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拿走妻子的手机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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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拿走妻子的手机违法吗,第1张

强行拿走妻子的手机违法吗
导读:强行拿走老婆手机如果当事人是用暴力的手段抢的犯法,造成当事人的老婆受伤的,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有其他暴力行为的,有可能会构成抢夺罪,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并且对被害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的伤情的犯罪行

强行拿走老婆手机如果当事人是用暴力的手段抢的犯法,造成当事人的老婆受伤的,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有其他暴力行为的,有可能会构成抢夺罪,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并且对被害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的伤情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最高可判处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故意伤害,有时可能造成死亡,这无疑也对人的生命权利造成了损害。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老婆为什么老是偷看你的手机?这应该是很多男人的疑问,自觉没做什么亏心事,老婆咋就那么不放心呢?这还真不能怪老婆神经质,外面的诱惑实在太大,让人防不胜防,女人们为保护自己的家庭也是浑身戒备。手机就成了她们了解男人在外状况的最佳工具。那些心里有鬼的男人很讨厌老婆看自己的手机,但为表“清白”,他们很多时候也会故作大方随便看。当然他们已把手机里的痕迹清理干净,老婆一时也看不出啥。但总有疏忽大意的时候,一旦被老婆发现蛛丝马迹,他们的逍遥日子也就到头了。

破罐子破摔的男人不在讨论之列,他们已不在乎那个家,手机压根儿就不会让老婆看到。题主这么问应该是有点儿郁闷,明明对老婆很忠心,她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看,为啥老是偷看呢?其实不难理解,毫无防备和预先准备,哪个结果更真实?当然是前者了。所以,题主心里没鬼的话,完全可以放心睡大觉。老婆偷着看也好,明着看也罢,你的手机里没有半点让她不放心的东西,时间长了,她也就没兴趣看了。

老婆老是偷看你的手机,无非是想监视你,看看你手机里有没有你出轨的蛛丝马迹。她之所以这样,无非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你没有给她足够的安全感。这里面一种可能是你行为上有过瑕疵,你或者之前有过脚踏两只船的恋爱史,或者你有过出轨史,或者与某女有过暧昧关系。另一种可能是你经常嫌弃你老婆,骂她笨,把她贬得一无是处,还喜欢拿她和别的女人比,让她觉得你有二心。

第二,她没有足够的自信。你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她在经济上要依赖你,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己又人老珠黄,在你面前没有自信,怕你有朝一日抛弃她,所以,偷看你的手机在她眼里就是“未雨绸缪”。第三,她是个控制欲很强的人。她很爱你,并且非常专一,所以她认为老公也只能爱她一个,心无旁骛,她恨不得24小时全天候监视你,这样的老婆专情但也霸道得近乎神经质。不管是哪种原因,只要不做亏心事,就不用怕你老婆偷看你的手机。真希望婚姻里的俩人都能互相敞开手机,这样婚姻能稳固很多。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在对方允许下看手机当然无可厚非,如果不经对方允许偷看手机,可能侵犯对方的隐私权。人人都有隐私权,夫妻之间也不例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偷看老婆聊天记录同样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查看聊天记录与打电话,属于法定的侵害隐私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一般说来,如果存在尚未实现的债权,法秩序是容许受到损害的一方进行私力救济的,但这种救济必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把他人车砸烂可能不符合合理合法的要求,并且可能构成违法。

①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如行为人故意砸烂他人车辆的,可能构成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反,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②如果上述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的,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停止侵害。欠债人对其车辆享有正常使用不受干扰的权利,擅自对其进行干涉有可能构成侵权。

③情节相当严重,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比如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进行论处,具体要看你的行为严重程度。如果故意毁坏车辆的,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受到相关的追究。

综上,不建议通过暴力、非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确实造成损害的,应当积极赔偿。

侵犯隐私权。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