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三部门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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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三部门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导读: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做好换届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严肃换届纪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正风反腐就在群众身边,一致党内各界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整改往常风气,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做好换届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严肃换届纪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正风反腐就在群众身边,一致党内各界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整改往常风气,严肃按照换届纪律。

2021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以下几点,仅供参考:

第一,各组织团结一致,严禁部门支离破碎。严禁跟人说了算的个人主义,团队私人化、部分化。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引不良之气,私人化或组织分支化,一个人势力重于全体组织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二,各组织严谨把关,严禁一切拉票贿选 。拉票给予贿赂、将组织金钱化、人缘化,选人靠关系,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

第三,各组织实事求是,严禁不良买官卖官 。用金钱提高职位待遇,谋取职务升迁,以此为目的贿赂他人,并且帮助他人获取好处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四,各组织遵守规则,严禁说情跑官要官 。以拉关系、靠关系来获取高官吏、提高职级待遇,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不得提拔。 

第五,各组织遵循职场,严禁破规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按照自己意愿调整干部,组织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除此之外,严禁弄虚作假,排除任何干扰换届的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全面调整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

  “干部工作十不准”

  《条例》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纪律,也可称之为“干部工作十不准”。这“十不准”是: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实行“十二项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要实行十二项制度: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任职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干部辞职制度、干部降职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对破格提拔的程序作出专门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十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四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七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八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

  第二十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三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八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酝酿

  第二十九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条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三十三条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六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第三十七条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九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四十二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三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七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第四十八条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四十九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五十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十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

  (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七条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五十八条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十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有不少私人企业,董事长,或者是总经理的一句话,就是任免干部的标准,可以根据以上内容,制定出比较适合民营企业的干部任免办法,这样的问题,不少民企都在探讨,不管什么制度,能够适应该企业发展的制度就是好制度。你说呢?祝你成功!

  2020机关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2020机关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 讲话稿 、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同意后,形成《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22、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提供《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七、呈报县委讨论决定

 2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县委常委会之前,由干部监督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

 2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呈报讨论材料包括:《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会议讨论情况由干部科长记录,会议结束后,参加汇报的副部长在《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上签署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意见后交干部科存档。

 25、县委全委会票决。根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镇场区和县直部办委局党政正职的任用,须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县委委员意见。票决或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不影响任职,则向书记报告,如影响任职,则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八、办理任免手续

 26、任前公示。与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常委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干部科向干部监督科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干部监督科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根据部长意见,分别向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汇报。

 27、向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常委会决定。提供《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1份。

 28、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书记或部长、副部长同调整干部谈话。干部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29、印制任免文件。干部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任免文件。

 30、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1、宣布任免决定。正职干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到单位宣布,干部科准备相关材料;其他职务如是本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委托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交流任职的,交接单位双方到组织部接送,委托任职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32、任后备案。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台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环保局书记、副书记和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九、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33、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1周内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34、信息上网。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及时将干部任免信息在XX宣传网发布,干部科应及时更新维护县管干部信息库信息。

 35、任免材料归档。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36、文书材料归档。干部科留存的文书材料包括:

 1、任免文件及相关材料:干部科办理的任免文件、单位呈报材料、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结果、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的材料、以及有关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材料等。

 2、签署领导或会议意见的有关材料:部长签署书记或干部人事协商小组意见的《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或《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科长签署部办公会讨论意见的《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部长签署书记或干部人事协商小组意见的《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或《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部领导签署常委会讨论意见的《职务任免的请示》。

 

《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于1990年,1994年制定的《中国***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到会人数是二分之一即可。同时《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就可进行。按照新条例和旧条例有冲突的,执行新条例的规定,即二分之一到会即可。

党委委员5人,在讨论提拨干部时至少4个人人参加有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我们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决不能使权利私有化,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要做到警钟常鸣。明确权力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堕落;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要深知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真正牢记“两个务必”,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接下来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换届讲话致辞,方便大家阅读与鉴赏!

