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江苏8岁女学生被撞身亡,学校瞒着家长把遗体送去殡仪馆江苏如皋,一名8岁女孩在校内被校车撞倒身亡,学校在没通知家长的情况下,直接把孩子的尸体拉到殡仪馆去了!家长直到现在都还没看到孩子的尸体,于是要求学校给个交代,但校方直接把大门紧闭,不出面作
江苏8岁女学生被撞身亡,学校瞒着家长把遗体送去殡仪馆
江苏如皋,一名8岁女孩在校内被校车撞倒身亡,学校在没通知家长的情况下,直接把孩子的尸体拉到殡仪馆去了!家长直到现在都还没看到孩子的尸体,于是要求学校给个交代,但校方直接把大门紧闭,不出面作任何解释,还安排人阻拦家长进学校!
孩子去上学,却再也回不来了,可想而知家长的心有多痛!8岁的小女孩才刚上一年级,可是就这样遗憾地离开了世界。悲剧发生后,学校冷漠地令人可怕,不通知家长,不让家长见孩子一面,直接把孩子拉到了殡仪馆去处理,是想来个毁尸灭迹吗?
这是逃避责任校方有什么权利不让家属见孩子的尸体,母亲哭着要求见孩子的尸体,可校方就是不同意,为什么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校方总是想要把事情压下来呢?错了就是错了,为什么不能正面面对自己的责任呢?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可这个学校却“以身作则”,告诉孩子错了要勇于逃避责任,实在可笑!
现在肇事的司机已经被警方控制,而涉事学校的校长,也被停职接受调查!孩子被校车撞到,我们愿意去相信这是一个意外,可是学校的做法让人难以接受,是他们自己让事情变得复杂化了。那么,孩子被校车司机撞到,这属于交通事故吗?
按照正常来说,一辆车把行人撞到了,这就是交通事故,只要司机不是恶意(主动或者故意撞人),那司机只是交通肇事罪,而且保险公司也可以赔偿部分钱。(司机没有违规驾驶的情况下)
但是,这个案件跟普通的交通事故的性质,又有一点区别。因为事情发生在校园内,我们把校园、小区里面的道路,都称呼为内部道路,如果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内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其行为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司机显然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学校的领导有责任吗?学校需要赔偿吗?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来读书,作为一个8岁的孩子,她还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显然有义务管理好孩子,并且要保障孩子的安全。目前现场监控画面未公开,不知道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但是孩子被校车撞倒,显然学校的管理有失误!孩子是下车被撞倒,还是跑去校车后面玩被撞倒呢?老师为什么没在旁边引导呢?
希望校方能尽快给出一个交代,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情出了就要敢承担责任!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该往上报的绝不隐藏!以往的经历告诉我们,想要通过冷处理的方式去保住工作,那是不现实的,只会让人更愤怒,让事情更难和解!
谁也不希望发生这种意外,但是事情发生了,只有把赔偿赔到位,做好善后工作,不要搞那些虚头巴脑推卸责任的事才是正道。同时也要反思学校的管理,为什么会让孩子被校车撞到。避免以后再次发生这种悲剧!同时也提醒家长要理性,事情已经发生,该接受处罚的一个也不会漏掉!不用在学校门口闹,扩大事态,反而不利于解决事情,毕竟还有那么多孩子每天要上学!要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家庭的希望,孩子在出生之后,大人对他是寄予很大的厚望的。希望他能够好好的学习,长大成才。到了孩子上幼儿园的年纪,再给孩子选择学校的时候,家长也是多方打听,多方对比,才给孩子选一个好的学校,让孩子在里面接受教育。但是在农村由于条件有限,孩子上学的选择性也很少。
幼儿园校车倾翻有的幼儿园为了抢夺生源,就会提出免费接送孩子,家长就将孩子送到这所幼儿园里去上学。在孩子乘坐校车的过程中,也会发生意外的事情,在湖北就发生了一件让人揪心的事情,一辆幼儿园的校车倾翻导致多人受伤。这个幼儿园的校车里面一共载有17个小孩,在事发当天因为雨天路滑才发生了倾翻事件。
导致多人受伤校车从山坡上面滑到了山坡下的草堆中,造成了一位老师骨折,两个儿童软组织挫伤。据了解,这个校车是当地一个民办幼儿园的校车,在事发当时,校车是从村子里往镇里面开。因为当天下着大雨,路面湿滑,才导致车子从山坡上滑了下来,并且发生了倾翻。万幸的是三位受伤的人并没有性命之忧,其余的孩子也是受了皮外伤。虽然这起事故没有造成太大的人员伤亡,但是这对于孩子的心理也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事故原因他们小小的年纪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当时在车子倾翻的时候,孩子在车内翻滚撞击,他的内心是多么的恐惧和害怕。这可能是他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影,也希望家长在孩子回去之后将孩子好好安抚,打开孩子的心结,让孩子忘掉这件事情。在农村道路很复杂,转弯的地方也多,道路年久失修,坑坑洼洼很容易发生意外的事情,校车司机在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
你肯定有责任。
具体,如果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你是全责的话,即事故的起因是因你违反交通安全法而造成这起事故,你得赔偿全部费用。如果他还要求追刑的话你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如果你无责,那你跟事故没责任,剩下的就是跟他家里商量给点补偿费的事情了。
首先,如果智力不达标的话,孩子有可能会随意闯红灯,不注意车辆信息,所以上学最好是有家长陪伴,或者家长接送。如果家长没有尽到义务,那么孩子出了车祸,家长是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因为有可能是孩子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有具体的交通事故认定,如果是行人的责任,家长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济南的杜女士与张女士认识了许多年,恰恰两个孩子又在一个幼儿园上学。在生下孩子以后张女士当了全职妈妈,因自天天都要接送孩子上下学,所以在杜女士有需求时,她会帮忙去接送对方孩子,这一帮就两年半时间。
2020年6月份,坐在张女士电动车后面的杜女士孩子,不小心从车上掉下受了点伤,张女士发现后通知了杜女士并把孩子送去医院治疗。经过了检查发现,孩子情况是皮肤挫伤(左手环指、小指)。6天以后,他可以出院了,经医保报销以后一共支出了医疗费是775704元。
事情过后,张女士心里面有点愧疚,支付2000元。可是乐乐父母却把她告上法庭,希望张女士去赔偿6000余元的医药费。济阳区的人民法院接受了审理,法院感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需要满12周岁,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与电动车需要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只可以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张女士载了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在本次事故里应该承担责任。而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明明清楚张女士骑电动车载两名儿童有风险,可是依然把孩子交对方接送,也是需要对这次事故承担责任。一审判决,除去已经支付2000元,需要再赔偿3900余元。
一审判决以后,不服的张女士,提出了上诉。开庭时,法院感觉,张女士把乐乐放固定安全座椅上面,已完成了帮工对应义务,并且这次事故是意外事件,没证据表明张女士是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二审判定,乐乐父母希望张女士对本次事故发生面对相应责任,法院不支持。
在这里提醒大家,为保证大家生命安全,非机动车上路绝对要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定。这是责任,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家人的负责,对这个社会的负责。
这件事的发生是因为定位不准,有的事不可以太过。帮忙接送可以,他们的感情在没出事前一定非常好。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小天使,没有父母不爱孩子的。在帮自己孩子再带他人孩子时,肯定需要注意安全。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