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手机被没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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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手机被没收怎么办?,第1张

高中生手机被没收怎么办?
导读:如果高中生的手机被没收,可以考虑以下的解决方案:1 遵守学校规定,尽快找到没收手机的负责人,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尽快将手机取回。2 如果手机被没收是因为违反了学校规定,应该检讨自己的行为,认真反思,尽可能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违规行为。3 如果

如果高中生的手机被没收,可以考虑以下的解决方案:1 遵守学校规定,尽快找到没收手机的负责人,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尽快将手机取回。2 如果手机被没收是因为违反了学校规定,应该检讨自己的行为,认真反思,尽可能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违规行为。3 如果手机被没收是因为家长或者监护人不希望学生过多的使用手机,建议与家长进行沟通,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尽可能遵守课堂和学校规定。4 如果学生需要手机日常联系或者是为了完成学习任务,可以与老师或者学校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自己使用手机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合理地使用手机。总之,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应该首先冷静处理,认真思考自己的行为,尊重学校和家长的规定,尽可能以合理的方式使用手机。

孩子是家长的心头肉,为了让我们的孩子健康的成长,很多家长会关注孩子的一言一行,尤其是在手机上面想去了解自己的孩子多一点。

有些家长会尊重孩子的隐私,还有一些家长会偷偷的把孩子的手机拿到自己手里,然后去看孩子的聊天记录等等,这个时候如果家长偷看孩子的手机被发现,该怎么办呢,个人觉得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第一种

大方坦然的承认,你在偷看孩子的手机,并且向孩子说明原因。

告诉孩子,你本来是想征求他的意见的,但因为他当时不在,所以没有能够征求到他的意见。

不过你还没有拿到他的手机,这时候犯的错误不算严重,在孩子眼里并没有造成特别大的伤害,这个时候你一定向让孩子认真的坦诚自己的错误,告诉孩子不好意思,没有经过他的同意,你就拿他的手机是因为你特别的想要关心关心他。

然后趁机问孩子他同意你看 他的手机吗,如果这个时候孩子说不同意,希望家长可以向孩子道歉,然后扭头离开,不要再去考虑看孩子手机这件事情了,因为很明显,如果你再拿孩子手机的话,会破坏你们之间的亲子关系。

第二点

打马糊眼,开玩笑

用幽默诙谐的方式掩盖你偷拿孩子手机的事实,当孩子看见的时候,你可以笑着对孩子说,哎呀,被发现了,其实我不是想偷看你的手机,我只是想看看你有没有在学习。

或者说我只是想看看你有没有危机意识,看来你的危机意识还是很好的,不打扰你学习了,再见。

用这种打马虎眼开玩笑的方式,孩子就算有气也不会真的给你发出来,因为他可能不确定你到底是不是给他开的一个玩笑,只要你没有看到那个孩子的手机,就不算造成大的伤害,所以也就会不了了之。

第三点

拿错了

如果全家人的手机是一个牌子的,你可以用拿错了的方式坦诚的向孩子承认错误,不好意思,我以为这个手机是我的,或者我以为这个手机是你爸爸的哦,原来是你的,我没有看还给你。

用拿错了这种方式去解释,必须要是全家人手机型号相同或者差不多,或者父子或者母子之间的手机型号是差不多的,才能够蒙混过关。

第四点

先笑,然后再去解释。

这时候最好的解释是,呵呵,被你发现了,不好意思啊,看你爸爸的手机看习惯了,现在连你的手机都想看了,原谅妈妈的好奇心,其实我没有别的意思,就是好奇你们现在的生活,你愿意让妈妈看看你现在的生活吗。

如果孩子愿意,当然是最好的,这样的话,大家都不会尴尬,如果孩子说不愿意,你也可以打哈哈过去。

说哈哈,那算了,那算了,不好意思啊,我看习惯了你爸爸的手机,以为你的手机也能随便看,我错了,下次不会再这样了。

总而言之,无论是什么方式,一定要坦然,也不能厉声厉色的吓唬孩子。

首先你这样做的方法已经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本来就是不对的事情,一定要先承认自己的错误,教会孩子正确的世界观。

再者,我并不提倡家长偷看孩子的手机,作为家长,我们可以引导孩子正确的学习,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但我们不能以偷看孩子的隐私作为自己管教孩子的借口,满足自己的好奇心。

所以在没有经过孩子同意的情况下,个人是不建议家长偷看孩子手机的,如果偷看了被孩子发现了,一定要第一时间承认错误,这样避免亲子关系决裂。

是属于违法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父母没收孩子手机构成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现规范简称为侵占罪。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