换届讲话致辞1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在新的一学期刚刚到来之际,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举行四川省绵竹市南轩中学第16届学代会暨学生干部换届大会。 四川省绵竹市南轩中学团委是由自愿从事学校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直接隶属于共青团四川省绵竹市南轩中学的学生组织。这一年来,我校的团干在学校领导和老师的关怀支持下,在各兄弟组织的积极协助下,经过不懈努力和学生干部的无私奉献精神,不断地实现飞跃。今天我校新一届团干正式任命,标志着我校团委又有一股新鲜的血液注入进来。

能够作为这个优秀青年组织的指导教师,我感到光荣和骄傲。在此,我谨代表校团委向踊跃参加学生干部的同学致以崇高的敬意!并对新一届团干的组建表示热烈的祝贺。

高中是我们人生中的重要阶段,在这里,我们不仅应该努力学习书本知识,更要积极投身于工作实践中,校团委就是为大家搭建了的一个积极参加学校活动、不断提高自我、锻炼自我的大舞台。对校园文明 文化 而言,我们的学校需要我们以自身良好的修养带动身边的同学,促进和谐文明、优良风尚的形成。这是当代学生肩负的历史使命,也是每一个团干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我校学生干部们正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传承着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弘扬着“德艺齐修,学思并进”的校训。每年的团支部工作建设、南轩之夏、一二九艺术节等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支持与服务,这一切都离不开学生干部们的辛勤付出与奉献,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全校师生的高度评价,也正是因为这个组织的存在,才使同学们的学习与生活更加方便与舒适,使学校的各项学生服务工作更顺利的展开。

南轩中学校团委迈着稳健的步伐,走过了又一年,总体来说作出了不少成绩,这其中凝结了每位团干的汗水。但是我们也需要清醒地看到,因为这个组织还不是很成熟,所以工作之中难免存在疏漏,一些细节上的问题或许考虑不周。但是,我相信校团委不会满足于现状,前进之中希望你们正在不断的改进,通过不懈的努力,把学生干部的精神发扬到校园的每一个角落,用实际行动,吸引更多的南轩学子加入到这支队伍中来,投身到志愿服务事业中去。希望同学们在新的一年里戒骄戒躁,踏实工作,认真开展各项活动,使校团委再上一个台阶;希望同学们在新一届书记的带领下,真正把“团结,互助,友爱,进步”的精神发扬下去;希望同学们利用好这份宝贵的精神财富,希望这段难得的工作经历成为同学们成功成才的坚实基础。“拧在一起,我们就是一道闪电;聚在一块,我们就是整个太阳;站在一处,就是用心灵结成的信念,就像打不垮、推不倒的铜墙铁壁。”只要携手同行,奋力拼搏,必定会校团委绽放出更加夺目的光芒。

最后,我们期待,我们相信——南轩中学校团委的明天一定会更加辉煌! 谢谢大家。

换届讲话致辞2

各位老师、团员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学校团委换届大会隆重召开,这是全校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首先,请允许我向一直关心支持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校青年、共青团员及团务工作者表示诚挚的问候!并对新一届的团委委员们表示祝贺!

在过去几年中,我校团委委员们用汗水浇灌了团委这棵大树,用微笑面对团委工作的各种困难,用爱心共筑了我们这个温暖祥和的大家庭,用行动证实了我们是最优秀的、最团结的集体。他们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更多的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受 教育 、长才干、作贡献,增强了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些成绩的取得,凝结了全校团员和青年,尤其是团支部委员同志们的不懈努力和辛勤汗水。虽然有部分同志因为年龄问题离团,但是你们仍然属于青年教师这一团体,团委依然会竭尽所能为大家服务。

这次团委换届,是一项全局性重要工作,是学校党委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部署。今天,新一届团委已经产生,他们将会是承前启后的一届,更是开拓创新的一届,在此我想借机会提几点希望:

一、服从、服务于党组织

共青团是在党的领导下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团委工作应当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工作目标,及时传达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围绕青年特点和党的中心任务,因地制宜地安排团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做好团的思想建设工作

