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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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第1张

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导读: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具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法》。

法律分析:一个完整的竞争性招标采购过程由供应商调查和选择、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合同授予等阶段组成。

1、招标。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根据已经确定的采购需求,提出招标采购项目的条件,向潜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招标是招标放单独所所作为的行为。正在这一阶段,采购机构所在经历的步骤主要有:确定采购机构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通知投标商参加投标并向其出售标书,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等,这些工作主要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

2、投标。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并将其送交采购机构的行为。在这一阶段,投标商所进行的工作主要有:申请投标资格,购买标书,考察现场,办理投标保函,算标,编制和投送标书等。

3、开标。开标是采购机构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式启封揭晓的行为。开标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但需邀请投标商代表参加。在这一阶段,采购官员要按照有关要求,逐一揭开每份标书的封套,开标结束后,还应由开标组织者编写一份开标会记要。

4、评标。评标是采购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的标书进行审查和评比的行为。评标是采购方的单独行为,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在这一阶段,采购员要进行的工作主要有:审查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所有的标书按照一定方法进行比较和评审,就初评阶段被选出的几份标书中存在的某种问题要求投标人加以澄清,最终评定并写出评标报告等。

5、决标。决标也即授予合同,是采购机构决定中标人的行为。决标是采购机构的单独行为,但需由使用机构或其他人一起进行裁决。在这一阶段,采购机构所要进行的工作有:决定中标人,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经被接受,向中标人发现授标意向书,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并向他们退还投标保函等。

6、授予合同。授予合同习惯上也称签定合同,因为实际上它是由招标人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并由双方签署的行为。在这一阶段,通常双方对标书的中内容进行确认,并依据标书签定正式合同。为保证合同履行,签定合同后,中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还应向采购人或业主提交一定形式的担保书或担保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标采购的方式主要有6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但是我们经常在一些第三方信息聚合类网站上看到其他类型的招标采购项目信息,比如招标雷达网上的预告项目,实际上招标预告更多的是指招标计划,既然是计划,也就是并未进入招标实质阶段,只是表示出一种意向或者意愿,需要注意招标预告和招标公告的区别,两者是不同的,无论是法律定义还是具体内容上都有区别。一般情况下,招标预告比较多见于自主招标采购项目中,招标公告则常见于法定的委托招标项目中。

又比如招标雷达网上的预测项目等,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小编特地咨询了一下招标雷达这个平台的客服,得到的回复是:这是他们招投标AI机器人独有的项目预测能力,可以根据海量的招投标商业数据和不断进化的计算能力推测出未来3到6个月有采购需求的项目。

言归正传,接下来咱们分别谈一谈这六种招标采购方式及其特点: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特点: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 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应该肯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特点: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特点: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4、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这里有些朋友可能会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以及竞价搞混淆,在招标雷达网上就分别有竞价、竞磋以及竞谈这种招标采购方式,实际上竞价是指采购方报价,当场多家竞争,反复出价,价低者中标。竞争性磋商(竞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以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竞争性谈判(竞谈):谈判小组以最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5、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6、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特点: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为三家;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每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不得同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报价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共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以上就是对当前最主要的六种招标采购方式定义及其特点的介绍,希望能帮到招投标行业从业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