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如何将房产给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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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如何将房产给孙女,第1张

老人如何将房产给孙女
导读:法律分析:1关于办理手续:首先得由你奶奶到公证机关办理将房产“赠与”给孙女公证手续,双方当事人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无偿“赠与公证书”。然后是填制《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此表可到税务机关领取,也可到网上下载)。连同奶奶名下的房产所有权证

法律分析:1关于办理手续:首先得由你奶奶到公证机关办理将房产“赠与”给孙女公证手续,双方当事人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无偿“赠与公证书”。然后是填制《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此表可到税务机关领取,也可到网上下载)。连同奶奶名下的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等需要提供的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免税手手续。其次凭上述资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填制房产过户申请表。第三步,再到税务缴纳契税和印花税。2、赠与过户除按3-5%契税和万分之五印花税外,其他税收减免。3、赠与所得的房产如果受赠人转让时,除各项应缴的税收外,对个人所得税有特别规定,也就是按售价扣除赠与过程的税费外,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不是自己用于长期居住的,有些人愿意选择买卖来转移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奶奶的房子过户给孙子需要办理遗嘱、法定继承、过户买卖、赠与协议等手续。以房产赠与的形式过户,也就是奶奶和孙子签订赠与合同,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双方一起再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奶奶的房子可以给孙子,一般为赠与给孙子,流程如下:

1、当事人应当先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再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1。遗嘱继承,产权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的,要先进行遗嘱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然后继承人带上被继承人的证明和房产信息去琼海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2、法定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继承过户,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但是需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的证明,去房管局申请继承过户,房管局会对房屋进行评估,给出房屋的具体信息,审核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资料通过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要办理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首先要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并在签订三十日内带上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过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15日内会给予答复。如果审查通过的,当事人缴纳税费之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依法核发过户单。最后,当事人可以拿着过户单领取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您到房地产管理中心咨询一下,这个不算是赠与,一般情况都属于买卖交易,过户费,购置税,营业税,这些都是要交到的。去咨询的话不要钱。最好是直接过户到你名下,假如以后这套房子还要在过户给你的话又要在产生一次费用,所以不如一次性过户到你的名字最好了。或者你到新浪地产网站上去提问一下,那里高手比较多。。。。

首先,你说还可以写,那么,说明你奶奶还健在。关于赠予合同,民法典有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也就是说,你要考虑以下问题在提问,你奶奶的房子需不需要过户(农村一些地方不存在房产证),你奶奶赠予协议对方是否接受,双方有没有附条件(比如养老几年),这些考虑了才能搞清楚双方的赠予协议是否生效,才能讨论下一个问题。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然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当然也可由赠与方直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因为赠与是个单务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得到被赠与人的同意就可成立。

根据财税(2009)78号文,由于是近亲属之间的无偿赠与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