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说分手了,说要把我送她的项链还给我,也没有给我,她还一直带着,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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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说分手了,说要把我送她的项链还给我,也没有给我,她还一直带着,这是什么意思?,第1张

女朋友说分手了,说要把我送她的项链还给我,也没有给我,她还一直带着,这是什么意思?
导读:他的意思就是在等待着一个机会等待着你们两个人可以复合的。首先就是你女朋友提出来了分手,但是在分手的时候,他虽然说要把你送给他的项链还给你,但是他却一直都带在身边,而且也没有意思想还给你,这主要就是因为当初他在分手的时候并没有考虑清楚,而现在

他的意思就是在等待着一个机会等待着你们两个人可以复合的。

首先就是你女朋友提出来了分手,但是在分手的时候,他虽然说要把你送给他的项链还给你,但是他却一直都带在身边,而且也没有意思想还给你,这主要就是因为当初他在分手的时候并没有考虑清楚,而现在他已经后悔了。

毕竟你们两个人交往了这么久,彼此是有一定的感情的,而且像这种感情是很难磨灭的,而在这个时候可能是他有了一些其他的想法,所以才跟你分手,但是可能那个男人并没有给他承诺,所以在这个时候他就后悔了,他才会继续的等待着你。

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情况下,接受方继续占有财物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由于恋爱关系的特殊性,双方没有法律承认的身份关系,但是又不同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建议热恋期的男女保持冷静,恋爱期给予对方财物要慎重,尤其是常见的买房、借款等问题。

共同购房时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名字写在购房合同中,或者让对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

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自己对应一下额度吧,我也是在网上看到的,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