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流放的犯人为何要被“打金印”?“打金印”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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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流放的犯人为何要被“打金印”?“打金印”是为了什么?
导读:为了表示他们是犯了罪的人。在宋代的时候,犯了罪的人会被在脸上刺上字,也就是所谓的“打金印”。水浒传中在林冲的案件里,陆谦听从高俅的指令暗地里给押着林冲的两个官差董超,薛霸送钱,要他们两个在流放的路上杀了林冲,然后再把林冲脸上的字弄下来,好让

为了表示他们是犯了罪的人。在宋代的时候,犯了罪的人会被在脸上刺上字,也就是所谓的“打金印”。水浒传中在林冲的案件里,陆谦听从高俅的指令暗地里给押着林冲的两个官差董超,薛霸送钱,要他们两个在流放的路上杀了林冲,然后再把林冲脸上的字弄下来,好让他能拿着这字告诉高俅事情办好了。林冲脸上的打的金印,其实与武松和杨志脸上打的金印是一样的。

虽然武松和杨志两个人脸上的金印是一样的,但是内容却是不同的。武松脸上刺的是六个字,而杨志脸上刺的是十二个字。武松被“打金印”是因为他曾因为他大哥的死而弄死了潘金莲和西门庆两个人,虽然他自己去认罪了,并且还是打死老虎的大英雄,但是还是弄死了两个人的性命,因此被打了四十板子,打了金印,流放到了两千里之外的地方,也就是孟州。

虽然杨志也是杀了人,但是却比武松判的轻。那是因为杨志的案件是打架不小心杀了人,是无心的,不是故意的,并且被他杀死的人是流氓牛二,这是一个坏人,因此他这也算是办了一件好事,还有就是流氓牛二没有为他追究这件事,所以杨志被打了二十板子,然后充了军。

这个“打金印”虽然是因为犯了罪才被打上的,但是这金印也不是一辈子都去不掉的。例如在水浒传里,宋江上了梁山以后就把自己的金印去掉了随后就可以随便走在京城的街上。

部分学者专家对印章的真伪提出质疑

因为在《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和《后汉书·东夷传》中记有汉光武帝“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倭奴国奉贡朝贺,使人自称大夫,光武赐以印缓。”这一枚金印作为中日两国最早交往的证明,成了日本国宝。但是,一直以来日本的中国史专家对此存有疑惑。他们首先怀疑的是这枚金印的真伪,在金印发现的那个时代,已经有伪造这一枚小小金印的技术,因此,金印到底是不是中国之物让人怀疑,或者这印章本就是时人为了某种目的而故意伪造。

持怀疑态度的学者认为金印上所刻的是“委”而不是“倭”字。在《后汉书》关于委奴国,除光武帝赐委奴国王印缓,及“永初元年(公元107年)侵王帅升等献生口百六十人,愿请见”的记载而外,再没有其他记载。学者认为“委”字作委任解,即将印上文字解释为汉朝委任的奴国国王。

反驳这一说法的学者表示,从汉代及之后相当长时期内中国王朝对外派送的印信中从未有作委任解的“委”字先例。多数学者认为“委”和“倭”相通,“委奴国”即“倭奴国”。但是,“倭奴国”究竟是一个国家的名称,还是“倭”之“奴国”的意思呢,这又存在较大分歧。

据《三国志·魏志·倭人传》载,魏明帝时曾封邪马台国王卑弥呼“亲魏委王,假金印紫缓”。然而,中国王朝对外赐予封号一般都采用二断的称呼,如“汉·匈奴·左贤王”,由此,“倭奴国”便成为一个不能完全等同于《魏志·倭人传》中“奴国”的名字。

考证分析

由这枚金印引起的争论使这枚金印的传说也变得神乎其神。但随着中国两颗汉代印章的相继发现,谜底正在逐渐揭开。

1956年,云南省晋宁县石寨、山西汉古墓群的滇王墓中,出土了一颗汉武帝刘彻赐给滇王尝恙的金印“滇王之印”。滇王是汉代西南诸侯中最强的国家之一, 史记中有“西南夷长百数,独夜郎、颠受王印”之载。出土的这颗金印亦为纯金铸成,蛇钮,长宽各23厘米,通高22厘米。据考证,此印确是汉武帝所赐“滇王之印”。而这颗金印无论质地、字体、印钮和尺寸大小,均与日本出土的“汉委奴国王”金印相同。

