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直播刷礼物钱能要回来吗(网恋主播刷礼物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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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直播刷礼物钱能要回来吗(网恋主播刷礼物算诈骗吗),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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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直播刷礼物的钱还能要回去不

法律主观:

给主播刷的礼物是可以起诉要回的,但前提是具有法定的情形,包括:刷礼物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使用了欺诈手段骗取礼物的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网恋直播刷礼物钱能要回来吗(网恋主播刷礼物算诈骗吗),第2张

刷礼物给主播可以报警拿回来吗

要看这笔钱是不是自愿刷,且要看年龄,不一定能够立案。大部分刷给主播钱是成年人,在当事人存在智力发育不健全或精神疾病等有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才能向平台要回这些礼物的钱,否则没有根据,是要不回来的。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如果刷给主播的钱不是自己,而是诈骗他人或是挪用单位等非法得到,那之后受害者起诉报警之后,这笔钱也应该要配合案件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网上给女主播刷礼物超过十万元能要回来吗?线下又在微信给别人转钱

刷的肯定要不回来,转账看你怎么转的,是带有1314 520之类的,还是都是整数,聊天记录是否涉及以结婚为目的

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网络主播,妻子可以要回来吗?

丈夫打赏主播的钱款,无特殊情况及理由,妻子一般无法要回,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丈夫赔偿。

近年来随着直播的兴起,茶余饭后,人们娱乐其中并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有的男性用户为了讨女主播欢心,不惜豪掷几万甚至几十万打赏款,在直播间当一把“大哥”。

但是当“大哥”是要付出代价的,毕竟不是所有人都有打赏二十万只为讨骂的底气。

“大哥”多巴胺冷却后慌了,他想,要是老婆知道了该怎么办?几十万打赏款还能要回来吗?此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接下来要说的这个案子就是这样,丈夫孙在短视频平台充值50万,通过直播打赏礼物向一女主播隋赠送35万元左右。

妻子王得知后,要求主播隋退款,隋仅退还孙5万,但妻子认为隋应当全额退款,协商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这个案子最终打到二审,我们将就本案具体阐述夫妻一方打赏网络主播,另一方能否要求主播返还打赏款的问题。

一审判决:王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王的诉讼请求。

首先,一审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本案丈夫孙与主播隋之间虽没有书面赠与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赠与,且该赠与合同不存在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一旦孙转移财产权即视为赠与合同已经完成,赠与人不能撤销。

其次,丈夫孙是否有权处分该财产呢?法院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孙与王系夫妻,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而现金不是特定物,主播隋也不可能判断财产的性质,丈夫孙对共有财产的处分行为不能因隋不知情而随意主张无效;

(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孙系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三)妻子王称丈夫孙的处分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但缺乏证据证明。

综上,孙的赠与行为,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王的诉请亦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王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先,二审法院认为,及时性、开放性是网络直播服务比较明显的特性,其面对不特定对象,用户可随时进出,对主播的直播服务满意即可自愿打赏,即网络直播服务有其合理对价性。

本案中,隋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服务,孙接受该直播服务后,获得精神层面的愉悦,遂将用金钱购买的虚拟礼物打赏给隋,双方之间存在对价给付,是一种及时履行的消费行为,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因该网络服务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故妻子王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隋返还打赏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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