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老婆同学聚会,晚上一个男人开车把她送回家,这个时候你是什么心态?

老婆 0 73

你的老婆同学聚会,晚上一个男人开车把她送回家,这个时候你是什么心态?,第1张

你的老婆同学聚会,晚上一个男人开车把她送回家,这个时候你是什么心态?
导读:男同学,可能送了一圈人了,吃醋可以,不能太往心里去,否则就是小心眼喽,不过。如果我是男人,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以后杜绝这种事情发生,事先跟老婆沟通好了,要结束的时候来个电话,自己的老公去接老婆应该无可厚非了吧两权相害取其轻。作者认为,

男同学,可能送了一圈人了,吃醋可以,不能太往心里去,否则就是小心眼喽,不过。如果我是男人,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以后杜绝这种事情发生,事先跟老婆沟通好了,要结束的时候来个电话,自己的老公去接老婆应该无可厚非了吧

两权相害取其轻。作者认为,正常人对这一情况都会做出正确的选择。妻子都生命垂危了!救命要紧,哪里还管上酒驾不酒驾,至于警方查获后能不能免于处罚,这是另一码事!

一、能开,但区分情况,保持冷静!

如果旁边无人代替自己或者救护车短时间无法到达时,也就是别无选择时,自己酒后开车将妻子送到医院也就是必然选择了。如果自己醉得一塌糊涂,自己也不能正确选择,更别提开车了。越是这种紧急情况,越是要保持冷静。在车辆保持安全行驶时,首先要拨打120,清楚告诉对方自己的行驶路线,让急救车来接,他们随车有急救人员会对病人进行紧急处置。其次拨打110,详细告诉警方情况,向警方求助,或让警车来接,或者让警车给救护开道。万万不可在能求助的情况下,不向任何官方求助,自己酒驾到医院。酒驾毕竟十分危险,救不了妻子连自己也搭上,更是错上加错。即便安全到达医院,事后处理闹红灯、酒驾行为也比较麻烦。

二、交警能否网开一面?

这种情况,如果在中途被交警查处,会不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果当事人构成醉驾的就是刑事案件,适用的是刑法。刑法中有紧急避险规定,当事人保护他人人身安全,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中有紧急避险规定,民法典也有紧急避险归责规定。如果当事人仅是酒驾,尚不构成醉驾的情况下,处罚依据的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却没有紧急避险免责的明文规定。这就需要交警根据具体案情判定,认为违法情节较轻,免于处罚。所以说,为了争取这个免于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酒驾,还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告为好。

三、结束语:

作者认为,这问题不是“能不能”的问题,提问者本意应该是“紧急情况下酒驾,是否能够免责问题?”。如果一个男人完全不顾妻子的安危,害怕被交警查到受处罚,不开车将妻子送到医院救治,这种男人就是人渣!大家说,对不对?

1、送车内空气净化器

车内空气混浊是引起人头脑昏沉的“元凶”之一,对此可以送一些能够净化车内空气的车载净化器,让老公时刻都能呼吸新鲜的空气,保持清醒的头脑,提升开车的注意力和判断力,从而保证老公开车的安全。

2、送健康保健礼品

开车久了,眼睛会干涩,腰部会疲劳,从而影响开车的心情和注意力。所以,为老公减轻和缓解疲劳很重要,送他一些按摩保健器材,每天让他按按摩,放松一下紧绷的肌肉,缓解一天的劳累。

3、偏光眼镜

选择一副正规厂家的,质量过得硬的偏光眼镜,除了对紫外线有防护能力外,还能对高速路的路面反光,其他汽车车身上的反光等等,都有很好地过滤作用。老公戴上它,既保护了眼睛,也增大了安全系数。