1981年,扬州市邗江县一妇女在甘泉二号汉墓附近的田间,发现了一颗汉代诸侯王玺“广陵玉玺”。次印也是纯金铸成,龟钮,长宽各23厘米,通高21厘米。后汉书明帝纪载:“永平元年(58年)八月卯子徒山阳王邢为广陵王,遗就国。”参照附近汉墓中刻在其它铜器上的年号推定,这颗金印既是东汉明帝刘庄于永平元年封刘侀为广陵王时所赐给他的。这与光武帝刘秀所赐汉倭奴王印的中元二年(57年)只相差一年;而且两颗金印的字体和手法极为相似。大约出自一人之手。

1989年,福冈市举行亚太博览会,要把两印同时展出,南京博物院同意了。其间名古屋博物馆要借展广陵王玺,南京博物院也同意了。福冈博览会后,广陵王玺转到名古屋。此前,要准备一个图录,名古屋方面派照相专家来福冈拍照。当把两颗印摆得很近的时候,两印之间出现了在北极和南极常见的那种极光,此后极光慢慢消失。有人说这是研究家的热情给了出土文物以新的生命。

两枚金印的出土大大的增加了“汉委奴国王”印的真实度。因为经专家考证,汉制赐给太子及诸侯王的金印,一般是龟纽,赐给臣服国国王的印纽则多用蛇、芋、骆驼等造型,中日两国出土的这三枚金印均符合汉制,而且中国发现的两个金印均被考证为真。

