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需要。 1也是要提供证明的,可以到社区或者大队开具证明。拿着证明,户口本去申请。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亲户口簿,母亲户口簿,他们的结婚证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其实有出生证明和父亲的户口簿可以证明父子关系了,若没有出生证明就很难可以办理。
需要。
1也是要提供证明的,可以到社区或者大队开具证明。拿着证明,户口本去申请。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亲户口簿,母亲户口簿,他们的结婚证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其实有出生证明和父亲的户口簿可以证明父子关系了,若没有出生证明就很难可以办理。
2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按以下不同情况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地点和程序):
1、在校中小学生和幼托机构儿童,由学校、幼托机构组织志愿者,为学生办理参保手续。
2、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称“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3、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或辍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4、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举办的高复班就读的学生,参照第1条的办法参保;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5、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境外就读的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凭证和所在学校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6、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的非沪籍子女,须持父亲(或母亲)的本市户口簿、本人的户口簿(或港澳台通行证等身份证明)、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凭证,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7、具有本市户籍,由市儿童福利院统一抚养管理,并在本市居住的孤儿,由市儿童福利院及其指定的抚养机构到所属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集体办理参加手续。
8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武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子女,凭户口簿、就读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扩展资料: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计算,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年度。
1、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时间段缴费的,自9月1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除外)。集中参保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待遇,如1月份缴费,4月1日起享受待遇。
2、学年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缴费时间:
(1)符合参保范围第2、6条的新生儿,即具有本市户籍、或为《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或为本市户籍人员已缴费参加当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非沪籍子女,在出生后的2个月内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学年待遇,逾期不予补办。
(2)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的少儿、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人员的同住子女,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书出具)的1个月内办理参加互助基金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逾期不予补办。
(3)学年中途加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保”)、或转学至外省市的少儿,自加入城保或办妥转学手续起待遇终止;其他人员待遇均享受至当学年末,即8月31日止。
参考资料:
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妈妈的名字
性别:女
出生年月:妈妈的生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妈妈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中国:
受托人:爸爸名字
性别:男
出生年月:爸爸的生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爸爸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中国:
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如实填写医院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爸爸的名字中国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宝宝的名字的«
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中国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妈妈的名字
受托人签名:爸爸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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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个范本能帮到你。
本回答由科学教育分类达人
梁霖推荐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5、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因各地政策存有差异,建议办理时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
拓展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
(1)新生儿已办理好户口
(2)父母一方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120分的人员的18周岁以下同住子女,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2、需要准备的材料
拥有上海户籍人员,需要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居住证、孩子的户口簿等资料。
非上海户籍的人员,须携带《上海市居住证明》、120积分证明、办理人身份证、孩子的户口簿。
3、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登记缴费结束以后,中途需要参保人员、新生儿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到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交一次保费可保障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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