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可以出手的,但不能先出手,当你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你可以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
可以出手的,但不能先出手,当你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你可以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法律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 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五)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关于无限度防卫问题。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作出无限度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特殊规定,即在特定情况下公民可以进行无限度防卫。如何确定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暴力犯罪的本质特征,确定其范围,是适用该条法律的前提。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派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不是随时可以任意行使的。如果行使不当,或者滥用这种权利,不但达不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反而可能对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危害社会,构成犯罪。因此,进行正当防卫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一)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构成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我国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谓国家利益,是指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所有的利益。所谓公共利益,是指国家、集体的利益即社会共同的利益。所谓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是指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以及其他民主自由权利。无论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还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遭受不法侵害,任何公民都有权挺身而出,实行正当防卫,对其加以保护。我国刑法之所以把国家利益列在可以防卫的权益的首位。这是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高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我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互助合作的同志关系,因此刑法规定当他人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目的是构成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如果不具备这一要件,则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行为人主观上不具备正当的防卫目的的行为,包括防卫挑拨和互殴行为两种情况。防卫挑拨是指故意挑起他人的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而加害对方的行为。它同正当防卫根本不同。互殴行为是指双方互相斗殴或撕打的行为,彼此都有殴击和伤害对方的故意,双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任何一方都不是正当防卫。(二)实行正当防卫的起因是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所谓侵害,就是使合法权益感受到危害的状态。侵害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法律对这种行为的评价是否定的,称之为不法侵害。对合法的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例如: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实施犯罪的人犯,执法人员依法拘捕人犯,人犯或第三者均不得以人身“受到侵害”而实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限于单方面的侵害行为,如果互相斗殴,则谈不上正当防卫权。不法侵害的范围是否限于犯罪行为,还是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的侵害。一般认为不法侵害通常指犯罪行为,但也包括某些一般违法侵害行为,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某些行为。当然,并不是说对任何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侵害行为都必须实行正当防卫。那么,究竟对哪些不法侵害行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呢?一般来说,对那些带有一定紧迫性的违法的或犯罪的侵害行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那么,不法侵害的紧迫是否应作为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是公民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所派生的一种权利。既然是权利,就不应将这种权利的行使解释为别无他法和万不得已时的唯一的措施。即使在防卫人能以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只要遵循正当防卫的条件,仍可行使防卫权,否则就不成为一种权利。从犯罪的侵害行为看,通常对那些带有一定紧迫性的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犯罪行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例如:对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故意犯罪,必须实行正当防卫。而对贪污、贿赂、重婚、赌博、侵占等故意犯罪,则不宜适用正当防卫的手段去制止,因为这些犯罪通常不会形成侵害的紧迫性,并且这些犯罪的危害性也不可能用对侵害人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的防卫方法加以排除,所以对待这些犯罪只能用检举、揭发、扭送等方法,请求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如果对这些犯罪采取加害作案人的手段加以制止,不但难以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且会使问题复杂化。