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送礼物给老师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尤其是在班费用于购买礼物等用途的情况下。个人认为,送礼物给老师并不是必要的,但如果进行礼物的赠送,应该遵循适度、自愿、公开的原则。首先,不是必要的。老师的职责是教育和教导学生,而不是收到礼物。老师不应该因
送礼物给老师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尤其是在班费用于购买礼物等用途的情况下。个人认为,送礼物给老师并不是必要的,但如果进行礼物的赠送,应该遵循适度、自愿、公开的原则。
首先,不是必要的。老师的职责是教育和教导学生,而不是收到礼物。老师不应该因为收到礼物而对学生有特殊的待遇或对学生的孩子有偏见。在某些场合下,如传统的年末感恩节,送老师礼物是更容易接受的,但是这也不应该成为必须做的事情。
其次,如果要送礼物,应该遵循适度、自愿、公开的原则。适度,意味着礼物的价值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应该超过个人能力的承受范围。自愿,意味着送礼物应该是完全自愿的,没有任何外在压力和约束。公开,意味着送礼物应该是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防止形成不良的关系和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后,应该建立一个规范和公开的机制来监管班费和礼物的赠送。学校和家长应该与老师一起讨论合理管理班费的方式,包括使用范围、管理机制和公示制度等。礼物的赠送应该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例如在班会或季末的班级汇报会上,让学生和家长都能知道。同时,学校和家长也应该鼓励学生成为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人。
总的来说,送礼物给老师并不是必要的,但如果要进行礼物的赠送,应该遵循适度、自愿、公开的原则,并建立一个规范和公开的机制来监管班费和礼物的赠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
一朋友在全寄宿私立小学工作。他说:“小学孩子小,想得到老师的特殊关照,家长送礼成风,老师收的礼物都很贵重。有的老师收下金项链之后,先放在手里垫垫重量,轻点的上交,重点的就悄悄留下。学校明令禁止教师收礼,即使收到礼物也要上交学校,学校退给家长。”
我也有孩子上小学,听了他的话后,也纠结了很长时间,到底送不送礼物给老师呢?最后,我决心不送。有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不送礼,有利于孩子的终身学习。在小学,先要打好孩子的一生发展的基础,如认真听课的好习惯,乐于助人的好习惯,快乐生活的好心态。送礼给老师后,孩子在课堂上有了小毛病,不认真听课,老师假装视而不见不批评。即使课后老师帮助补课,也是效果不好,反而让孩子慢慢养成自由散漫的无所谓的学习态度。我孩子班里有一家长送礼。其孩子确实得到了老师优待,做最好的座位,见了老师也没大没小嘻哈胡闹,无视纪律秩序。平时是老师眼里的红人,但是学习成绩一塌糊涂,一到考试就成了孩子中间的笑柄,同学们往往拿她打趣。相反,成绩好的,学习认真的孩子慢慢凭自己的努力赢得了同学的友谊,在学生中间有很高的威信。鼓励孩子凭实力去获取想要的一切是孩子持续发展的内驱力和基础。而不是一味拿钱砸老师。
第二、不送礼,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家长送礼多了。老师没办法好好管理班级,造成了班级管理混乱。送礼的家长都想让老师给好处。有的孩子根本没有管理班级的能力,自律性非常差,老师让他当上了班长,结果班级越来越乱,以致任课老师都无法正常教学,成了乱班。破坏公平规则的老师和家长孩子都没捞到什么好处,处在混乱的班集体,相反自己孩子也会越来越差。在班里拥有特权的孩子往往以后发展并不好。如张国立的爱子张默,聪明调皮,在学校胡作非为,最后明星的光环也没能让孩子发亮,而是进了阴暗的牢里。最近,台湾名人富豪狄莺的独生子孙安佐也跑去美国坐牢了,资料证明孙安佐在台湾就是特权孩子。所以,孩子的发展不是家长送礼多少,而是要孩子自己自律自强才行。如果在学校一味有特权,在社会上竞争时候往往会头破血流。在一定程度上,家长频频给老师送礼,给孩子捞好处往往是害了自己的孩子。
第三、不送礼,减轻家长的负担。在中国,一个班级内家里钱多的花不完的是少数。多数都是中产和工薪阶层。如果家长攀比送礼,送多少?如何送?送多少次?都是家长头疼的问题。如果越送越多,互相攀比,全班都送,老师照顾谁好呢,等于都没送礼。无形中也给很多不想送礼的家长增加了负担。如其把孩子发展的希望寄托在老师那里,还不如花些时间在孩子身上,让孩子自身强才是硬道理,也是对老师工作最起码的支持和尊重。
不该给老师送礼物,老师是不可以接受学生的礼物的;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中国经济步入快车道;改革开放已经开辟了广阔市场,学校教师也应结合实际要求,大力提倡爱岗敬业,发扬公而忘私,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教师对本职工作,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有—种强烈的使命感。
老师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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