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女朋友的礼物要归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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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女朋友的礼物要归还吗?
导读:不需要归还,因为这是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恋爱期间都是属于你情我愿的事情,男女互送礼物是表达自己爱意的一种方式,即便以后分手应该也不用归还 。男女谈恋爱互相赠送礼物本来就是表达爱的一种方式,是由当初感情基础决定之后才自主产生的行为,无论以后是

不需要归还,因为这是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恋爱期间都是属于你情我愿的事情,男女互送礼物是表达自己爱意的一种方式,即便以后分手应该也不用归还 。男女谈恋爱互相赠送礼物本来就是表达爱的一种方式,是由当初感情基础决定之后才自主产生的行为,无论以后是否分手都不应该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的礼物,毕竟双方都已经是成年人 ,在自己意识完全清醒情况下才赠与对方礼物 ,如果因为分手就要求对方归还礼物只能显得此人太没有格局。

当然有很多年轻人谈恋爱初期情义浓郁时愿意为对方买上千万的钻戒 ,甚至为对方牺牲自身健康都毫不在乎,可是一到分手觉得内心不平衡就要求对方归还自己当初送出去的礼物, 甚至借口既然感情不在 留着之前的礼物也毫无意义 ,这样的想法其实自私又现实,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遇到这样的对象还是不要付出自己的感情,避免以后感情变淡之后闹的不可开交。

任何事情都不是千成不变,现如今男女感情来的快去的也快有很多年轻人在即将结婚前一天反悔 ,这导致男方经济损失惨重,像这种情况女方就应该主动交还对方送给自己的黄金首饰 ,如果格局比较大应该承担为了操办酒席需要付的款项,只有这样操作才对得起你们曾经的感情。

至于平时交往送几十块的小礼物,或者是几百元的银饰建议还是不要要求对方归还 ,就当是给自己的感情做出一个了断 ,话说回来即便你要回这些礼物还能怎么样呢?看到这些礼物除了心疼什么也得不到 ,那何不大方一点最起码还得让对方给自己有个好印象。

在恋爱的过程中,一般都是男生承担经济负担,如果说一旦分手,男生势必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面临了一个问题,如果说男生和女生分手了,那么男生究竟应不应该将已经花出去的钱给要回来呢?

首先男生当时为女生花钱是为了情分,甚至说是为了自己的女人花钱,而如今她不再是自己的女人了,那么这笔钱岂不是打了水漂。不同的男生会有不同的做法,有的男生可能会选择将这些钱要回来,尤其是一些贵重的物品,必须要归还给我,这部分男生属于是那种对事情比较斤斤计较的男生,不能够说这种性格的男生不好,只是会给女生留下一个不太友好的印象,我觉得既然是情侣一场,还是应该要给对方留下一份美好的回忆,不管是不是走到一起,毕竟曾经有过美好的回忆,就权当是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了。

在恋爱的阶段很多男生会送一些贵重物品,不得不说,这些物品还是应该要委婉的要回来的,毕竟这不仅仅是礼物,还是一份赌注,用这种贵重的物品来表达你爱的决心,但是既然最终没有在一起,就是要将礼物还回来,这个时候,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些爱财的女生,可能不愿意将这个贵重的礼物还回来,这个目前也是没有什么法律法规的,只能够看双方的协商了,如果说真的不给,只能够劝自己以后檫亮眼睛了。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但愿我们的选择都是发自内心的,是在不伤害感情的基础上,曾经的那份美好,是你们彼此珍藏的记忆,虽然说现在分手了,但是那年那月感恩是那个她在陪伴着自己,物品和金钱毕竟是身外之物,不要伤了和气。

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金银首饰无需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

1、在一定合理限度内的情况下,根据社会交往习惯及日常生活经验,恋爱期间小额财物赠与以及资金往来款项应当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费用,即应认定该款项系恋人之间的一般赠与,不应要求返还。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除下列情况外,赠与一般不可撤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恋爱期间恋人间的大额财物赠与以及往来款项如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或明确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如彩礼、聘金等赠与,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将无法达到,因此,赠与一方可向接受一方以其继续占有属不当得利而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分析: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确定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后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返还与否: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3、如果双方恋爱同居时间不长,但赠品涉及金额较大,会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男女恋爱同居期间,能不能主张返还财产,其实交往时间长短也可以作为考虑因素。在交往时间不长,但赠品价值较大的,比如送房产,那么这个时候主张对方返还被拒绝的,可以积极去法院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送不送礼物看你们两人日常中在不在意这种仪式感。

而我们在意的是,你这礼物送出去了,如果,我是说如果,分手了,还能不能要回来……

警队里办案时经常会说:要做最好的努力,做最坏的打算!

办案如此,爱情亦如是!

其实,谈恋爱很重要,学习点法律知识也很重要。有人说送出去的礼物还要回来,这人也太渣了!渣不渣咱们不讨论,就讨论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1、恋爱期间互赠小礼物,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

2、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予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3、恋爱期间“承诺”赠予。恋爱期间,一方一激动,挥笔写下《赠予xx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予,但后来分手,受赠方并未实际获得赠予的,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予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予关系。因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赠予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实际赠予之前,赠予方可以撤销赠予。

4、送出去的彩礼还想拿回去?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很多家庭都会涉及到彩礼的问题。男方为表示诚意,给了相应的彩礼。可最后男女双方却没有结婚。那这给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呢?恋爱期间赠予“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5、希望你们早点有对象,就这样。

可以是可以,不过我觉得没必要,那是你们曾经真心相爱的见证,要回来也是徒增伤感,要是把前女友的东西送给现任,可能现任不一定知道这是你前任的东西,但是你看到现任带着你前任的东西,自己也会时不时想起前任,然后又拿现任跟前任做比较,徒增困扰。谨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