从一般违法的侵害行为看,对带有一定紧迫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如对殴打他人、哄抢公私财物、破坏公私财物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对某些一般违法行为,虽不具有侵害的紧迫性,但当采取适当方法不足以制止其侵害活动时,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如对经常进行小偷小摸的人,当他作案时以语言劝阻、批评等方法不能制止的,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用强力将其制止或将其赶出作案地点。对不带侵害紧迫性的一般违法行为,通常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否则,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三)实行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不法侵害的真实性。就是说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或推测的。如果由于想象或推测,把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所谓“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而实施防卫的,是假想防卫。二是不法侵害的时间性。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侵害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的状态,处于实行阶段。因此,弄清不法侵害开始与结束的时刻,从而确定正在进行的标准,正当防卫是否适时的问题也就解决了。“着手”是确定不法侵害开始的标志,是犯罪实行行为的起点。由于具体的犯罪极为复杂,因而着手实施的表现形式和要求也不同。入室盗窃者撬门扭锁,盗窃黄金者开启保险柜,扒手向钱袋伸手,都是盗窃行为的着手。同样是故意杀人,持刀杀人,枪击杀人、投毒杀人的着手各有不同。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和抢劫罪都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只要侵害者一经实施暴力、胁迫,就是这两种不法侵害的着手,尽管侵害人还没有接触到被害人的财物或被害妇女的肉体,但都是抢劫行为和强奸行为的开始,此时可对之实行正当防卫。所以,判断不法侵害的着手而认定能以实行正当防卫的开始,要从该侵害行为的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入手,结合案情加以确定。具体一点说,应该从以下两点上结合考虑:一是不法侵害意图已经表现为一定的客观行为;二是这种行为属于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所要求的行为。当不法侵害终止时,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一般不再发生正当防卫的问题。那么不法侵害的终止或结束又是什么时候?对于不法侵害行为的终止或结束,原则上应该以危险状态是否被排除作为不法侵害终了的尺度,就是把不法侵害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威胁排除的时刻,作为侵害终了的时刻,但也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参照侵害行为是否终止、侵害者是否已经离开现场和不法侵害的事实是否结束等客观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总之,不法侵害终了的时刻应该是:即使实行正当防卫也不能减轻或避免危害结果,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结果不会再扩大。这就是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四)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利,所以只能针对进行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对第三人(包括不法侵害的的家属)实行。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问题。如果离开不法侵害者本人而对没有进行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实行“正当防卫”,既达不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又会枉及无辜者,因而也就不是正当防卫行为。对属于共同犯罪的不法侵害,因为每个犯罪人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因此,防卫人对正在进行共同犯罪的每一个人,都可实行正当防卫。例如:三人结伙入室抢劫,一个在门口站岗放哨,一人持凶器监视被害人,一人则四处搜寻财物。这时对三个罪犯中的任何人都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一般来说,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针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进行防卫,如束缚不法侵害人的身体、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二是针对不法侵害人的财产进行防卫,即当不法侵害人使用自己的财产作为犯罪工具或手段时,如果能够通过损毁其财产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则可以通过损毁其财产进行正当防卫。对于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的,应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就应作为故意犯罪处理;如果误认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者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则以假想防卫来处理。(五)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程度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至于是否“必需”,则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形势。防卫手段通常是由现场的客观环境决定的,防卫人往往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打击部位和力度。对此,应根据各种客观情况,判断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和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利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死亡。例如:对抢夺一顶帽子的不法侵害,反击几拳夺回帽子就可以了,如果再把抢夺者捅上一刀就过当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凡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被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最后,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无过当防卫)。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人物形象的塑造上,《红岩》有鲜明的特点。
