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孩子是谁的责任?妈妈的,奶奶的,姥姥的……

老人 0 74

带孩子是谁的责任?妈妈的,奶奶的,姥姥的……,第1张

带孩子是谁的责任?妈妈的,奶奶的,姥姥的……
导读: 人人都在讲义务,什么是义务?您能跟我说说吗? 我就说的不好听诶,您说奶奶带孩子是义务,妈妈带孩子是责任。那谁他妈是应该的。 有人说,奶奶这么年纪大了,应该去过两天属于自己的日子。甜甜蜜蜜,幸幸福福,有时候还能去 旅游

人人都在讲义务,什么是义务?您能跟我说说吗?

我就说的不好听诶,您说奶奶带孩子是义务,妈妈带孩子是责任。那谁他妈是应该的。

有人说,奶奶这么年纪大了,应该去过两天属于自己的日子。甜甜蜜蜜,幸幸福福,有时候还能去 旅游 。

姥姥说你他妈,孩子又不跟我姓,我为什么要给你带孩子呢?

The妈妈自己还想说,我要出去上班呀,要不你在家里骂我,天天闲的看手机呢。是吧?谁都不想带,怎么办呀?总有一个人要干吧。

其实说的最多的就是带孩子,享清福。

但我觉得带孩子更操心吧,因为带一个孩子真的不容易。是吧?生怕的磕着,碰着,摔着了啊,你总得想的比他前一步你才能让他过的更好。

咱们就说孩子跑诶,大马路上跑,那妈妈为什么在后面追着不让跑呢?后后来拽住他,还得打他两巴掌,有的车跑得太快了,孩子以为能跑过去,没想到干下来了。

被车给撞了,车祸了,对不对?很多孩子都是这样出的车祸。

他们说我看见孩子一瞬间的跑过去,好像流星一样。那个车立马就到跟前了,我的心感觉像血一样,我就看到了那个情景。

如果看见到一个场面,我感觉我的心脏都场喘不过气了。我不敢,我不敢想象我能疯成什么样子啊,我把他当成生命来对待。我的生命没了,我如何去做?

当他像一个破布娃娃,落在你面前的时候,你感觉到后悔。

我和孩子说,大马路上你不要跑。有的叔叔他的车太快了,他根本就来不及刹车。而你侥幸的,以为你的过得去。就是一瞬间的事情。把所有的时间都定格在了那里。

他如果是赶在那大马路上跑,我感觉我就是那不要脸的母亲,我就敢拿根棍子。回家立马就开揍。做到不让他认识到错了,下回不敢了,那绝对不算。

那不是要他的命,那也是要我的命呀。

所以说,带孩子不容易啊。你想到活的更好。有时候别人指责你的时候,你哭笑不得,你觉得自己没错,可他们都说是错。你说怎么办?你为了他以后的安全着想。

老人看见常常会说,孩子嘛,现在还小,不懂。你慢慢跟他说,我跟他说,他听了他都不懂怎么说,太小了不不明白,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带孩子不容易。多体会一下他的呢,你说是吧?给你带一个 健康 ,快乐,可爱的小宝贝儿不容易。事事都得想着,前一步作为一个丈夫也不容易,天天去外面打工受罪,还要看人别人脸色,他也不容易。大家互相体谅着点儿也就过去了。

12日早上5点多,一位母亲骑电动车护送上高三的孩子上学,在常州市横林镇瑞丰花苑门口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倒,母女俩受伤严重不幸身亡。据了解,经过现场初步检测,汽车驾驶员孟某驾车前并未饮酒,目前警方已对其和车上同行人员抽血进行酒精和毒品含量检测。

12日一早,有网友在当地网络爆料称,一对母女被撞身亡:“今天早上5点多钟,在横林瑞丰花苑门口发生车祸!母亲送高三的孩子上学,被白色依维柯撞到。希望周围目击者能提供线索!”

与此同时,爆料网友还发布了几张监控视频的动图。这些动图显示,当天早上5点41分时,一辆依维柯快速行驶,直接撞上与之同向行驶的电动车。而后,交警和120急救人员赶来,但电动车上的一对母女均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

当天中午,常州警方通报了这起事故的相关情况。记者从经开区交警大队了解到,10月12日5时43分,经开区交警大队横林中队接110指令:横林镇横林大道汽车与电动车相撞,两人受伤,已通知120急救中心。民警迅速驾车赶赴现场。

经警方初步调查,12日晨5时40分,现年50岁的常州本地人孟某驾驶一辆白色依维柯轻型封闭货车沿横林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瑞丰家园小区大门西侧时与同方向由横林居民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导致张某及电动车后座的张某17岁的女儿俞某受伤。后经120急救医生抢救无效,受伤的母女两人于事故现场死亡。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孟某同车随行的帮厨李某用手机报警。民警到场后,肇事者孟某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初检,孟某未饮酒驾驶。

目前,肇事司机及同车随行人员均已抽血送检,将进行血液酒精及毒 品含量测试,具体以血检报告为准。该案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首先要及时报警,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再按照过错比例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