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男方送的钱能要回来么

老婆 0 74

恋爱中,男方送的钱能要回来么,第1张

恋爱中,男方送的钱能要回来么
导读: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如果赠与的财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未经女方同意是不能要回的。如果只是为了表达爱意主动给付,或者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小额的,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属于一般性赠与,只要交付,财物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属于无偿给予对方,收礼物的

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如果赠与的财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未经女方同意是不能要回的。如果只是为了表达爱意主动给付,或者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小额的,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属于一般性赠与,只要交付,财物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属于无偿给予对方,收礼物的一方可不予返还。

如果赠与的财物是以结婚为前提,比如购房、购车这样的大额开支,有结婚“彩礼”的性质,两人分手后赠与目的落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受赠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结婚的时候,对于结婚红包都是有专门记录的,这样以后才好回礼。份子钱、红包等,都是讲究礼尚往来的,如果不还礼怎么办?如何巧妙要回份子钱?

1、开玩笑

结婚的时候,邀请对方来参加婚礼。若对方表示有事不能来参加婚礼,这时可以开玩笑的说道“人不到礼可得到哟!“听到这句话,稍微要点面子的人都会在你结婚的时候,回送结婚红包。

2、委婉暗示

在和对方聊天的时候,可以不经意间说到“我要结婚啦,你份子钱准备好了吗”?暗示他,稍微明白点的人都知道你的意思。

3、请好友帮忙

若你们有共同的朋友,这个朋友和你的关系比较好一些,那么就可以请这位朋友帮忙,让这位朋友找他聊天,问问他打算给多少红包之类的,看他怎么回答的。

4、直接送请柬

送请柬,就是最直接的方式,对方收到请柬后不管能不能来,都应该会和你说一下的而送请柬,就是表示你邀请过他的,相当于是提醒他还礼这个时候,他就不能以“不知道这件事啊、没有邀请过我啊”等为借口说自己错过了回礼。

若以上暗示都没有用,则说明对方要么是真不懂,要么是不愿意回礼。这种情况下,只能不计较这份份子钱了。毕竟这也不是借钱,直接找对方要,也不太好。就只能说通过这件事情,看清了一个人吧。

5、对待只收礼不回礼的人,可以在你收到很多礼物的时候向他展示,让他知道送礼是一种礼尚往来的行为。

这种方式比较讨厌,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选择。在你生日的时候,假如你收到很多礼物,其实都可以拍照发给朋友,让朋友知道你会有很多其他的朋友给你送礼物。对方肯定会表示非常羡慕,但是他并没有给你送礼物,可能会问你或者会羡慕你。这个时候你都明确告诉他:“大家都是礼尚往来,如果别人不给我送,那么我肯定也不会给别人送。一旦别人给我送礼物,我肯定也会给别人准备礼物,大家都是同样的标准”。朋友听到这样的话语之后自然就会明白。

区分情形处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彩礼可以请求返还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婚后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不存在如上情形,一般彩礼不能请求返还。彩礼返还的限制性原则为;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

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二、不予返还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三、减少返还数额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