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父母离婚孩子由谁直接抚养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
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
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我是孩子的父母,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缓和婚姻关系,为了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和一个孩子良好的成长环境。
但是如果这段婚姻关系维持起来非常困难,总是在日常生活中与对方发生摩擦,严重的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发育,我会选择果断离婚。
并且我会告诉孩子,虽然他的父母不在一起生活了,但是父母对孩子的爱仍然是保持不变的,不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
一位父亲带着娃送外卖,孩子赤着脚就在外卖箱子里睡着了。孩子的家属可能有特殊的原因,不得已只能让父亲带着孩子。看到这样的现象还是比较感触,后来网友也将这段视频发到了网上,引起很多人的关注。这位外卖员也是孩子的爸爸,平时没有人照看孩子,他只能带着孩子一起去送外卖。可见成年人的生活真的非常的不容易,要面临很多事情都需要自己扛。
特别是面对家中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孩子就是最无辜的。虽然不知道他们的问题出在哪里,但是作为一个爸爸来说,要带着孩子去工作,也确实很让人心疼。这个孩子看起来也比较乖,当时在外卖箱中应该是很累,睡着之后爸爸带着他去工作。这样也能够让自己轻松一些,看来孩子的乖巧让爸爸也比较非常的欣慰。
很多年轻人的结完婚之后,基本上都是把孩子留给老人照看。或许这个外卖员他的父母很年老,也不希望父母为他操这一份心。但是家庭的开销又比较大,除了养育孩子还要照看老人,这一系列的生活费用都压在了男人的身上。面对这一切也能体现出他的生活很不易,其实在日常生活有很多人都比较艰难。既要照顾孩子还要面对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体现出人生的煎熬。
很多网友都猜测这位孩子的家属到底在干什么,据了解这个外卖小哥哥31岁,而他外卖箱子里的宝宝也才6个月。为什么会被逼带出来送外卖?因为孩子的妈妈有精神分裂症,不能自己独立照顾孩子。而外卖小哥的父母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去世,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带着宝宝工作。其实网友看到这种现象,真的很想通过媒体去帮助他,也希望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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