一、江姐是政治上成熟的***员。她稳重精细安详深沉坚强,处处表现出纯洁的党性和对革命事业的无比忠贞。如她第一次出现在成岗家里,九表现出地下工作者机敏干练的特有风度。在去川北的路上,她看到挂在城头的丈夫的头颅,顿时热泪盈眶,禁不住要痛苦出声。
但她以想到当时的处境和新的战斗任务很快就控制了悲痛的感情,更英勇的投入了新的战斗。作者细腻的写出了作为妻子的江姐所具有的丰富感情,写出了她作为一个***员的坚强党性。
在狱中经历各种酷刑后,难友们则把她称为“中国的丹娘”。其中何雪松代表全体难友献给江竹筠的诗这样赞颂道:“你是丹娘的化身,你是苏菲娅的精灵,不,你就是你,你是中华儿女革命的典型。”这首诗在渣滓洞牢房里被传诵一时。
正是像江竹筠一样的***人,怀着对共产主义的崇高信仰,才不会向敌人屈服。信仰就是一种忠诚,一种希望,一种理想,它给人不畏牺牲的精神,给人崇尚光明的力量。人生缺乏信仰,就会变得浮躁。在物欲甚嚣尘上的今天,我们更需要有坚定的信仰。
二、许云峰是一个工人出身,长期从事地下党工运领导工作,有着丰富斗争经验的党的***形象。在沙坪书店一出场就显示出她高度的革命警惕2性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果断,镇静。
在监狱中与狡猾的特务投头子徐鹏飞面对面的斗争中,他沉着冷静,巧妙地把敌人引入错误的判断,保护了同志和组织。这显示出他非凡的胆识和过人的机智。
最后,他以顽强的意志在潮湿阴森的地窖里用手指挖通了石壁,把越狱的通道留给了同志们。自己则带着对胜利的坚定信念从容就义。这就是***人的风格。
扩展资料:
《红岩》是1961年12月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国民党集中营的幸存者罗广斌、杨益言。
该书讲述了1948年在国民党的统治下,处在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刻的***员在渣滓洞和白公馆中受刑,敌人为了得到口供,妄图用炎热、蚊虫、饥饿和干渴动摇革命者的意志,但在***员的坚强意志前,敌人却是一筹莫展,一败涂地的故事。
1961年12月,正式出版,此书重印113次,再版2次,册数则超过了一千万。作为红色经典作品,轰动一时。作者于1957年写出了革命回忆录《在烈火中永生》,随后在这个基础上创作了此长篇小说《红岩》,后改编为红色**《烈火中永生》。
创作背景:
建国初期,为了对青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罗广斌、杨益言和与他们并肩战斗过的刘德彬三个人共同把他们在狱中与敌人斗争的切身经历写出来。
1950年7月1日开始在重庆《大众文艺》上发表三人合作的报告文学《圣洁的血花》,后华东、华南人民出版社先后出版单行本。
1958年又在《红旗飘飘》上发表了三人合作的革命回忆录《在烈火中永生》。在此基础上,罗广斌和杨益言创作了优秀长篇小说《红岩》。小说出版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被誉为“共产主义的奇书”,并被翻译成多种外国文字,在国内外为中国社会主义文学赢得了巨大声誉。
“文革”中该书被诬蔑为“叛徒文学”成为禁书,作者亦备受摧残。罗广斌和杨益言在“文革”爆发后受到残酷迫害,其中作者之一罗广斌于1967年2月含冤去世。“文革”结束后小说重新出版发行。
-红岩
他是我高三转学后的班主任,在一次模考中由于看错次序,少给我33分,在全班同学面前抵悔我。
可我发现少给分数的事儿后,当堂就找了他,他指着我的鼻子说:“你给我记住了,哪个庙里都有冤死的鬼。”(如果加上这33分,比其时的榜首名还多1分)还有生物教师,平常问题,难点儿的,就说:''怎样,跟教师过不去啊!''简单点的,就说:“咋学的?这么简单还不会。”
从此,我再也没问过她任何题。
身为一名教师应该要具备很多品德:
1、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政治思想素质。
2、牢固的法纪意识。作为教师应知法、懂法,认真学习贯彻各项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并在教育工作实践中带头遵纪守法,严格履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育者本身的正当权利。
3、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家庭美德。教师无论是在平时的教学实践还是在参与社会人际交往活动中,都应该有着端正的社会义务观、良心观,倡导健康的幸福观和爱情观,热心支持社会公益活动。
有
我想每个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适当的恐吓能使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接触危险的事物或情景。在教育孩子上面的确是有效果的,但是弊大于利。
很多家长也明白这种方式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但是为什么仍旧热衷于“恐吓式育儿”呢?
原因:
1没有其他正确有效的方法
家长明知道通过恐吓来让孩子安静或达到某种目的不是最适宜的方法,但是每次遇到事情仍会采取恐吓的手段。因为没有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恐吓这个简单有效的方式才会被家长普遍应用。
2缺乏耐心
工作的压力、生活的压力已经把家长压得喘不过气来,各方各面已经占据了家长很多的精力。导致很多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没有足够的精力,在家庭教育方面缺乏耐心。
遇到孩子哭闹不止,行为不当:打架骂人、不听话、不好好吃饭睡觉、撒谎这些情况。家长一旦屡劝无用,耐心耗尽,行为上就会不受控制,不由自主的就会用恐吓的方式来阻止孩子不当的言行。
3效果明显、立竿见影
很多家长表示恐吓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用的,能让哭闹不停的孩子瞬间安静下来,能及时阻止孩子不当的行为。
很多时候哄劝、讲道理等都不能使孩子安静下来,都不及恐吓的方式有效果。而且家长不够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总感觉吓一吓没什么。
建议尽量不要打骂或恐吓孩子,不要总是一副“我都是为你好,你必须听的样子。”恐吓不是教育孩子最好的方法,家长要去认真了解自己的孩子,因材施教。
父母的恐吓式教育:你以为是小事,有可能是孩子一生的阴影,我看到一篇父母恐吓式教育报道,毁了一个孩子,我来给大家看看:
前几天,在江苏南通,一个10岁男孩,为了去同学家玩,偷偷拿了家里的100元钱,被父母扭送到派出所。
结果是警察对男孩进行了耐心教育,男孩知错,并归还父母剩余钱数。
但同样也对男孩父母进行了教育:
“父母应该先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对小朋友进行教育,不要总是说犯了错就叫警察叔叔抓你,要让小朋友知道,以后遇到什么危险的事要找警察叔叔帮忙,不要让孩子一想到警察叔叔就很害怕。”
这就是“再不听话,就让警察把你抓走的”的升级版呀!