“汉委奴国王”这方金印经与史籍的参照印证和与“滇王之印”、 “广陵玉玺”的对比分析,其可靠性已初步得到证明,由此也进一步证实了中日两国交往的渊源关系。

宋代,统治者发明了独具特色的刺配法,并得到了充分发展。 所谓“刺配”,就是集刺、杖、流于一身的刑罚,是指脸上刺字,外加杖脊而后流配充军。正如明朝人丘浚在《大学衍义补》中说:“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 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值得注意的是,刺配必须得黥刑的参与。在汉文帝改革刑罚后,后世虽偶有使用黥刑,但总的来说,以笞代黥在北朝时已形成定制。隋唐两代均不再使用黥刑。因此,后晋刺配的创制,实际上是黥刑复活的标志。刺配对后世的影响很大,远远不止一个宋朝,实际上,自此以后直到清朝的各个朝代都无一例外地援用了刺配之刑。 刺配自宋初作为免死的刑种出现以后,行用逐渐频繁,法规日见繁密,实施日见规范,为司法者所倚重至于出现滥施的局面。刺配起到的其实是五刑制中流刑本应承担的任务。 《宋史·刑法志》中说:“配法既多,犯者日众,刺配之人,所至充斥。”在《水浒全传》中,宋江、林冲、武松等人脸上都有刺字(时俗称“金印”)。因此,武松醉打蒋门神,先要用一块膏药贴住脸上的金印,以防他人识其身份。宋慈在《洗冤集录》中也谈到尸体检验时要仔细查看并记录尸体上有无刺字及刺字的内容。当时有些流配犯人采用“艾炙”或“药取”的方法消除身上可供识别身份的标记。宋慈说,用竹子打击身上炙过的地方就可以看出原来刺的字或图形。可见,当时的主法者和犯罪者都已认识到刺字对人身识别的价值。宋朝以后,历代执法者均沿用刺配法,直至清末。 “配刑”于宋代形成制度,原因复杂,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完善刑罚体系的需要。 从《宋刑统》的内容看,宋代刑罚制度沿制,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但宋初“折杖法”创设,使其刑罚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谓“折杖法”,据《宋史·刑法志》记载: “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常行官杖如周显德五年制,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徒、流、笞通用常行杖,徒罪决而不役。” 以上是为“折杖法”的内容。按“折杖法”,笞、杖、徒刑被折为臀杖或脊杖执行后即予释放。流刑和加役流被处脊杖后,其一年或三年的劳役刑就在本地执行,不必远徙。这样刑法典中所规定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就变成杖刑(包括臀杖和脊杖)、徒刑和死刑,而且徒刑的适用范围还很窄,形成“刑轻不能止恶,故犯法日益众,其终必至于杀戮,是欲轻反重”的局面。刑罚体系轻重失衡,等级结构极不合理。 于是,宋朝政府遂在前代关于配刑规定的基础上充实其内容,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刑种,并创设编管之刑,形成了以杖刑、徒刑、编管、配刑、死刑为内容的新的、等级结构基本合理的刑罚体系。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满足国家不断增长的各种工、杂役的要求。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劳动力的价值。又因为宋代差役制度的弊端,使百姓惟恐避之不及,因此而产生的阶级矛盾也很尖锐。为减轻百姓的赋役负担,缓和阶级矛盾,统治者便将一些杂役,以及官办的盐场、矿坑等场务的工役交由罪犯承担。 按唐制,徒刑最多服役三年,流刑只服役一年加役流也仅服役三年,短期劳役刑对国家不断增长的工、杂役的需要无所补益。而前代已经出现的配刑则是长期甚至终身服役,可较大程度地满足上述需求,故宋朝政府着意发展了这一刑种。从现有资料看,宋代配隶所服的正是各种杂役、工役,如仁宗天圣时曾规定:“今后军人合移配者,并刺配商州坑冶。”坑冶务即官办矿山或冶炼作坊,其工役特别繁重,除服工役,宋代的配隶主要是送往厢军的本城营和牢城营服杂役。配隶中有一些人还被转充厢兵,如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诏:“罪人应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陕西、河东充厢军,诸路经略司各两千人止。”而宋代的厢兵,主要承担国家各种杂役,因为宋代厢军本身就是役兵,如《宋史·兵志三》于篇首即指出: “厢兵者……在京诸司之额五,隶宣徽院,以分给畜牧缮修之役,而诸州则各以其事属焉。建隆初,选诸州募兵之壮勇者部送京师,以备禁卫,余留本城,虽无戍更,然罕教阅,类多给役而已。” 宋代配刑的适用范围极广,几乎对各种犯罪均可适用配刑。宋真宗时关于刺配的法律规定有46条,仁宗庆历时有l70余条,南宋竟多达570条。宋律规定,流、徒、杖刑都可以同时黥刺。一般作为附加刑使用,特别流刑和充军、一定要附加黥刑,而且黥刺的方法多种多样。初犯刺于耳后,再犯、三犯刺于面部。流刑、徒刑犯刺方形,杖刑犯刺圆形,直径不过五分,也有刺字的。《水浒传》中的武松,刺的是两行金印。强盗犯、窃盗犯在额上刺“盗”、“劫”等字样,脸颊上还往往刺有发配的地点。这一来,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要兼受杖其脊、配其人、刺其面三种刑罚,比唐律要严酷得多。到南宋孝宗时,到处充斥被刺配的人,全国各地牢狱达几十万人。 元明小说中有很多有关刺配充军的记载。如《水浒传》有关林冲发配沧州的记载。林冲是施耐庵所著《水浒传》中梁山农民起义的杰出人物。他本是宋徽宗时汴京八十万禁军教头,武艺超群,为人正派。后因殿帅府太尉、奸臣高俅纵子行凶,助子为虐,为达到其儿子高衙内霸占林冲妻子的目的,设计陷害林冲,将其刺配沧州。又暗中命令解差董超、薛霸二人在野猪林杀害林冲。未逞,又派陆谦、富安持书信到沧州贿赂勾结管营,施行火烧草料场之毒计,妄图再次置林冲于死地。结果逼得林冲怒杀陆谦、富安和差拨,雪夜奔上梁山。林冲 ,这个封建统治的依附者,一变而成为反抗封建统治的造反英雄。 林冲在史书上虽没有记载,却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沧州也因《水浒传》而闻名天下,成为历史上著名的流放地。《水浒传》有关发配的记载很多,还有如武松被发配沧州牢城营,宋江被发配江州,卢俊义被发配沙门岛等记载,可见宋代发配之频繁。 刺配刑弥补了“折杖法”实施后所造成的刑罚等级结构不合理的缺陷,同时也为国家增加了劳动力。但由于刺配大量行用,其弊端也充分暴露出来。 一方面,配刑附加刺面,毁人面目,留下终身耻辱之印记,易造成罪犯自暴自弃,不愿接受改造,从而使罪犯无由自新,如南宋时洪迈指出:“涅其面而刺之,本以示辱,且使人望而识之耳。久之益多,每郡牢城营,其额常溢,殆至十余万,凶盗处之恬然,盖无所耻也。” 另一方面,配隶太多,给不少州县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对逃亡的配隶有的地方政府故意不加缉捕,这些人则多重新沦为罪犯。宋朝的刺配法对后世有直接影响,元明清均沿袭未改。