团委会应组织开展对全校共青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马列主义,开展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做好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团委会应定期对团员进行《团章》教育,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展新团员,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证注册工作。

四、深入到团员青年中,切实做好服务

团委会成员应深入团员青年中开展调研,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维护青年合法权益,通过正常 渠道 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听取团员青年对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五、广泛开展文化活动

团委会应当联合学校其他部门,广泛组织文化活动,引导团员青年走正确成才道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同志们,学校共青团工作是全团工作的绿洲,充满生机与活力,开展好学校共青团工作对推动共青团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当前,我校共青团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的目标、新的任务召唤着我们继往开来,再创佳绩。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换届讲话致辞3

同志们:

我村党总支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经过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现在,已经圆满地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

在这次大会上,全体党员听取了_代表村党总支所做的 工作 报告 ,《报告》实事求是地回顾和 总结 了过去三年里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确定了今后工作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我们深信,只要我们脚踏实地,不懈努力,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另外,在这次大会上,全体党员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党总支委员会。我想,这是大家对新班子的信任和重托,新的党总支班子一定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将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斗志,投入到各项工作中来,从而不断为我村的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我们相信,有姚家店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全村党员干部的大力支持,他们一定能够全面完成好本届委员会所赋予的使命和职责,一定能够创造出新的辉煌业绩。

当前,我们正值 “_” 的起步阶段。“_”期间,宜都市建设“湖北经济强市、现代化中等城市、全面小康县市”,姚家店镇建设“城市拓展新区、新型工业园区、商贸物流旺区、休闲居住宜区”的宏伟目标都给我们每个人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于新一届村党总支来说,更是一次新的考验。为此我希望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紧密团结在村党总支的周围,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立足长远,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在这里我代表镇党委对新一届的村党总支和在座的全体党员再讲三点意见:

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作为一名***员,要时刻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要努力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在工作中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要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不断地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时刻做到党中央所要求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八字方针。只有这样,我们的各级党组织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才能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不断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村党总支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以更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和进取的精神,为_x村的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全体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在引领创新、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各项工作中。镇党委倡导全镇党员要争当“四员”,即争当党的政策的宣传员、农业科技的示范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急难险情的战斗员。

三是坚持以共同致富为中心,全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多年来,我们村党总支始终坚持为人民办事,为群众服务,是一支作风好、群众威信高的队伍。但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还要不断地强素质、练本领,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为全村百姓造福。一要经营村级资源,走好资源开发增收的路子。二要创办企业,走实体拉动增收的路子。三要租赁经营,走经营资产增收的路子。四要提供服务,走有偿服务增收的路子。五要发展产业,走产业带动增收的路子。六要加强管理,走节约支出增收的路子。路子很多,我相信新一届村党总支一定能从中选好一条最适合本村实际的方式,带领即将产生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和全体党员群众,当好新农村建设的先行者和排头兵。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新一届村党总支周围,进一步贯彻落实“_代表”的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为全面实现_x村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换届讲话致辞4

团员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共青团爆破技术研究所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就要胜利闭幕了。这次会议开得简洁有序、热烈隆重,是一次承前启后、求真务实、团结奋进的大会。大会认真总结了我所共青团组织过去五年的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团委领导集体。这次大会的成功召开,必将对我所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所党政领导班子向团委换届选举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新当选的团委委员表示热烈祝贺!

青年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是我们所的希望所在,但你们距如日中天还有很长一段距离,还有很多工作有待你们去做。你们要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以承担更大的责任、做出更大的贡献。新一届团委组建后,要尽快进入状态,理清思路,扎扎实实的开展工作,发挥团组织应有的作用。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全所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讲三点意见。