那么“恐吓教育”的本质是什么呢?
艾尔菲·科恩的《无条件养育》说:家长喜欢用恐吓式教育,其实是“爱的撤回”,也就是暂时性的情感抛弃,虽然这种做法不会对孩子的身体造成损害,但是却比打骂要来的更加的冰冷。
其实分解一下,发现这是两个问题:
1,老师为什么想接私单?
答:因为想赚更多钱,在公司是发的课酬,自己接单是学费全是自己的。
2,老师为什么要来机构?而并不是一开始就直接去做家教老师?
答:
一,需要机构帮他招学生(缺乏招生能力)
二,需要在机构磨课练课对他成长指导(缺乏自我成长,闭门造车只会被社会淘汰)
三,需要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晋升(做家教永远是一个老师,去贩卖自己的时间,有一天如果不吃香了,就废了)
四,需要公司的社交和企业文化给他精神需求的洗礼(与优秀为伍,与同事共生)
五,需要公司的教案和课程体系给他备课做参考,不然自己只有零散的知识,孩子的学习达不到学习效果。(个人没有课程体系和产品,缺乏专业性)
综上所述问题,我们可以这么做:
1,启用新老师(更依赖于组织供给的能力)
新老师缺乏教学经验,缺乏招生能力,缺乏课程体系和教材产品,他需要成长至少需要2~3年时间。同时对于踊跃出的优秀的VIP老师,给与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树立标杆,打造团魂。激发组织共生,让大家觉得他也可以~
2,学管老师介入,建立治乾家校互联。
第一次老师上门授课,学管必须陪同。第一,熟悉学员家庭住址,以后续费和挽单有迹可循。第二,在老师和学生授课的同时,做第一次课的家长会,与家长建立强粘性。(一对一体系学管的功能最重要就是避免家长和学生只和老师沟通,建立家校沟通壁垒)
3,对在读学员家长加强治乾品牌壁垒。
门店每个阶段梳理VIP学员。定期做VIP老学员茶话会。邀请学员到店,分享学员学习情况,做老带新,做强关注,做强服务。VIP收费,当然VIP服务~
4,VIP老师独立教研,做VIP的年级产品。
第一,希望不要被班课老师过高课酬影响个人心态(这很重要)同时,建立强有效的洗礼和培训,企业文化宣导!