  此印即历史上很有名的传国玉玺

  传国玉玺就材于“和氏之璧”。 李斯在传国玺上的篆刻的虫鸟篆为“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字。

  历史传承为:据《韩非子·和氏》记载,春秋时,楚人卞和在今安徽蚌埠市荆山中得一璞玉,献与楚厉王。楚厉王使玉工辨识,云为石也。厉王怒,以欺君罪刖卞和左足。后楚武王即位,卞和复献玉,仍以欺君罪再刖右足。及楚文王即位,卞和抱玉坐哭于荆山之下。文王遣人问询,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文王使良工剖璞,果得宝玉,因称和氏璧。楚威王时,令尹昭阳破越有功,以和氏璧赐之。旋昭阳在水渊畔大宴宾客赏璧,是时有人大呼:“渊中有大鱼!”众人乃离室临渊观之,回席后和氏璧竟不翼而飞。当时疑为门人张仪所窃,于是拘仪而严加拷问无果。张仪受此凌辱,怀恨在心,便一气之下,离楚入魏,再入秦,秦惠文王后元十年(前315),拜为秦相,乃游说诸国联秦背齐,复以使节身份入楚,瓦解齐楚联盟。后拘楚怀王,克郢都,尽取楚汉中之地,终于得报此仇。

  后此璧为赵国宦者令缪贤所得,旋被赵惠文王据为己有。秦昭王闻之,“遗书赵王,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当时秦强赵弱,赵王恐献璧而不得其城,左右为难。蔺相如自请奉璧至秦,献璧后,见秦王无意偿城,乃当廷力争,宁死而不辱使命,并以掷璧相要挟,终致秦王妥协,得以“完璧归赵”。

  秦王政十九年,(前228),秦破赵,得和氏璧。旋天下一统,秦王改称皇帝。命李斯篆书“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字,咸阳玉工王孙寿将和氏之璧精研细磨,雕琢为玺。传国玉玺乃成。据传,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秦始皇帝乘龙舟过洞庭湖,风浪骤起,龙舟将倾,秦始皇慌忙将传国玉玺抛人湖中,祈求神灵镇浪。玉玺由此失落。而八年后,华阴平舒道有人又将此传国玺奉上。自是,其随江山易主凡不下十数次,尽尝坎坷流离之痛楚。 玉玺秦王子婴元年(前207)冬,沛公刘邦军灞上,子婴跪捧玉玺献于咸阳道左,秦亡。传国玺归汉。西汉末年,外戚王莽篡权,时孺子婴年幼,玺藏于长乐宫太后处。王莽遣其弟王舜来索,太后怒而詈之,并掷玺于地,破其一角。王莽令工匠以黄金补之。及莽兵败被杀,禁卫军校尉公宾得传国玺,趋至宛,献于更始帝刘玄。更始三年(公元25),赤眉军杀刘玄,立刘盆子。后刘盆子兵败宜阳,将传国玺拱手奉于汉光武帝刘秀。至东汉末年,宦官专权。灵帝熹平六年,袁绍入宫诛杀宦官,段珪携帝出逃,玉玺失踪。

