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以我家的经历来看,有三样东西是大部分领导喜欢的但是不算昂贵的礼物,而且送钱送少了感觉难看,送多了觉得不值,一般领导是四十岁以上的领导会爱好收藏玉,灵壁奇石,或者苏州核雕,打个比方,一块玉你可以一千块钱买的,如果这块玉本身不错,你在拿出去,立
以我家的经历来看,有三样东西是大部分领导喜欢的但是不算昂贵的礼物,而且送钱送少了感觉难看,送多了觉得不值,一般领导是四十岁以上的领导会爱好收藏玉,灵壁奇石,或者苏州核雕,打个比方,一块玉你可以一千块钱买的,如果这块玉本身不错,你在拿出去,立马就有人愿意花两千买,也就是说不仅有升职空间,而且又上档次又实惠,如果你眼光好,花一千块钱买了块好玉,领导会以为你花了五千块买的这块玉。年纪越大的领导越喜欢这些东西,现在哪个领导不喜欢玩玩玉玩玩石头,因为这些东西有收藏价值,我妈铁路上的经常送,给我舅舅调工作就是用一串精美的苏州核雕搞定的,领导爱不释手,当然送东西是一方面,能说会道也重要就发现送这些凡事有点脑子和品味的领导都喜欢,你可以去当地的玉石市场看看。我是觉得送钱送少了难看,送多了心疼,这是我的建议,如果你还是要送钱就送八千,听他这个口气是想要钱,怎么可能没有内定名额。送礼最考虑就是城市,二线城市而且就是一个区,至于送购物卡一边领导不来电,好烟还行,购物卡估计没兴趣。反正八千到一万之间,再多就不合算了。
1 首先,要表达感激之情。无论礼物是否符合自己的心意,都应该感谢对方的用心和实际行动。礼物是一种表达情感的方式,背后包含着默默的付出和关爱,我们应该抱着一颗感恩的心去接受它。
2 如果可能的话,要尽量试着去理解对方的用意。其实,每个人在挑选和送礼物的时候都是有自己的逻辑和参照标准的,也许在我们看来不实用的礼物,在对方眼中却有其特殊的意义和价值。所以,为什么不试着换个角度去看待它呢?
3 如果实在不符合自己的需要,可以委婉地说出自己的想法。礼物是一种表达情感的方式,但并不等同于自由支配的物品。当礼物与自己的实际需要相悖时,可以委婉地表达出来,说明自己的实际需求,或是提出相应的建议,这样才能真正达到送礼的目的——让对方开心。
4 并不是所有礼物都需要被保留,但要注意礼物的处理方法。假如我们觉得这件礼物真的不合心意,不应该让它被浪费或随便处理。可以考虑收起来,送给有需要的人,或是在适当的场合转赠给别人。在处理礼物的时候,应该体现出对礼物的尊重和自己的良好素质。
5 最后,礼物只是传情的工具,送礼的最终目的在于维系和增进彼此的关系。在接受和处理礼物的时候,我们要把握好一种调调,既能够保留自己的尊严和感受,也要尊重别人的心意和用心。这是一种双方共同努力维系人际关系的态度,也是现代社会需要的。
过年给领导送礼这个送的时候说最好了,看你和领导的关系。
(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第三条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实施条例)
2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实施条例)
3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税法)
4偶然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不需汇总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也不需要次年3-6月份汇算清缴。(个税法)
实务总结
例企业花了920元购买一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在企业庆典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企业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是按照920元×20%=184元还是按照1000元×20%=20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答案看留言)
政策依据:财税〔2011〕5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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