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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收受家长红包处理办法
教师收受家长红包,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如果调查事实充分确凿,那么涉事老师会被上级教育部门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罚款,听课,严重的情况甚至可能会被开除。
正确做法:
一、避开周围的孩子与家长进行沟通。家长当着孩子的面给教师送礼,教师首先应该回避孩子。虽然孩子都很小,但对周围事物非常民反,收受礼物的场景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
二、与家长坦诚交流,明确表示不能收受礼物。同时表达对家长的谢意,尤其是用事实来说服家长,让她明白如何做是对教师工作最大的支持。
三、当家长执意不肯收回礼物时,教师给家长留有情面,以与幼儿分享的方式妥善处理礼物,作为教育之用。
四、提前在家长群表示不收任何礼物,表明自己和学校的立场,也会杜绝送礼的情况。
注意事项:
一、教育是国家兴盛发展的根基,教师肩负着承前启后的历史重任。对教师进行法理之内的应有尊重和保护,不仅是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
二、对于故意给老师“挖坑”“设陷阱”的人,则应该严肃处理,也应该让“他们”上上头条曝曝光。不应为了“安抚”一方,无原则地打压另一方。只处理“体制内”的人,却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任意败坏社会风气而不付出代价,这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现象。
老师收家长礼物合法吗?
这个是完全不能理解的,虽然这个家长可能是自己有一个想法想要去给老师送礼,但是又想着说要不大家一起送,免得就是说很拍马屁,只是作为个人的看法来说的话,是非常不建议去合伙给老师送礼之类的,现在是有明确的去规定好,呃,不能进行对这些公务员公职人员送礼的,如果老师说了其实也要考虑到,这样是否合理,你也要考虑家长和家长之间肯定也是会有一点点不一样的,家长之间的内卷不要卷到物质上面这样子会给孩子造成了一个不太好的价值观。如果说老师收了你这一个礼品,是因为你是发起人,那么对你的孩子有过多的关注,又或者是说给你的孩子更多的好处的话,那么对于其他小孩子不是特别的公平,有时候很多小孩子他的启蒙老师都是要在这个时间段里面去好好的梳理的,你要以一个正确的一个指导方向给他,良好的价值观体现,而不是说要不停的去拍马屁,甚至说要讨好老师,他是为你们服务的,如果你的孩子成绩足够好的话,老师其实也很有面子的,有时候不要给孩子输入一些不好的价值观,导致他会觉得我给多点钱老师那么他就会对我好一点,这样子不利于孩子思想的发展
教师收受家长礼物,算不算受贿?
学校每年都开会强调廉洁自律,但老师们学精了,会避开九月高峰期,暗示家长们在淡季送礼。
教师收受家长礼物,算不算受贿?
刑法中的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教师能否构成受贿罪,首先需明确教师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公办学校的教师拥有事业编制,但不是所有在编教师都从事公务。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换个通俗的说法,学校中负责人财物事的领导才算从事公务的人员。
普通教师负责教学,从事不具备职权内容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公务。公办在编教师在招生录取、采购教材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可能构成受贿罪;民办学校聘任制教师则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外,所有教师无论有无编制,都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例如:2015年,北京大学附属中学音乐老师、乐团指挥罗天如涉招生腐败,在艺考中收受学生家长请托,帮忙运作录取关系考生,敛财2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综上可知,教师收受家长的人情礼物不算受贿罪。虽然不算犯罪,但同样是腐败,是违纪。
教师不能收礼。公共教育有别于私塾、家教等私人教育,依托公共资源,国家通过财政保障运行。教师手中的权力看似微不足道,实则举足轻重,是公共权力的延伸和具现。上课提问谁、排座位谁坐前排、表扬谁批评谁、让谁当班长……教师利用国家赋予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权力牟利,假公济私就是受贿。
教师不该收礼。三尺讲台薪火相承,教书育人传道授业。教师这一职业,没有点儿理想主义很难干得长久。教师教授知识的同时也在引导学生形成价值观,潜移默化中塑造一生。送礼收礼将成年人的圆滑世故带进校园,腐化学生心灵,让孩子从小形成送礼换特权的价值观。而且,教师收礼败坏师德师风,损害教师职业形象,贪图蝇头小利而自贬身价,不自尊自爱如何令世人尊师重教?