第二,希望不断完善VIP各年级和课次的产品内容大纲,以后新老师可以直接打印上课或参考使用,对公司也好,是产品的留存。
5,治乾VIP学员,周末免费到校托辅。(VIP的最大价值之一:强服务)
如果周末班课托辅开展并收费的话,建议针对VIP学员可以免费参与托辅。或者托辅费用含在学费里面,提升课时单价等形式。
6,制度中设立惩罚机制(给与心理压力)
例如:
私单发现第一次:罚款2000,严重警告。
私单发现第二次:违反公司利益,直接自动离职,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7,一个想接私单的老师,说明他优秀。
如果一个接私单的老师,不优秀,对我们来说没有任何损失,因为我们可以用更好的老师去替换他的课程。
同样的,如果是一个优秀的老师,我们应该重视他并培养他,让他明白,去接私单不如好好干,因为他可以收获更多,有友谊,有情感,有晋升,有发展。而不仅仅是金钱。
写在最后:如果一个老师真的想接私单,一定有他的方法。但是经过一道道的工序之后,我们可以做到98%以上的老师,不会接私单。
世传公冶长能解百禽语云。
盖当日有一鸱来报长曰:「冶长、冶长,南有死獐,子食其肉,我食其肠。」
长往,果得獐,乃无意饲鸱肠也。鸱怨之。
居无何,鸱又来报如前,长复往望,见数人围一物而哗。长以为死獐,恐人夺之也。遥呼曰:「我击死者。」至,乃一死人,非獐也。众遂逮长见邑,宰讯之,长告其故,宰不信。
适檐前雀噪甚急,宰因问长曰:「汝如解禽言,能解此雀来噪者,为何事耶?」
长倾听良久曰:「雀云,东乡有车粟覆地,来呼众雀往啄之耳。」
宰使人廉之,果尔,遂释长系。--明.青州府志
世俗传说公冶长能听懂各种「鸟语」。有一次公冶长听到老鹰嘎嘎地叫:「公冶长,公冶长,南山有只死獐,你来吃肉,我吃肠。」公冶长跑到南山,果然找到一只獐,可是他并不想把肠子拿给老鹰吃。老鹰因此怀恨在心。过了不久,那只老鹰又像上次一样来通报,公冶长又像上次那样跑往南山去。他远远见到几个人围着一个东西,在那里议论纷纷。公冶长以为是死獐,怕被别人抢走,就老远喊着:「那是我打死的。」等他跑过来一看,竟然是一具尸体,不是獐。这些人就逮捕公冶长,扭送到官府去。县令问案情,公冶长说明来龙去脉,但县令不相信他懂鸟语。刚好这时候屋檐下的鸟雀叫声很急,县令就问公冶长:「你如果懂得鸟语,那么,你听懂这只刚飞来的鸟吱吱喳喳的,为了什么事呢?」公冶长仔细听了好一会儿之后说:「那只鸟说,东乡有一车粟米翻车,粟米撒了一地,来叫大伙儿去吃啊。」县令派人到东乡去考察,果真如此,就释放了公冶长,不监禁他了。
王一丁老师特别喜好并擅长以各种手段杜绝考试中的作弊现象。多年被王老师抓到作弊的同学不计其数,王老师对这些同学铁面无私,哪怕是自己班上的同学都有被其直接扭送教务处的例子。因此,王一丁老师被同学们尊称为:“建筑学院四大名捕之首”。
你知道教育孩子的底线吗?
你知道教育孩子的底线吗?,这时候就需要家长耐心引导,宝宝的智力程度体现在这些方面,孩子的能力是否出众决定了未来的发展高度,培养孩子会让孩子在未来成长得更好。下面我分享你知道教育孩子的底线吗?方法。
你知道教育孩子的底线吗?1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就算孩子也不例外,他们同样也有自己的“底线”。父母教育孩子时要注意不要触碰孩子的底线。俗语说:骂人不揭短,意思是在为人处事上,不要触碰他人的底线和短处,这也许是成年人世界里一套不成文的“潜规则”,其实,孩子世界里道理一样。当下强调做个合格父母,尊重和保护孩子的“隐私”,其本质就是等于尊重和保护他们的自尊心。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样,在孩子面前树立完美的形象,同时教育时注意避开且别去触碰孩子的底线。
底线一:某些容易让人嘲笑的小毛病
