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什么时候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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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什么时候给女方?,第1张

彩礼什么时候给女方
导读:男方应该什么时候给女方彩礼?彩礼是通过什么方式给的?让我们来看看问题的答案。彩礼什么时候给女方?1订婚一般彩礼是两个家庭为两个人订婚时,男方会给女方彩礼,说明男方对女方的重视,也说明男方对婚姻的认同。2婚前因为有些新人其实是直接结婚的,没有

男方应该什么时候给女方彩礼?彩礼是通过什么方式给的?让我们来看看问题的答案。

彩礼什么时候给女方?

1订婚

一般彩礼是两个家庭为两个人订婚时,男方会给女方彩礼,说明男方对女方的重视,也说明男方对婚姻的认同。

2婚前

因为有些新人其实是直接结婚的,没有订婚的过程,那么这个时候彩礼要给女方,然后在双方父母都在场的情况下,把时间给婚前的另一方父母。

彩礼是通过什么方式给的?

1银行卡

当然,很多有钱人的彩礼其实很多,这个时候直接拿现金不太安全。所以一般情况下,人们会用银行卡,也是以女方名义开的,男方出彩礼。

2转账

或者现场转移。父母都在一起。经过协商,可以直接报卡号,男子可以直接用手机转账。这年头转账很方便。而且可以形成电子基础,有理有据。很多彩礼骗局,如果是转账,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可以有效保护男方利益。

3现金

当然很多是为了面子直接给现金。一个个堆起来,其他钱少的直接封在红包里给老婆父母。当然,这种方式是非常传统的彩礼给与方式,也是最没有根据的彩礼给与方式。

结婚之前,女方要住男方先给彩礼,其实是合理的,我们不要纠结到底是什么道理?要开放先给彩礼,因为,这种南方服女方彩礼的形式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出现,而是每一双都人都需要进行的一道手续,我们就把它当成一个必备的条件看就好了。

结婚之前必须男朋友服女方彩礼,不论多少都要有这个程序,所以说我们这么干的话,那么这件事就合理了。

但是通过你的这个提问,仿佛看似你很纠结这件事合不合理?其实男女双方,相处的不错,都已经谈婚论嫁了,就没有必要纠结去男方给女方多少彩礼,只要有这个形式,我们跟别人一样的走这个形式而已,至于合理不合理,让她去吧,我们也不要想。

而且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合不合理又有什么那么重要吗?我们纠结这个有什么用,合理的情况下,男方必须要给女方先过彩礼,不合理的情况下,难道说男方就因为这件事不合理?就不给女方过彩礼了吗?人家结婚不都是这样过的吗?你为了这点小事就结婚了吗?所以说这都是不可能的,从这方面说我们就没有必要去纠结这件事,给就给点呗。

在笔者看来结婚前送彩礼这并不能算陋习,只能说是一种风俗习惯。但是随着彩礼文化不断地改变,现在的彩礼已经成为了阻碍婚姻的一大因素。

彩礼最初是用于表达男方的一种诚意,表达愿意娶对方的一种决心。这样的彩礼文化从古至今都没有中断过,可是后来慢慢的形成了一种攀比之风,同时也成为了衡量男方经济能力的一种手段。

彩礼本身没有错,可是因为彩礼文化的不断扭曲,造成了许多的婚姻“事故”。我的一个堂哥就是因为彩礼钱不够,最终和女方家庭闹掰,婚也没有结成。两个人是在打工时候认识的,我堂哥对女方一见倾心。经过不断地追求,最终把女孩追到手上。我堂哥在工厂上班,黑白班倒着上,一天基本11小时左右,一个月8000块。为了买婚房,自己家砸锅卖铁,终于在我们的县城里买了一间100多平的房子。

本来以为这样就可以结婚,大功告成。谁知女方家庭狮子大开口要彩礼18万。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真的很困难,尤其是才刚买房子。堂哥就去女方家庭,希望对方可以少要一点,自己会尽自己最大能力给彩礼。可是对方丝毫不买账,说堂哥只是个打工的,不多要点彩礼,自己女儿以后的生活没有保障。然后还夹带着说自己养女儿是多么的不容易,如果这点钱男方都不愿意出,他们是坚决不会把女儿嫁出去的。

和堂哥回到家里,看着大伯堂哥无奈的表情,真的很让人心痛。我家里之前买房就已经借给了他5万,现在也拿不出太多,经过大家东拼西凑最终也就凑够10万块。堂哥我们一起再次回到女方家里,表示最多真的只能拿出10万,可是对方一口拒绝,说少一分都不行。最终无奈,这段婚姻就这么散了。

彩礼本身没有错,错的是让彩礼成为攀比、物质工具的那些人。

法律分析:

解决离婚时彩礼怎么返还的问题,首先需确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钱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钱。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离婚时彩礼怎么返还有着普遍的现实意义,由于结婚彩礼钱属于我国的传统习俗,大部分地区仍保留结婚送彩礼的风俗,确定离婚彩礼返还怎么处理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由于农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结婚时,送给女方的彩礼钱高达数万元,甚至是借钱给女方彩礼钱。因此,法律根据彩礼对结婚的影响确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护。

法律主观:

在一些地区,男女双方确定关系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会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务,表示其欲与对方结婚的诚意。因此,如果一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的,为了与对方结婚必须给的钱,就属于彩礼钱。如果不是按照当地风俗给对方的财物,是双方感情好的情况下自愿给予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钱。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分析: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后一般是无法退还的,但有三种例外情形: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若没有这几种情形,一般法院会认定彩礼是男方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按照传统习俗,彩礼一般都是在订婚时给予女方,法律对此并没有做强制性的规定。彩礼的作用一般是男女双方家庭用来确定缔结姻亲关系的。 但是彩礼具体什么时候给,给多少,主要还是根据当地的习俗文化,男女双方家庭协商的结果来确定,但是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按照习俗一般给予彩礼合适的时间:

1、订亲订亲相对于提亲来说会更加正式一些,所以选择在定亲当天送彩礼是比较合适的日子。定亲当天不仅女方的父母会在场,男方的父母以及各位重要的亲朋好友都会在场,这个时候给女方送彩礼不仅更加能够彰显男方的重视,还可以使男方看起来更加有“排面”,欢乐的日子加上彩礼的点缀更欢乐。

2、提亲当天并不是每一个地方都有提亲的说法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新人在结婚之前,男方都会正式的到女方家进行拜访,无论是不是名义上的提亲,男方都可以选择这一天当作送彩礼的日子。提亲相对于定亲来说没有那么正式,所以可以先给女方一部分彩礼以示重视,等到正式的定亲当天,在当着所有亲人的面把剩下的彩礼交给女方就好了。

3、任意一天其实婚礼之前哪天送彩礼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所以如果男方和女方的家里都很忙时间紧张的话,也不一定非要选择一个正式的场合和时间送聘礼,两家可以商议一个大家都方便的时间,男方把彩礼送到女方家里即可,毕竟是要彰显男方的态度的时刻,只要彩礼和礼数到位了,时间基本上就不会那么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