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1这种情况最好等实际的违章处理了再说,毕竟也不一定就是刚好捉到的,因为那些违章都是人工审批的,一天有很多这样的违章行为,人工有时候就是审核不过来所以会漏掉的呢,所以最好等实际的违章信息处理了再说。2如果之后真的有违章了,那么因为别人是送你去
1这种情况最好等实际的违章处理了再说,毕竟也不一定就是刚好捉到的,因为那些违章都是人工审批的,一天有很多这样的违章行为,人工有时候就是审核不过来所以会漏掉的呢,所以最好等实际的违章信息处理了再说。
2如果之后真的有违章了,那么因为别人是送你去公交站台的,出于人情世故的做法你也是可以考虑扣你的分和支付罚款的。毕竟别人也是不小心冲了红灯,也是因为送你去公交站,也是因为和你聊天才这样的事情出现,所以人情世故你这样做也是没有任何问题,也可以保留你们的同事情的。
你不要想多了,他只是一次
单纯的助人为乐的善举
,并不包含过多的意思。
你有这份感恩之心是好的,
以后在工作之中多多帮助他吧,
请不请吃饭就看你自己了,
请也好,不请也无妨。祝你开心
你不会有什么事,他就可以付刑事责任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当然不应该!首先你是个女孩子,三个大男人喝醉了,你是没办法送他们的。因为女生本身力量九小,你是没办法扶他们或者拉他们的。你能把他们送到哪里?其次,你去送男同事,也容易引起人家家人的误会,不必要的误会还是不要的好。第三,男同事喝醉了,万一有什么不好的举动,对你们的同事关系非常不利!女孩子要学会保护自己。所以我建议你首先可以让其他男同事送。如果没有男同事在场你就打电话找男同事来帮忙,实在不行多找几个女孩子也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