有些家长们聚在一起津津乐道谈孩子从小到大的糗事,虽然只当作趣事来聊,不自觉地将自家孩子不为人知的琐事暴露出来,如某些“丢人的毛病”,某些容易让人嘲笑的小毛病,诸如尿床之类的“毛病”,在家长们眼中以为是无所谓的小事,但对孩子来说十分敏感。 因为他们觉得这些缺陷可能会伤及孩子们的自尊,会使孩子在同伴面前“丢面子”。因此建议无论是家长,或幼儿园老师,都不应在亲朋好友,或是同学家长,甚至小伙伴们面前提及,更不能挖苦、嘲笑。
底线二:某些患病史
日常生活中注意不揭短,孩子往往对于自己正罹患或曾经罹患过的患病史更为敏感,诸如有孤独症、多动症、抑郁症等与心理有关的疾患,一旦遇到家长经常挂在嘴边,随意聊说,肯定不利于疾病康复;或者疾病已痊愈,但是常常当着孩子的面提及也等于是“揭短”,一样严重影响孩子,也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
底线三:以前的短处过失
孩子曾经的一些短处过失,虽然在大人眼里是微不足道的,但某些孩子也会长期耿耿于怀,遇到只要有人提起,他们便会伤心沮丧,有“被揭伤疤”之痛。诸如某次考试得了最后一名,某次表演出了洋相,曾经说话表达不清,或是小时候爱撒娇哭等。
底线四:难以忘记的体罚经历
孩子最难以忘记的痛苦经历多半是被打、被骂、被罚站等体罚,不光皮肉受了苦外,往往久久难以忘记,甚至有些可能造成心灵创伤。在孩子成长后虽然逐渐很少或再没遭到体罚,但要是遇到有人在他面前频频提及过去的这些“受辱史”,还会使孩子陷入痛苦回忆或极度尴尬之中难以自拔。
底线五:生理或身体缺陷
孩子生理或身体上有缺陷的,如瘦小、矮个子、肥胖、扁平足、色盲、眼小、脸丑等,当着孩子的面,大人经常或不经意间提及都会使孩子失意,缺乏信心。有的像说起的是很久之前的事,例如家长老是提起说孩子出生时瘦得像只小猫或样子很难看,孩子听后心里多半会不舒服,心情不愉快。
底线六:别侵犯孩子的独立空间
孩子都喜欢自己有个独立的自由空间,十分看重自己独处的小天地,如睡房、书桌、小抽屉、日记本等,都视为属于自己的“私人领地”。遇到家长经常擅自在其“领地”里“检查”一番,例如:老翻看孩子抽屉、日记本,这些动作在孩子看来是公然侵犯了他的“隐私”。
底线七:别动孩子的“私房钱”
虽然年幼的孩子并不爱钱,而且不懂得理财,但要是碰上家长经常盘问孩子保存的“私房钱”或做“结算”,或占为己有,也会让孩子感到不愉快,认为自己的隐私没能得到大人的尊重和保护。
专家提醒,父母对孩子的照顾要适度,要学会尊重和保护孩子的“隐私”,也就是尊重和保护他们的自尊心。日常生活中,家长要注意自己在孩子面前的言行举止,切忌出现信口开河中无意间就戳出孩子的“隐私”,损伤孩子自尊,更不要使孩子心理形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在充满关怀和温馨的氛围下成长的孩子最快乐,个性更健康,自信自强。
你知道教育孩子的底线吗?2给孩最好是的维护是底线教育
第一个底线教育:身体底线。
做为父母,便是一定要劝诫闺女:
不必为一切事儿出售和损害自身的身体。
第二个底线教育:生活底线。
在知乎上看了一个故事:
闺女考大学后,爸爸给她汇钱。
“1200元是否足够?”
闺女回应:“可以了。”
爸爸又说:“想用什么就买,别亏自身。”
闺女听了,大半天不作声。
爸爸感觉怪异:“怎么啦?”
闺女说:“舍友与我一样,每个月家中也是给1200元,但她生活质量比我高,每日都是有零食吃,每星期都去肯德基……”
爸爸说:“她是否在打工赚钱?你不要去,耽搁学习培训。”
“她没有打工赚钱,是在处对象。
有一次她幽会回家对我说,实际上她讨厌哪个男孩子,仅仅喜爱他替自身付钱罢了。她还说我傻,可惜了这张脸,假如她有像我这样好看的脸,压根无需向家中需要钱。”
爸爸学会放下电话,马上给孩打过1500元,回家了又给孩发过一封电子邮件:
“从这月起,我每个月让你1500元。空出的300元,你能买零食。也有,假如你谈恋爱了就需要跟我说。我每个月再让你五百元,做为谈恋爱经费预算。你要一定要记牢,每一次幽会,都不必忘记了随身携带自身的钱夹。”
那位爸爸为何那么做?
