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被同事误伤,同事需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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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被同事误伤,同事需要负责吗,第1张

在工作中被同事误伤,同事需要负责吗
导读:法律分析:你如果有重大过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要看你的过失程度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法律分析:你如果有重大过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要看你的过失程度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具体言之:1、无偿搭乘非营运机动车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无偿搭乘人遭受损害的,由于属于好意施惠关系,机动车使用人与无偿搭乘人间不成立合同关系,因此,遭受损害的搭乘人不得请求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2、无偿搭乘非营运机动车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无偿搭乘人遭受损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法律分析:同事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已经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职工不能再向同事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所以,你同事在工作时受伤,你同事属于工伤,应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支付你同事的医疗费、护理费损失。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如果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由公司支付。

1同事没有义务捎着你上班,帮助了你,你应该怀着感恩的心。

2不论是捎着我上班出车祸了,还是我给同事打电话捎着我上班出车祸了,你都有责任。

当然我并不是站在专业的角度上分析这件事情况。但相信不论是法律或者人道主义方面你都有责任,以上是个人的理解。

1您好亲,同事有驾照情况下,由同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你私自将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发生事故,接受公司内部处分,包括赔偿相应的损失。

      2同事没有驾照情况下,由你和你的同事共同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你同事独立罚款2000,可并处15日或以下拘留;你罚款2000,吊销驾照,并接受公司内部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