4、车用暖瓶

常年在外奔波,特别是遇到冬天,气温很低,停车间歇,倒上一杯热水,喝上几口,既解渴除乏,也温暖了身体。特别是拿起老婆送的暖瓶,一股热流涌上心头。

5、舒适坐垫

一副好的坐垫,柔软冰爽,舒适透气,释放臀压,物理降温。对长时间驾车的司机师傅,能提高舒适度,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有几个日本女性朋友,其中关系最好的当然是山本**。说起来和她的相识还是老婆的原因,当时老婆在给一个台湾人打工,而山本则是她们的客户。有一次山本要买房子,所以老婆介绍了我们认识,一来二去不仅山本成为了我的客户,还认识了左桥,吉家,饭冢等人。通过与他们的交往,使我对 日本女人 有了很多认识。原来,她们也是和我们一样,有爱有恨有烦恼。以前我们了解的日本女人都是**电视上的形象,真实的她们又是怎么样

  日本女人 是非常有特色的,非常的柔顺,又爱干净,衣着考究,还讲究烹调,除了结婚后喜欢做家庭妇女,她们既保留了东方的贤惠(这点中国女人大概只有潮州女人和客家女人能与之媲美)又有西方女人的时尚,应该说是符合每一个男人对理想妻子的梦想。

 山本她们每天也是上班,也化妆,打扮,可以感觉出她们对美的追求,但是 日本女人 化妆,打扮很得体,绝对不会画得那么夸张,山本曾经跟我悄悄说过,中国白领女性有的化妆象日本妓女。日本女人追星,不关心政治,她们特别喜欢一些年长的演歌手和通俗歌曲歌手,当自己喜爱的偶像来当地演出,她们不惜花大钱去捧场,当作自己一生中值得夸耀的大事。 日本女人 的个人修养普遍都不错,这和从小的素质教育有关。

 由于日本整个社会大男子主义的观念根深蒂固,对于女性的个人发展有很大的限制。当然也有女孩子读到了很高的学历,但是毕业以后就是和同样学历的男人到同样的公司,同样的工作,女人工资要低很多。象山本在中国和自己的哥哥合伙开公司,作为公司实际操作者的她工资比哥哥低得多,当然股份怎样我就不好问了。 日本女人 在公司要做到高职位,牺牲就太大了。在日本女人中,你基本上见不到象中国的女强人这样的人。

 没工作的 日本女人 丈夫回家之前做饭,放好洗澡水并站在门口迎接丈夫,道一声您辛苦了后,送上拖鞋,接过外衣及公文包,然后伺候丈夫吃饭,要是饭不合口味挨骂是一定的。有工作的日本女人也是要做饭的,因为日本男人根本不下厨房,只是做饭要晚点,但绝对不能马虎。

 没工作的 日本女人 早上送丈夫上班一定要到门口,并且鞠躬说一声再见后。房间是每天都要打扫的,吸尘抹灰,日本人的家庭房间每天打扫,几乎看不出什么灰尘,但是 日本女人 还是一丝不苟地每天作一遍同样的事情。有工作的日本女人也要先送丈夫上班然后自己再走,即使丈夫有车自己也不能搭车,要做公车。象山本一样自己开车的日本女人很少。

  日本女人 很宽容,对丈夫嫖妓之类的事,从来没有用道德标准来谴责他们的意思,相反,她们还会在丈夫的公文包里放上几个避孕套。

 虽然日本妇女低眉顺眼,但是家中的经济大权却掌握在妻子手中,所以说日本妇女是外柔内刚的典型。日本男人每月的工资都如数上交,花的时候再从老婆手里拿,但要报帐,打球啊,喝酒啊,嫖妓啊……总之,要清清楚楚。

 日本妇女非常勤劳,有宿命论,对自己的命运比较能够逆来顺受。象山本这样的职业女性工作都很辛苦,但是她们却非常努力。 日本女人 相信女人的命运不可抗拒的,女人生来就是受苦的,但是她们也相信通过努力也可以改变命运。

