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样品无偿送给销售客户按现行售价视同销售收入做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样品费贷:主营业务收入—类别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终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类别贷:库存商品—类别—商品名称采购商品用于赠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有一些公司是会赠
样品无偿送给销售客户按现行售价视同销售收入做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样品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类别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终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类别
贷:库存商品—类别—商品名称
采购商品用于赠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有一些公司是会赠送自己的产品,有一些是外出购买别人的东西来做礼品赠送,那么采购后用于赠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吧。
关于外购后赠送的相关知识点
企业发生促销展业赠送礼品,属于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发生的促销展业赠送礼品等支出,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商品在计入促销费用同时,要注意两点涉税问题: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准作为销项税的抵扣
外购货物用于赠送的会计分录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不可能向受礼人索取个税,只能自己垫付)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如果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3、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4、结账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采购商品时,发生的运费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给客户赠送商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企业为了促进顾客消费或是增加企业信誉有时会给客户赠送商品,在做账时一般计入销售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那给客户赠送商品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企业给客户赠送商品的会计分录
1、企业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购进商品赠送给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发出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费用是什么?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没有报关所以样品不能退税,要视同内销交税,购进样品时,可以抵扣进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寄送样品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购买技术开发样品时,可通过“原材料”等进行核算,若是用于研发,则通过研发支出科目核算。那么对于技术开发样品,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技术开发样品分录处理
1、购买技术开发样品且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样品用于研发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3、若研发支出不属于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内: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研发支出科目是指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样品赠送的会计分录
1、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2、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根据赠送不同用途:
借:无偿赠送:营业外支出,
送礼:管理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宣传: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若是买一赠一的(要确认销售收入,开票开在一张票上可以按票面折扣金额计算销项税,未开在一张发票或写备注栏的,不可按折扣后金额算,要按几种货物的公用价值算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增值税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应该视同销售处理。
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根本点是: 收入的本质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通常表现为新增资产的取得或原有负债的消失。而这种流入,不一定是以现金的形式。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
将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在会计方面不确认收入,但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即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在所得税汇缴时还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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