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其实不得不说是男同事在喝醉酒之后,可能是自己最让对方依赖的人,所以对方才会主动喊自己让自己送到回家,另一方面可能是对自己抱有提到的企图,所以正是因为如此更应该理性谨慎,所以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出来考虑问题。1,不得不说是男同事在喝醉酒之后喊自己
其实不得不说是男同事在喝醉酒之后,可能是自己最让对方依赖的人,所以对方才会主动喊自己让自己送到回家,另一方面可能是对自己抱有提到的企图,所以正是因为如此更应该理性谨慎,所以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出来考虑问题。
1,不得不说是男同事在喝醉酒之后喊自己,让自己送对方回家,很大的程度上,是因为对方的潜意识里自己才对方最安全的人。其实不得不说的是,男朋友在喝醉酒之后喊自己送她回家,很大程度是因为自己的心理诉求,认为自己才是对方最值得依赖的人,所以正是因为如此,在这种心理暗示下,对方才会主动地谈自己,让自己送对方回家。
2,不得不说的是男同事之间可能是存在一些的企图,所以正是因为如此,更应该保持理性,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影响到彼此之间的感情。其实不得不说的是,社会上的人性本身就是复杂的,也正是因为如此不应该保持谨慎,郎平在喝醉酒之后喊自己,让自己送对方回家,很可能是抱有企图,所以这是因为如此的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影响到彼此之间的感情,那么这个时候更应该妥善的处理,很大程度上对方可能也有这方面的想法。
3,不得不说的是,如果已经明白对方的为人,而且对方确实比较信赖自己,那么这个时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方确实认为自己是值得托付的人,所以才会选择喊自己。其实不得不说的是男同事如果确实三观比较正,而且已经能够判断对方的为人,那么这个时候还自己送对方回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己就是对方喜欢的人,也是对方所依赖的人,所以这就是因为如此才有这种心理诉求,而这种诉求也是在自己喝醉酒之后才会大胆的说出来,所以更应该理性的对待。
其实不得不说的是,男同事在喝醉酒之后还自己送对方回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方确实以为自己是对方最值得依赖和信赖的人,所以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会有这种请求,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对方确实对自己有好感,所以才会在喝醉酒之后希望表达这份爱意。
醉驾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建议你积极赔偿受害者损伤,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有缓刑的机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一起喝酒把对方安全送到家应该得到家属确认后对方又开车出去出事一起喝酒的人没有事,要是没有家属确认送回那就有责任。
聚会喝酒致人死亡,如果同喝酒的人不存在劝酒等引导行为,那么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饭店的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案情
2015年12月初,曹某被河南省西平县某酒店聘为副总,12月23日晚,曹某召集同事郭某等五人在县城另一酒店聚餐,聚餐时其六人(三男三女)共饮用牛栏山二锅头白酒3瓶半,曹某喝的较多。聚餐结束后,郭某等人将曹某送回西平县某酒店即离开,次日中午曹某被发现在宿舍已死亡。
尸检表明,曹某鼻腔内有呕吐物,颈部衣物上有呕吐物附着,余未见明显异常。之后曹某近亲属周某等三人以侵害生命权为由起诉至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郭某等五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9万元。
2、裁判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认为,郭某等人与曹某饮酒后,一起将曹某送到宿舍,已尽到了看管照顾义务,其后曹某在宿舍死亡,原告无证据证明系饮酒致死,其死亡与共同聚餐饮酒的五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原告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驻马店中院二审认为,曹某聚餐当晚喝酒较多,不久后死亡,期间并无其他情况发生,应认定其死亡与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郭某等五人认为曹某并未饮酒过量,酒后也未尽到相应的注意和照顾义务,轻信不会出现问题而离开,导致曹某最后死亡,故对曹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曹某作为成年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曹某自负80%的责任,郭某等五人承担20%的责任。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郭某等五人赔偿原告119万元,郭某等五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等。
判决生效后,郭某等五人不服,以“已尽到看管照顾义务,曹某死亡与共同聚餐饮酒不存在因果关系等”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河南高院经审查认为,从曹某聚餐中过量饮酒、到休息场所无人陪护、呕吐、窒息死亡等过程来看,醉酒是致其死亡的原始根由;郭某等人在聚餐中喝酒、劝酒的作用大小难以区分,且将曹某送回酒店宿舍后轻信不会出现问题,未对曹某作出相应的安全护理措施,致曹某醉酒后处于无人照顾的危险状态,导致死亡后果发生。故郭某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予以驳回。
男同事经常送两个女同事回家,这个很正常。因为他们可能是比较要好的朋友。又比较顺路,所以在一起处理的比较好。人和人之间也可能有很多都是异性的朋友。如果处理的好,可以以朋友兄弟姐妹相处。如果偶尔去吃吃饭喝喝酒,还一起出去旅游。也正常,不过。不要把有些事情和有些人想的那么复杂。
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看到你对这个问题的描述 我个人的解答 一些给您的建议是这样的 首先你描述到和同事喝酒 喝完酒之后呢把他送回他家住的小区里 然后你们每个人都回家了 可是呢他又开车出去把人给撞了 这样你们有没有责任看到你对这个问题怎么样说 那首先来说送到小区并没有送到他的家里 也没有见到他的亲人 那这样来说你们肯定有一定的责任的 因为元来这种事情很少 现在这种事情太多了 那责任是有的 但是是次要的 在就是说这个责任也不是你们说了算 那也要看你到这个朋友他是怎么去做 如果说他觉得你们是哥们儿是朋友的话 他就不会让你们去担这个责任 而如果说他想赖你们的话 我觉得一定可以赖得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