  日本女人 有一种无欲无求的安分守己。她们很少有什么婚外恋,即使有,当事者也好会在朋友中抬不起头。

 我也问过山本对AV女郎的看法,日本的色情行业很发达,女人拍一举成名甚至成为少女偶像的大有人在,在她看来没什么,人家也是一种职业嘛。没有觉得在那个行业做的女性就低人一等,只是觉得各人命运不同而已。

 也有 日本女人 会遭遇家庭不幸,或是遭到丈夫抛弃,生活所迫,等等。但是日本女人总能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不会四处说自己的不幸甚至一哭二闹三上吊。

 总之, 日本女人 就象樱花一样柔弱又那么普通不起眼,但却有着顽强的的生命力,能在寒风中绽开,看着虽然朴素,其实却是有着深深的内涵以及绚烂。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川口淑子的自杀同交通事故有没有因果关系,即交通事故是否是导致川口淑子自杀的近因。如果交通事故是导致川口淑子自杀的近因,则卡车司机对其负有保险责任,承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补偿。

在本案中,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勘察,肇事的卡车司机应付全部责任。正是由于他的过失,导致了川口淑子的负伤。承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因此向川口淑子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慰藉费。然而,川口淑子在车祸中头部受到重创,颈椎也受到伤害,尽管事后进行了积极的治疗,但仍留下了十分严重的后遗症。川口淑子为病痛所折磨,无法忍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而自杀,而产生这双重痛苦的近因正是本案中所涉及的交通事故。

先说一下结论,这种情况下自己开车送医是不违法的。

很多朋友看到这个问题肯定会想当然的以为这就是妥妥的酒驾,当然已经违反了法律,有可能还涉及到刑事责任。然而事实并不是大家想象的这样。

先来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王强(化名)给老婆庆祝生日,非常的开心。在饭桌上喝了很多酒,但是到了当天晚上的11:00,老婆突然口吐白沫不省人事,这下可把王强急坏了。于是他赶忙拨打120,但是却被告知120要一个小时之后才能够到达。而周边的亲戚朋友都不会开车。王强没有办法,只能够选择自己开车把老婆送到医院。但是就在送医的路上,却遇到了查酒驾的交警。一吹直接显示酒精含量高达180mg/100ml。

王强的老婆最终被交警帮忙送到了医院,经过救治并无大碍,几天后就出院了,但是王强却没有这么幸运了。公安机关部门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检察机关对其提起了公诉。但是案件到达人民法院审理的时候却出现了反转,最终人民法院判处王强无罪。

本来酒驾是很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时,却没有那么的绝对。王强的老婆突然不省人事,而周边的朋友又没有人会开车,此时王强虽然喝了酒,但是为了救助老婆而损害了公共安全,这种情况就属于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

在此次案例中,张三的老婆现在已经不省人事了,此时酒驾和救助一条人命相比较来说自然是救助人命的权益要更大一些,因此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王强无罪。

除了紧急避险的说法之外,还可以从义务的角度来讲。张三救助自己的老婆是属于法定义务,而喝酒不开车也属于法定义务,这两种义务出现冲突的时候,当然是救助老婆的法定义务,要大于喝酒不开车的法定义务,因此从这种角度来讲,张三也是无罪的。

很多法律问题其实不需要技术,不需要理论,不需要特殊的分析,只需要从常识的角度去考虑就可以了。老婆现在有危险,但是我必须要遵守喝酒不开车的法律,因此我不送老婆去医院,这种情况显然是不成立的,是有悖常识的。

再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张三是给小三庆生,这种情况属于紧急避险吗?这种情况也是属于的,虽然从义务冲突的角度来讲,张三救助小三不属于法定义务,而是属于道德义务,而喝酒不开车是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大于道德义务,但是小三是一个生命,为了救助一个生命而违反了公共安全,也是属于紧急避险,因此即使张三冒着酒驾的风险,送小三就医也是属于紧急避险的,最终还是会被判处无罪。

不过这所有的一切都有一个前提,就是张三拨打过120,周边的亲戚朋友全部都不会开车,只有满足这些前提才能够被定义为属于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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