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停了一个学生的课并将其送回家思过,这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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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停了一个学生的课并将其送回家思过,这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
导读:  老师停了一个学生的课并将其送回家思过,这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

  老师停了一个学生的课并将其送回家思过,这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明史》中载,金德光是明朝的头号名师。金德光老爸是当地有名的富豪,并且重视子女教育,所以他从小就接受了良好的教育;金德光勤奋刻苦,因而及至成年,就满腹经纶,成为当地著名的学霸。学成之后,金德光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可惜命运不济,次次落榜。走不通科考的路子,金德光就决定自谋出路,在老家开了个私塾,当起了教书先生。 金德光教学方法独特,学生们都喜欢听他的课,很快他就在当地出了名,当地教育部门还将他安排到唐山寺内的精学馆任教。 自从到了精学馆后,金德光工作起来更加如鱼得水。在这里,他教出了两位名满天下的学生:吏部尚书、东阁大学士郑三俊和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孔贞运。 金德光教出了两位部长级的学生,一时名声大噪。一天,明熹宗与一干大臣聊天时,郑三俊与孔贞运不经意间提到了他们的老师。明熹宗很感兴趣,说:「 ”你们这样推崇他,那就让他进宫讲学。”皇帝要召见老师,郑三俊与孔贞运也很兴奋,一起去接老师进京任职。 金德光到京后,明熹宗在金銮殿接见了他。明熹宗想考一下他,于是即兴来了一句上联:「 ”两旁坐的是丞相,中间坐着一先生。”郑三俊与孔贞运就坐在金德光两旁,这句上联倒是很应景。可金德光毕竟是第一次见皇帝,心里不免惶恐,竟然结结巴巴地答不出来。 明熹宗还是很给郑三俊与孔贞运面子,赏给金德光乌金链盘系轿顶。明熹宗的考虑还是比较周全的,让金德光坐豪车回家,一来与他名师身份很搭,二来也可以显示皇恩浩荡。但郑三俊与孔贞运有顾虑,老师这辆豪车实在太扎眼,要是被强盗瞄上,岂不可惜?二人一合计,想了一个瞒天过海计——他们将乌金链改成手铐脚镣,再把老师打扮成犯人,差两个官兵护送回老家。金德光不明就里,一怒之下,将皇帝赏赐的「 ”镣铐”扔进了柴房里。他还决定罢课,以对抗皇帝和学生对自己的冷遇。 三年后,郑三俊回家探亲,来拜访恩师,见他不但生活清贫,还骨瘦如柴,忙问他为何过成这样,难道没有将皇上赏赐的乌金链兑换成现金?见老师云里雾里的,郑三俊才明白过来,原来老师根本就不知道皇帝赏赐的「 ”镣铐”是贵重物品,也怪他和孔贞运一时失误没有向老师说明。郑三俊解释后,金德光如梦方醒,先前的憋屈立即烟消云散,不好意思地笑了。 随后,金德光将扔在柴房的乌金镣铐变现,迅速由穷教书匠变成富甲一方的土豪。不过他并没有忘记为乡亲们做公益事业,时常施金舍银,还帮助百姓重新购回变卖了的山场田地、河滩、牧场。金德光由此成为地方上名噪一时的大善人。 (本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涉及版权请联系删除,谢谢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