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写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可以依据劳动者的平时表现,以及日常的绩效考核为依据进行评价。2、续签意见,可以选择写同意续签,或者不同意续签;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要求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写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可以依据劳动者的平时表现,以及日常的绩效考核为依据进行评价。
2、续签意见,可以选择写同意续签,或者不同意续签;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要求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一、 合同到期 续签申请报告怎么写 本人自与局签订了为期一年的 劳动合同 ,将于日到期。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希望可以续签合同。任何类型的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来说,由于与之前的 合同当事人 之间存在合作基础,会在合同到期之后,选择续签,不同类型的合同的续签申请书是不一样的。 合同续签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自 年 月 日与局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这一年的学习与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现将日常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日常的工作管理作为一名办公室的勤杂人员,主要负责领导及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会议室、接待小餐厅的日常管理,每天积极应对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任务。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虽然我的职务是一名勤杂人员,但要做到优秀,自己的学识,能力等还有一定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马虎应付。这一年下来感觉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进步,协调能力及处理问题等各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3)存在的问题本人能认真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我踏入社会不久,经验不足,在一些工作细节上还考虑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业务知识不足,以后我将加强对办公室后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学习,以知识弥补不足。 (4)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1、积极认真配合同事搞好办公室的各项后勤工作。 2、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优化工作质量。 3、努力改正自身缺点,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热情、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二、合同期满后可以视为自动续签吗 该情况是否视为续签有待商榷。事实上,在《 劳动法 》颁布后,对于劳动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的讨论一直在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 劳动关系 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司法上,已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合同保护下的劳动关系,而是一种 事实劳动关系 。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劳动关系不同在于,劳动条件是以原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的。 《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 劳动合同法 》实施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1号)确认废止了7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拟修订5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行有效52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虽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因级别较低没有列入修订范围,但该文件第14条规定却与《劳动合同法》第10条相冲突。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关系的确定,是以 签订劳动合同 为唯一标准。虽然许可双方在劳动关系建立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对于超过这一时间是以用人单位支付 双倍工资 为代价的。 在《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约束下,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劳动合同,双方仍然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而不具备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的基础,除非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未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求,视为按本合同期限及劳动条件续签一次。”但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续签只能适用一次。在2008年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次到期后,在职工未书面确认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原劳动合同约定:“第二次或者以后劳动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未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求,视为按本合同期限及劳动条件再续签”为无效条款),用人单位按续签劳动合同处理双方的劳动关系,将承担未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每月(无1个月的过渡期)支付双倍工资的代价。 综上所述,如果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那么只用通知一下劳动者,由员工来进行拟定,而上文也给出了合同到期后续签的申请报告主要格式和内容。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最好不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