由于他在给孩潜移默化一个生活底线——要有经济发展独立能力。“经济发展情商高的女人,是最有自尊的女性。经济发展不单独,人格特质便不单独。人格特质不单独,感情便不单独。”
第三个底线教育:情感底线。
第四个底线教育:性命底线。
给男孩儿最好是的维护是太阳教育
有一个十四岁的男孩儿,下课后见到书亭里有一本喜爱了好长时间的'书,但是自身没有那么多钱,因此就大着胆量把书藏进了怀中,殊不知被刚回身的老总发觉了,老总把他扭送进了公安局,几位警员轮着审讯他,还通电话通告了小孩的爸爸。
迅速,小孩的爸爸就赶来了。男孩儿低下头,默默地等候爸爸的责怪。
“我觉得,这一定是个误解。”爸爸万般无奈张口了,“由于我十分掌握我的孩子,他是一个十分懂事的孩子。他一定十分喜欢这本书,仅仅由于没有带足钱,才那样的。大家看那样可不可以,我出三倍的钱买下来这本书,这事即使告一段落。” 随后,爸爸就取出了钱夹。男孩儿震惊,他看见爸爸,爸爸也看见他,眼中没有责怪,有的仅仅怜爱。
出了公安局,爸爸停住了步伐,他举起小孩那张饱含惭愧与打动的脸说:
孩子,人这一辈子多多少少都是做错事。听着,忘掉它!不必让它在你心里留有黑影,努力学习和生活,要是之后不再次发生一样的不正确,你仍然是一个让父母自豪的小孩!
讲完,他再三地将这本书放进小孩手上。男孩儿控制不住地嚎啕大哭,爸爸仁慈地将他搂进了怀中。
男孩子成长在所难免犯错误,犯错误后假如不可以立即获得恰当的教育,遭受社会发展过多负面信息要素的危害非常容易迷失方向,深陷黑影的陷泥而无法自拔。
这个时候就必须父母的太阳教育,教会小孩学好担负,让小孩从不正确中学习培训,给自己的个人行为承担。
第一个太阳教育:探险教育。
教育家杰弗里说得对:
欠缺创新精神的小孩,通常习惯墨守陈规,既性情弱不禁风,又不当自主创新。
第二个太阳教育:标准教育。
文学家林曦讲过一个教育小故事:
小孩与同学们打架斗殴,回家了后痛哭。
我说他:“你很憋屈,很生气吗?”
小孩说:“嗯,我想复仇。”
我说他:“那么你准备怎么做呢?”
“找根木棍,不好,我想像电视机里一样,用剑刺他。”
“好,那样很解恨,父亲帮你提前准备一下。”
已过一会,我怀着衣服裤子和褥子下楼梯。
小孩一脸诧异:“你怎么拿这么多衣服裤子?”
我回应:“假如用木棍呢,你能被送到少管所,最少要住上一个月,因此要让你带勤换衣服裤子;假如用剑得话,就需要呆很长期,毫无疑问得提前准备褥子啊!”
小孩红了脸说:“确实会那样吗?”
我回应:“嗯,法律法规是那样。”
“那大家就这样吧。”
“但是,你不是很生气吗?”
“实际上因为我有错,我不生气了,我要去跟他致歉。”
“好,父亲支持你。”
在“探险教育”的基本上,务必得提升一个“标准教育”,
用标准来均衡探险。
我非常喜爱那位爸爸对孩子说的一句话:
无论做什么事情,必须往最坏的结果想一想,这一最坏的结果假如能接纳,就可以试一试。假如承担不上,就不必去做。
第三个太阳教育:挫败教育。
第四个太阳教育:单独教育。
杨绛的爸爸杨荫杭说过一句话:教育小孩单独,胜于当第一。
假如不放手,不绝情,一直将小孩维护在翅膀之中,那麼有朝一日当她们独自一人应对这一世界时,将手足无措。
高瞻远瞩的父母,都是挑选让小孩自小单独,那就是一种最聪明的爱,先苦后甜。
针对小孩的教育,要依据小孩的个性化来。男生和女生在生活中会遭遇不一样的风险和挑战,父母可以做的,并不是为她们预料每一次风吹雨打,只是教会她们在应对事儿的情况下,能以适合的方法去处理。
社会发展上常说穷养娃富义女,其实不是,穷养出去的男孩儿成才后或许非常容易被化学物质引诱,而富养出去的闺女也许也会自作多情。
最好是的方法,是依据小孩的特点正确引导小孩,针对女生,告知他们办事的极限,针对孩子,让她们降低被危害同化作用的概率,这才算是大家针对小孩最必须教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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