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主观:父母养不起孩子能送给别人养,但是要办理合法的送养、收养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孩子父母确实因自身经济能力导致生活困难不足以抚养孩子的,可以将孩子予以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与收养人一同到民政机关办理送养收养手续。生
法律主观:
父母养不起孩子能送给别人养,但是要办理合法的送养、收养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孩子父母确实因自身经济能力导致生活困难不足以抚养孩子的,可以将孩子予以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与收养人一同到民政机关办理送养收养手续。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一、怎样合法领养孩子
1、合法领养孩子的,应当依法办理领养登记手续。领养人与送养人达成领养协议后,应当去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收养升竖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拿到领养证后,该收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领养人和被送养人确立法定的父母与子女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斗轿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吵销大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领养孩子的条件是怎样的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最多18字)
一、单亲妈妈怎么合法送养孩子
1、必须要满足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生父母送养子女的,必须共同送养,即便是单亲妈妈,也需要和另一方共同送养,
(2)除非另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或者是孤儿的监护人;
(3)如果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则不能送养,除非该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单亲家庭的特征
1、单亲家庭是指至少有一个孩子与单身家长居住在一起的家庭。还有一种从家庭经济评价角度的定义为:一个收入单位其中只有生亲或养亲带着需要抚养的在学或学龄前子女;
2、所谓单亲家庭是指夫妻离异、一方死亡、夫妻分居等形成的由子女和其中一方共同组成的家庭。所有单亲家庭中尤以离异单亲家庭给子女造成的危害最大;
3、所谓单亲家庭是指由于丧偶、离异、分居、未婚先孕等或者构成家庭主体的成员不齐全的家庭。由母亲或父亲单个抚养的孩子即为单亲家庭的子女。近年来随着离婚这一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在新入校的大学生中单亲家庭的学生逐年增加。
领养孩子流程如下:
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办理收养手续在被收养人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8、收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分析:领养孩子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通过福利院领养陌生人的孩子;二是领养亲戚的孩子;三是领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四是继父、继母收养继子或者继女。夫妻领养孩子,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领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领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