  至献帝时,董卓作乱。孙坚率军攻入雒阳。某日辰时,兵士见城南甄宫中一井中有五彩云气,遂使人入井,见投井自尽之宫女颈上系一小匣,匣内所藏正是传国玉玺。孙坚如获至宝,将其秘藏于妻吴氏处。后袁术拘吴氏,夺玺。袁术死,荆州刺史徐璆携玺至许昌,时曹操挟献帝而令诸侯,至此,传国玺得重归汉室。

  汉献帝延康元年(公元220),献帝被迫“禅让”,曹丕建魏,改元黄初。乃使人于传国玺肩部刻隶字“大魏受汉传国玺”,以证其非“篡汉”也,实乃欲盖弥彰。魏元帝曹奂咸熙二年( 玉玺公元265),司马炎依样而行,称晋武帝,改元泰始,传国玺归晋。晋永嘉五年(公元311),前赵刘聪俘晋怀帝司马炽,玺归前赵。十九年后,后赵石勒灭前赵,得玺。更别出心裁,于右侧加刻“天命石氏”。又二十年,再传冉魏,后冉魏求乞东晋军救援,传国玺为晋将领骗走,并以三百精骑连夜送至首都建康(今南京),由此,传国玺乃重归晋朝司马氏囊中。

  南朝时,传国玺历经宋、齐、梁、陈四代更迭。开皇九年(公元589),隋文帝一统华夏,传国玺遂入隋宫。大业十四年(公元618)3月,隋炀帝被弑于江都,隋亡。萧后携皇孙政道携传国玺遁入漠北突厥。

  唐初,太宗李世民因无传国玉玺,乃刻数方“受命宝”、“定命宝”等玉“玺”,聊以自慰。

  贞观四年(公元630),李靖率军讨伐突厥,同年,萧后与皇孙政道返归中原,传国玺归于李唐,太宗龙颜大悦。

  唐末,天下大乱,群雄四起。唐天佑四年(公元907),朱全忠废唐哀帝,夺传国玺,建后梁。十六年后,李存勖灭后梁,建后唐,传国玺转归后唐。又十三年后,石敬瑭引契丹军至洛阳,末帝李从珂怀抱传国玺登玄武楼自焚,传国玺就此失踪。

  根据民国年间,时任蓝田县县长、喜好玉石收藏的童冠文推考,传国玉玺可能被五代的冯道私藏。

  冯道,历仕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和辽的大臣。字可道。瀛州景城(今河北沧州西)人。唐末,冯道事幽州刘守光为参军。刘守光败后,冯道事河东节度使李克用,为掌书记。李存勖即位,以冯道为翰林学士。明宗时任相。冯道历五朝十一帝,不离将、相、三公高位,容身保位,未尝谏诤。晚年自称长乐老。

  后唐主李从珂与曹太后刘皇后等在亡国之际,登玄武楼自焚而亡之时,冯道正是当时的重臣。唐废帝李从珂时,冯道为三公之一的司空,李从珂在玄武楼自焚而死,传国玉玺自此不知去向,莫非传国玉玺被冯道收藏?这时,一个更大胆的想法使他(即童冠文——笔者注)心头为之一震,传国 玉玺玉玺会不会就在冯道的墓中?这样一想,他心头的疑云便一点一点地散开了,立时感到云开日出,豁然开朗起来,看来传国玉玺很有可能就在冯道的墓中。

  原来冯道不仅是一个善于观望形势、舍弱趋强、无所建树的大官僚,而且还是一个私藏国宝、老谋深算的人。他把传国玉玺私藏起来而没有献出来,大概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也许即使献出来他也不可能当更大的官了,他深知自己的官职已经够高了,纵使献宝邀功也是白搭,所以便藏了起来。而他死后,却让这稀世珍宝陪伴着他那丑恶的肉体,成为千百年来的一大迷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