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看望员工要带上小礼物吗?原因是什么呢?1要带上小礼物。看望员工时,带的礼物不要太贵,只要能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感情就行。如果员工生病或者家人受挫,顺便送点营养品之类的,安抚他的情绪,鼓励他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注意礼貌和善良,他会感激你的。心与
看望员工要带上小礼物吗?原因是什么呢?
1要带上小礼物。看望员工时,带的礼物不要太贵,只要能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感情就行。如果员工生病或者家人受挫,顺便送点营养品之类的,安抚他的情绪,鼓励他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注意礼貌和善良,他会感激你的。心与心的距离拉近了,对以后的工作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人们常说,性格决定命运,细节决定成败。一般领导很少去看望员工,能得到员工的一次探望。这个员工在平凡的工作中各方面肯定都很优秀,工作也很优秀,很受领导重视,领导要专门去看望他。
2因为礼物可以表达人与人之间最美好最温暖的祝愿,无论是企业老板还是行政领导,拜访员工都要带礼物,这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交际礼仪。领导拜访下属一般会多带些东西。主要是吊唁性质的。无论同事处于什么样的状态,除了漂亮的花,还可以带各种东西。如果同事不舒服,带点水果或者其他慰问品。这也能体现领导对下属的关心,让同事感受到企业的温暖。
3领导看望员工,也要了解员工的家庭情况。他们要照顾好员工的家庭,让所有的老少都可以享受,参观的气氛才会热烈。比如探望生病的员工,员工家庭条件不太好,就少买吃的,直接给钱,让他们产生了去探望和帮助的愿望。如果去看望条件好一点的员工,可以不给钱买菜。出发点是为了赢得人心,联络感情,方便你的工作。一般领导会给员工发一些米、油、水果、时令食品。我们单位一般领导慰问员工的时候可以发一些小红包。当然这要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做。送给员工的礼物一定要注意员工的实际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均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推出以下规定:
1、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2、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视同销售。
3、企业将货物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论是自产的还是外购的,均视同销售;
至于什么是“个人消费”和“其他单位和个人”,税法未作具体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第四条规定,“在裁判案件中解释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有专业上的特殊涵义的,该涵义优先;语义不清楚或者有歧义的,可以根据上下文和立法宗旨、目的和原则等确定其涵义。”
笔者认为,根据税收规定上下文的精神,“个人消费”是指内部员工个人的消费,不是指外单位人员的消费,与外单位人员交际应酬的消费,也视同内部员工个人的消费。如果前述“个人消费”的范围成立,那么“其他单位和个人”中的“个人”应当是指本单位以外的人员。
如果认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中的“个人”也包括本单位的员工,不符合税法的本意, 税法不会规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的员工,既视同销售又不视同销售。
根据以上规定和相关的推论,企业看望伤病的员工送点慰问品,如果慰问品是自产的,应当视销售征收增值税;如果慰问品是外购的,不视同销售,只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敬老节给离退休的干部职工发慰问品不违规。
各行各业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社会主义建设(保卫)中,挥洒汗水、忘我劳动,为共和国的繁荣昌盛做出巨大贡献。祖国和人民不会忘记他们。尤其是在敬老节携带一些慰问品去看望他们,使他们更加感动。党政工时刻在关心他们的冷暖、关心他们的生活、关心他们的健康。发放一点慰问品,专款专用,不违背中央有关规定。
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1、职工奖励≤800元;
2、节日慰问≤“总额”的30%;
3、节日慰问品的发放总额不得超出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30%;
4、生日慰问≤300元;
5、餐费补助≤每餐60元;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消费卡、购物卡和举办团拜活动
经查,2013年和2014年,该公司以组织员工疗休养为名,虚列人数两次向旅游公司购买“自由通卡”(可用于旅游等多种消费)共3761万元发放给班子成员及员工,连续两年春节在珠江宾馆、公司食堂举行团拜活动,并向干部员工发放购物卡共7965万元。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因顶风违纪,党委书记、董事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其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调整工作岗位;总经理和有关副总经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及有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费用被追缴。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原局长李吉南违规收受节礼: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原局长李吉南违规收受节礼等问题。经查,2005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李吉南多次收受深圳市教仪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礼金共38万元。
同时,李吉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区教育局班子成员和直接管辖的下属多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李吉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案例警示:
对于违规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收送“红包”、打高尔夫球、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吃喝、乱发津贴补贴等问题,廉洁自律规定早已明令禁止,中央和省委已经三令五申,
但是仍然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纪律和规矩当“耳边风”,甚至利用传统节日之机想方设法“捞好处”,打着“过节”的旗号谋私利,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不收手、不收敛,这是明显的顶风违纪行为。
上述问题的发生和查处,再一次警醒我们,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
国庆节即将来临,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认真抓好《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组织实施,大力纠治“节日病”,做到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常提醒、监督全覆盖,确保廉洁过节。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敢抓敢管、严于律己的表率,特别是国有企业***员要强化廉洁从业、严守纪律的意识,做到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不断释放从严惩处、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新华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准则条例
应该不能算作违反规定。
中央的八项规定,前七项是针对领导及公务人员的工作作风而言,而第八项,则是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对离休干部在节假日发放慰问品,是单位对该离休干部的关爱,与反腐的实质有本质上的区别。
不知我说的可对?
希望我的回答能具有对你的提问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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