第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_“两个全体青年”的重要要求,牢牢把握共青团工作的正确方向。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也是共青团工作的理论指南。团委和团员青年要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要着眼我所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找准工作结合点,明确今后努力方向,推动我所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紧密联系全所发展实际,围绕“做强主业增实力、科学发展上台阶”做贡献。我所正在制订20_~20_发展战略规划,发展目标是把爆破所发展成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科技进步的创新基地,国家 安全生产 的技术支撑,建设成为集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中介服务、产品生产、工程承包为一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所的中心工作,也是团委和全所团员青年的共同奋斗目标。团员青年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团委要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载体,突出共青团组织的特色,打造共青团组织的品牌,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组织和带领全所团员青年为建设爆破所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第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创共青团工作新局面。团员青年要把学习作为终身任务,系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练就过硬本领,为开展好工作和个人成长进步打下坚实基础。新当选的团委委员要精诚团结,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奋发有为。要围绕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四项基本职能开展工作,使团组织真正成为青年之家,使团员青年真正成为加快我所科学发展的生力军、突击队。

团员青年朋友们、同志们,你们是夏日的繁花,在用青春拥抱这个时代;你们是升起的太阳,在用激情点燃爆破所的未来。所党委将一如既往支持团的工作,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的工作条件。党委相信,新一届团委一定能带领全所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共青团优良传统,吹响青春的号角,高扬理想的风帆,在建设爆破所的伟大实践中,书写更加灿烂的人生,铸就更加美好的明天!

换届讲话致辞5

同志们:

区卫生局党委第一次党员大会即将胜利闭幕。在此,我代表区委组织部,对大会的圆满成功和新当选的区卫生局党委班子成员表示热烈的祝贺!

近年来,卫生局党总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四个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卫生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卫生事业发展活力,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0_年,是实施“_”规划的开局之年、重要之年,也是加速城市化、推进新城区大建设的关键之年、突破之年。区委六届十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把“加速城市化、推动跨越发展”作为今后五年发展的主基调,提出了“奋力争当五个区”(围绕新城建设这一核心,建设岛外新城形象区、产业发展活力区、科教文化繁荣区、和谐社会示范区、党的建设先行区)的发展目标。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区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创建“健康城区”,提升新型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系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希望新一届卫生局党委能够根据区委部署,从以下四个方面扎实做好党建工作,不断开创我区卫生工作新局面。

一、围绕提升抓党建。要全面落实区委全委会提出的“五个致力先行与提升”(加快城乡一体化,在争当岛外新形象区上致力先行与提升;加快建设好台商投资区,在争当产业发展活力区上致力先行与提升;加快打造文教品牌,在争当科教文化繁荣区上致力先行与提升;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争当社会和谐示范区上致力先行与提升;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在争当党的建设先进区上致力先行与提升),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发扬民主、加强沟通、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形成合力,努力打造一支执政能力强、更具有魄力、胸怀的领导班子队伍。

二、夯实基础抓党建。要牢固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围绕拓宽党建工作覆盖面和加强班子核心战斗力两个环节,全面落实党建工作 责任书 ,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将科学发展的新理念贯彻落实到卫生党建具体工作中,把各项基础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使卫生党建工作更加贴近党员、贴近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好、纪律严、素质高的党员队伍。

三、凝心聚力抓党建。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在化解矛盾、融洽关系、凝聚人心上下功夫,努力营造互相协作、和谐气顺的良好氛围。要以人为本,从思想上关注、从政治上关心、从生活上关爱干部职工,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热情,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反腐倡廉抓党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紧紧抓住抓好医药购销、医疗收费等腐败现象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积极探索加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有效办法,通过教育引导、制度建设、监督惩处等多管齐下,带领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后天就是传统的新春佳节了,在这万象更新、辞旧迎新的时刻,我代表区委组织部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区卫生战线的全体工作人员及家属致以最诚挚的新春问候!祝大家新春快乐、合家幸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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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前谈话的内容有:正式下达任职通知、对前期工作成绩的肯定、对今后工作进行交待、问对自身存在的不足及努力的方向的看法。

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进行谈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扩展资料:

领导干部任职谈话注意事项:

1、要把握谈话的时机。任职谈话一般应当在任职通知印发后或履行完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等程序后进行。

2、要确定谈话人。一般由党委(党组)负责人、有关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来进行。

3、要确定谈话内容。要讲明组织上的整体考虑、简要肯定干部的优点,着重指出干部自身的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使其看到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