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因为这个男同事在送这个女子回家时,趁着女子上厕所的功夫对她做了不耻的行为。事情发生之后女子报了警,这名男子也被捉拿归案了,最终是从重处罚的,因为最开始的时候他并没有承认自己的作为,对女子的指认一直不承认,最终是在证据充足之下,男子才承认了自
因为这个男同事在送这个女子回家时,趁着女子上厕所的功夫对她做了不耻的行为。事情发生之后女子报了警,这名男子也被捉拿归案了,最终是从重处罚的,因为最开始的时候他并没有承认自己的作为,对女子的指认一直不承认,最终是在证据充足之下,男子才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女子喝醉之后要男同事送自己回家,没想到羊入虎口
这个女子是在夜店上班,他在夜店的时候非要拉着这个男同事跟他喝酒,在喝完酒之后,还有要求对方必须送他回家,送她去她男朋友那边,女子还表示自己的男朋友已经将定位发过来了。这个时候男子表示想要打车过去,可是这个女孩却不同意他声称距离非常短,所以想要和这个男子一起走过去。而且通过监控视频还发现,这个女子一直在往男子的身上靠,举止非常亲密。
或许是男子认为女子对自己有想法,所以就对他进行了不轨的行为,那个时候你就已经反抗了,男子却认为女子是在欲拒还迎,所以才与女子发生了关系。即便在被抓了之后,还是一口否认自己是强迫女子。
面对这种情况,警方只能从其他方面下手了,女子的衣服上和其他衣服上也都存在男子的指纹,所以他的罪行也被认定了,涉嫌强奸罪。由于这个男子并没有自首,所以他还是会被从重处罚的。
不过,女子之所以会遇见这种事情,与他自己的所作所为也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他没有喝醉,如果他不是要求男同事送自己去别的地方,没有在路上与男同事举止亲密,他自然也不会遭遇这件事情,男同事也不会对他下手。
所以事情发生到了这一步,只能怪这个女子没有做到自尊自爱,不然他也不会选择让男同事送喝醉酒的,他去别的地方。
我的总结
其实这件事情原本可以不会发生的,因为这个女孩明明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为什么她不叫自己的男朋友来接她回家呢,所以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让很多人感觉这个女子本来就是有预谋的。
而且如果不是这个女子在路上对那个男子动手动脚举止过于亲密,那个男子可能也不会对这个女子下手,也许那个男子真的把这个女子的一些行为举止当做了暗示,所以才会进行后面的举动。
此外也希望每一个女孩子都能够保护好自己,不要做一些出格的事情,也要做到自尊自爱,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才能保护自己,不落入其他人的手中。
在事情发生之后,这个女子选择报警,显然是她没有意料到男同事会对自己做出这种行为。所以在事情发生之后他才会选择报警,因此出现这种事情不能说是这个女子的咎由自取,但是这个女子的所作所为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最后想说的就是,希望每一个女孩子都要做到自尊自爱。
女孩子给世人的感觉是矜持,很可惜你没作到这一点,也许你也矜持,但气氛和探索心理使你放开了自己。小男生此时也许在回味,也许在思索:人家一看你这么容易上手,就知道你有多浪了,他不是你的第一任,喜欢你的肯定会逐渐远离你的,传统的男的都受不了的。只有想玩玩你的人,才会继续找你。女生,做好自己最好,男生也应如此。
应该是根据路程的方向、远近等因素来安排的吧!你离他家可能是最近也最顺路的一个,所以被排在最后。要不然,就是他对你有意思了,想制造单独与你相处的机会。你也可以直接问问他为什么每次都要最后送你。
男人从来不会拒绝任何一个感觉不错的女人,即使他有女人了;有些女人从来不会介意别人家的男人对自己好,即使她有男人了。男朋友帮他女同事擦眼泪,然后还捏她脸蛋,还送喝醉酒的她回家,想必平时两人相当暧昧,离情人只差一步了。
什么男女之间有纯洁友谊,简直扯淡!有多少人出轨不是从友谊开始的!你男朋友对你有没有这么暖,如果没有,那基本可以断定他早已变心了。
一个人一旦有了另一半,不管另一半是否介意,一定要自觉跟其他异性保持距离。你男朋友这种做法太出格,完全没想过你的感受。公司又不是没有女同事,为什么非要他这个有主的男同事出手,很明显有猫腻,非常不正常。
工作这么多年,见过的办公室有主男女暧昧事件不少,出轨的也曾见过,你男朋友做出这种事,不得不防!
那要看送的是什么东西了,也许你男朋友送的东西你同事不满意,不喜欢,所以又给他送回来了。他送回来的目的就是不想欠你男朋友的人情。
这也不能说你男朋友的人品差,当然了他的同事也不对,就算你男朋友送的东西再不好,他也不能送回来,因为这是对人家最起码的尊重问题。
没关系呀!如果是载男同事回家,很正常,如果是载女同事回家,那要看他俩什么关系,如果只是一般同事关系,而且又是顺路载同事回家,那也是正常的,只要他俩清白,没有情感纠葛就好,你男朋友也有正常交友的自由和权利,不能除了你不和其它异性正常交往,所以你要分清事实,不能意气用事。






不要太长1MB之内!也不要太深奥的看不懂。给书名简介.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