母,而在见父母的过程中,男方的父母为了表达诚意,是需要给女方见面礼。见面礼其实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见面礼给的多少,直接可以体现出男方父母对女方的重视程度。见面礼和定亲礼是不一样的,比如,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见面礼8880或者是888,给予见面礼的多少,其实是按照男方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同时也是男方父母对这件事的重视程度都是其中的影响因素。当男方带着女方第一次进家门的时候,其实男方的父母必须要为未来的儿媳妇准备一份见面礼,除了现金之外,还可以准备一些戒指,或者是镯子项链等等,只要是有一些纪念意义的礼品都是可以的。这些现象在过去的时候经常出现,随着现在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父母在第1次见到自己的转儿媳时,会准备一些红包,红包的具体金额是按照家庭条件来确定的意,或者是按照男方父母的心情,但大多数都是以吉利的数字为准。见面礼和定亲礼不一样,定亲礼主要就是在两个人确定要结婚的时候,男方需要为女方准备了聘礼,这也是我国古时候的一种婚礼程序之一,自古以来在婚姻缔结的时候,男方必须向女方家里提交彩礼,而且彩礼的金额往往是很大的,可以直接反映出一个男方对女方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