教师不宜收礼。如前所言,虽然教师收礼一般不适用刑法,但不等于可以肆无忌惮。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健全覆盖大、中、小、幼的常态化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对教师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在编教师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约束,如果是党员还须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收礼违纪,后果自负。《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明确: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教师如有此类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处理,并记入人事档案。
家长敢给,你敢收吗?现在互联网何其发达,微博举报何其便捷。老师收了礼等于授人以柄,一旦家长捅到网上引发负面舆论,老师反而处于弱势。不信?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2017年1月,张老师担任广东连州市连州镇某小学班主任。某家长要求张老师给孩子往前调换座位,张老师因孩子个子高调座会遮挡其他学生而拒绝,没想到这么点小事埋下了祸根。1月28日正月初一,该家长给张老师发了个88.88元微信红包,张老师当即回赠90元红包,但对方一直没领取,张老师当时没放在心上。
该家长把张老师收红包的截图发到网上,同时到当地教育局实名举报。之后,当地教育部门认定张某某行为已构成违纪。鉴于张某某回赠红包的表现,在主观上没有贪心占有的故意,经研究,决定对张某某免于纪律处分,给予诫勉,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责令张某某提交书面检查,所收受的红包交由组织处理。
你说张老师冤不冤?碰瓷式红包怕不怕?禁止教师收受家长财物既是职业道德,也是对教师的变相保护。顶风作案,得不偿失,识时务者当分得清孰轻孰重。
教师节不该成为“教师劫”,家长切不可做始作俑者。其实,一声声“老师好!”即是最温暖的感恩,学生学业进步、健康成长便是对老师们最好的回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老师收家长的礼物怎么办
作为一名老师,我的职责就是教书育人,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面对家长送礼,一方面,我要坚守原则,绝对不收。另一方面,我要通过自己的行动让家长放心将孩子交给我。具体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第一时间拒绝家长,并说明理由。我会向学生家长表明,谢谢他对于我的肯定,但是请其收回礼品。因为送礼、收礼是违反规定要求的。我不会做违规的事情。除此之外,我会告知家长,我理解他的心情。现在社会上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良的风气,想通过送礼的方式让我多照顾和关注他的孩子。但是也请他放心,我不会因为送礼与否而影响我对孩子的好坏,请家长放心。
其次,和家长交流孩子情况,做好家、校配合。为了避免家长多虑,我会与其沟通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包括他的成绩、进步、闪光点,以及他的问题等。比如这次考试,他在数学学科有所提升,平时特别愿意帮助同学,以及他比较擅长体育,建议家长可以培养其兴趣,尊重他的爱好。再比如,他平时爱溜号,注意力集中时间比较短,我会告诉家长如何在家庭教育中培养孩子的注意力,以及激发其学习的兴趣等。通过上述谈话,打消家长心中的顾虑,让其知道我对于孩子的关注是不会因为送礼而有所改变的,让其了解我的为人。
最后,送走家长,多做沟通。家长已经放下芥蒂,完全相信我了,我会将家长送出校门,并告诉家长我们要保持联络,共同关注孩子成长。也希望家长在未来的教育中,注重爱的培养,注重陪伴的重要,而不是一切以物质作为衡量事物的标准。这样会让孩子成长在更加健康的环境中。在此之后,我也会经常与家长联系,交流孩子的情况,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做出努力。
这件事情也告诉我,要多与学生互动,多与学生家长沟通,这样才能让大家更加了解彼此,从而更好地促进学习和家庭的配合,给孩子营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老师收家长礼物合法吗
老师收家长礼物是不合法的,建议集体向当地的学校或者教育局举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各单位应当对教师加强引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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