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给员工开会时间应该属于上班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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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给员工开会时间应该属于上班时间吗?,第1张

老板给员工开会时间应该属于上班时间吗?
导读:当然属于是上班时间了啊,这是毋庸置疑的,你在他的公司里上班,他是法人代表,毫无疑问的当你清晨走进公司打卡上班的那一刻起到你们正常规定的下半时间止,不管你在公司里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即使是手头没有工作暂时的休息也都属于上班时间;更何况是在开会呢

当然属于是上班时间了啊,这是毋庸置疑的,你在他的公司里上班,他是法人代表,毫无疑问的当你清晨走进公司打卡上班的那一刻起到你们正常规定的下半时间止,不管你在公司里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即使是手头没有工作暂时的休息也都属于上班时间;更何况是在开会呢,开会肯定是因为公司的事务而开的会,所以当然属于上班时间。老板占用你们的私人时间开会当属于加班,如果老板不给你们加班费按照劳动法规定你们可以去告他。

比如在一个单位,单位规定是到5点就可以下班,有一位员工他每天都5点准时走人,多一分钟他都不待,领导会认为这个员工懒惰,对他有意见吗?

有的领导恨不得员工24小时全部在单位工作,有的员工恨不得上半天休息半天。大家站位不同,观点也不同。

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观点和看法,欢迎更多的朋友就这个问题和观点进行探讨和交流。

1 领导对准时下班的员工的看法

站在领导的角度看,在下班后经常加班的员工,这是爱岗敬业的一种表现。员工下班后,放弃个人休息时间,全身投入单位的工作。

白+黑,5+2,忘我工作,这样的员工在单位领导心中当然是好员工,每当看见下班后还在加班的员工,心中肯定一阵窃喜。

而那些准时下班的员工,在领导眼里,就是没有事业心和责任心,不爱岗敬业。

有的领导对准时下班的员工,嘴上不说,因为员工是按公司的正常规定和制度上下班的,没有违反单位的任何规章和制度,不迟到不早退,领导无可奈何。

但有的领导对这样的员工心里有一百个不高兴,因为少一个加班的,公司里就少了一个干活的,你说领导能高兴吗?

这些的领导有的是不懂管理,有的则是比较自私,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待和思考问题。

2 员工对准时下班的看法

站在员工的角度看,单位的工作只是一份谋生的饭碗,不是人生的全部,没有必要把全部时间和精心放在工作上。

上班的时间就要好好上班,下班就是放松和休息的时间,把上班和下班时间分得很清楚。

再说,领导喜欢看见员工在下班时间经常在单位加班,不发加班费还可以让员工多工作。

员工就不这么想了,下班时间没有加班费,凭什么让员工加班。有的员工还想着下班后,做个什么兼职,提高一下家庭收入呢。

只要领导交给的工作没有时间要求,今天下班前完不成,可以明天上班接着干。

有的员工则认为,只要自己提高工作效率,在上班时间内能保质保量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那就可以准时下班,完全没有加班的必要呀。

3 大家站位不同,看待问题的角度也不同

在管理和被管理的过程中,作为管理者的领导层,没有几个领导会喜欢准时下班的员工;也没有几个员工喜欢让员工经常加班的领导。

作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矛盾永远不可能调和,但总可以找到平衡点。

作为领导,不能一味地把员工加班不加班作为评判员工好坏的标准。而应当把员工的工作效率作为考核员工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

对那些工作效率高,上班时间能高质量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鼓励员工按时下班, 不加班,照顾好家庭、小孩和老人,做到文武之道,一张一弛。

当然,对于单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员工牺牲休息时间加班的, 要给员工适当的加班补助,让员工付出时间和精力的同时,也能获得相应的加班报酬,精神上得到安慰和鼓励。

作为员工, 上班时间也应该兢兢业业,不混日子 ,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做到尽量不加班。

单位任务需要员工加班时,作为员工要不抱怨,带头加班,与单位同呼吸、共命运,让加班成为一种责任和使命,而非抱怨和不满。

领导和员工对加班的认识一致了,加班的内耗就会无形中减少,单位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得到了保证,员工的健康和休息也得到了保证,何乐而不为?

领导会对准时下班的员工有看法吗?一个员工,起码的准时上下班本来就再正常不过了。作为领导,对于准时下班的员工不会有太多的意见,但是会关注几个问题。

1,准时上班。准时上班是一个公司起码的制度和标准,不管你有什么借口。所以很多公司制定了上班的制度,比如早晨九点,八点半,就是首先从人性角度设计。然后是根据人的生物钟设计上班和下班时间。

但是总有员工会迟到,所以有的公司规定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三次,超过就处罚。

准时上班不仅是一个公司制度的体现,也是每个员工必须遵守的规则。

2,上班时间干了什么?每个岗位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也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毕竟安排几个人都需要成本,福利,社保。

上班就应该尽职尽责,不能干私活,至少八小时都应该以公司安排的工作为主。

公司有一个员工,工作拖沓,爱打游戏,主要是工作没有展示业绩,导致部门领导,公司领导有意见,后来被劝退,这样的员工,实际上没有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尽职尽责的意思也要有业绩,就是你要有工作结果,有质量,这样才对得起公司支付你的薪酬。

3,还加班加班。虽然不鼓励大家加班,但是如果在正常上班时间因为流程、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工作延长,且很多工作必须当天干完,页必须加班。

4,加班费。如果偶尔每月加几次班是可以容忍的,也没有必要跟公司提加班费的事情,如果经常加班,属于制造业和经常加班的行业,则应该跟公司提出来加班费。

不合理。

主管改的时间,老板应该找到新主管聊,和员工没关系。

资料扩展: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的,若是在法定节日假期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