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以地方党委研究干部人事为例。一、动议。组织部长先提出干部人事调整(包括提拔)的初步方案向市委书记汇报。通过之后,书记召开书记议事会(五人小组会),由书记、市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五人参会,讨论研究人事调整方案,方案通过后,涉及提拔
以地方党委研究干部人事为例。一、动议。组织部长先提出干部人事调整(包括提拔)的初步方案向市委书记汇报。通过之后,书记召开书记议事会(五人小组会),由书记、市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五人参会,讨论研究人事调整方案,方案通过后,涉及提拔重用的人选,启动考察程序;二、干部考察。由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到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考察一般分三个程序,推荐、测评及谈话。推荐:在所在单位,召开干部大会,表明来意,组织参会人员投票推荐提拔人选,如果民主推荐,推出的人选与组织意图不符,立即中止考察。如果民主推荐推出的人员与组织意图一致,启动民主测评与个别谈话的程序。三、征求意见。在单位考察结束后,向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单位征求考察对象在相关方面的表现,部分考察对象还要征求环保、信访、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同时,部分地方还会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以及社区了解情况,如果以上都无影响提拔的情况发生,以及家庭、邻里之间也都反应良好的话,则提交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三、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人事议题。各个考察组就考察情况,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通过之后,再统一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四、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人事议题。就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票决。参会人员一般为所有市委常委,10人-15人左右。票决通过之后,涉及提拔的人员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五、干部任前公示。一般七天左右,公示期间,如果接到举报,则要开展调查,查实有问题者,立马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举报,则开始行为。六、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七、送干部到任。七、试用期一年,八、正式任命。(部分涉及到需要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一般在考察结束后,上常委会研究之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综上问题所述,干部的提职提级流程是很多的,动议、干部考察等各种流程到最后的任命,建议干部好好完成这些流程。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一直从事干部管理工作,你说的应该是任前谈话吧,这是干部提拔或者重用前必须要履行的一步程序,人员比较多的话会组织集体谈话,人比较少就会组织单独谈话。
集体谈话程序比较简单,就是领导简单介绍此次干部选任或者调整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介绍一下此次调整的基本情况,然后对你们在工作、廉政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这些要求一般也是固定的几点:一是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工作;二是加强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三是牢守底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参加集体谈话,你只需要听就可以,在领导提要求的时候认真做好记录,另外可能还会有一个简单的表态发言,自己表示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积极努力工作就可以了。
还有一种是个别谈话,这种较之集体谈话就随意一些,碰到一切随和的领导会和唠家常一样和你谈一下今后的工作如何开展,一些注意事项,廉政方面要求等。这种谈话你应该进行表态,然后简单谈一下自己下一步的思路和想法,给领导留一个好的印象。
就说这么多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从年限上来看,只有一个规定,就是必须在下属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才有提升的资格。 2:下面是提升资格的明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四章 晋升职务 第十七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第二十条 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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