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带走公司客户资料,但没有签过合同,这样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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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带走公司客户资料,但没有签过合同,这样违法吗
导读:离职后带走公司客户资料,但没有签过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分析商业秘密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侵犯商

离职后带走公司客户资料,但没有签过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律分析

商业秘密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侵犯商业秘密是要受到处罚的,严重的会构成犯罪。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出现了多种所有制形式,有些企业不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开拓市场,与其他企业开展竞争,而是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如利用有些企业中存在工资、住房等方面的问题,采取以高薪聘请,解决住房等手段,将技术人员挖走,同时将企业的技术诀窍、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一起带走。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侵犯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行为

首先,你不是购销合同的主体。本案中的销售方是公司,购货方是他人,你作为公司业务员,职责是联系客户促成销售,并不享有购销合同中的具体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中的具体义务,其中就包括支付货款。

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想辞职可以随时走人的,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储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不仅可以直接辞职走人,还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防止离职销售带走客户很难,但是也是可以做到的,主要做到下面几点:

一、打造自己是独一无二的产品竞争力;

做到这一点可不容易了,这意味的你的产品质量和设计都要比别人好,也就意味着你要在研发上有更多的投入,当你的产品独一无二的时候,客户是很难跟着别人跑的,因为他们被你的产品绷定了,离开了你,他们再也找不到这么好的产品了。

二、培养价值观;

这点有点像文化洗脑,不但洗员工的脑,也洗客户的脑,让客户和员工都知道,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损害公司的利益必然会损害公司的的利益。

三、不要过份授权;

有些老板授权太过了,所有的事情都交给销售,慢慢销售就可以独立作业了,而销售这个职业的人群,天生野心就比较强,一定会想着自己创业的,这就等于把权力授给了人家之后,让人家给摸了个门清。

四、给销售内部创业的机会。

对于业绩真的非常好的销售,做老板的真的要舍得给利益,给好处,这么有能力的人,你不给他好处,首先他会跑,其次他真会带走你的客户,让你遭受非常大的损失。

总之,做老板首先要防,但是单靠防肯定是防不住的,还需要有大的格局和心胸,能够容忍和接纳比自己强的人,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注定生意就做不大,日子就会越来越难了。

法律分析: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员工也有义务不予泄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如何防范离职员工带走客户

1 事前预防,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通过约定保密范围的形式约束员工行为,或要求员工离职后一定时期内不能在同行业工作。一旦出现纠纷,协议将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利益。

2 建立客户资讯库,要求业务员工定期将详细的客户资讯报送公司,防止客户资讯只掌握在某个员工手中。同时对客户资讯实行保密管理,防止一个员工了解太多的客户资讯。

3 将客户关系(尤其是重要客户)掌握在公司手中,而不是某个员工手中,比如员工的上级(或公司层面领导)始终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络,个别员工离职对客户无影响。

4 靠公司或产品品牌与客户建立关系,而不是靠员工个人关系,在客户心中弱化个人作用。

5 提高产品或服务的特殊价值,与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增加客户粘度,让其充分信任公司,并离不开公司。

6 营销管理高层要定期对客户进行访问,一方面是巩固与客户的关系;另一方面是核实各类资讯的准确性。

7 发现员工异常情况后,及时采取交换区域、调动岗位、谈话沟通等方式,把可能出现带走客户的“苗头”灭掉。

8 在员工提出离职请求后,立即安排交接,保持客户关系的顺利接续。

这样的风险可谓防不胜防,但如果企业经常保持防范的意识并且在行动中体现出来,则可以大为降低风险,在减小竞争压力的同时也是促进了企业的发展。那么,怎样才能防止离职人员带走客户呢?笔者以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软硬兼施,积极防范。 形成文件管理,掌控客户资源 不少企业虽然明白有效管理客户的必要性,但却往往无法做到尽善尽美,甚至无从下手,以致在员工离职带走客户后显得束手无策,专案延期、中断,甚至流产。 其实,对客户资源最有效的管理主是形成文件管理,这项工作职责可以交给营销部门的下属机构来完成,其具体工作就是客户进行日常及分类管理,并熟悉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经营状况,甚至包括客户品行、抱负、性格、喜好、特长等等。对已形成的文件,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归挡、入档、调阅、借用等流程和审批许可权,形成编写人、借用人、保管人、审批人分立的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局面,以减少因管理混乱而造成客户档案缺失的现象。比如,IBM公司规定每个员工只有三次查阅同一文件的机会,并且这三次检视的时间、地点、原因都会被严格的记录下来。 将客户资源形成文件的好处在于:已经形成文件的资料因显得实在和直观,这也会使员工更直观地感受到带走文件资料将会形成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轻易不敢带走并争夺这些客户;从公司角度而言,也只有文件这样客观存在的形成才能直接表明这是公司的资料,而尚储存在大脑中的客户资料往往不被认为是公司的商业机密,公司也难以证明。通过形成文件,各位员工的客户资源可以集中汇总至公司,公司据此不但可以通过分析客户资源调整企业战略和营销策略,同时也牢牢掌握了客户资源。即便在员工离职带走客户后,公司也可以尽可能快了解到到底是带走了哪些客户,这些客户的相关资料也将一目了然。公司可依据客户资料分析,采取相应策略,重新请回客户。相反,客户资料如果没有形成文件,公司不仅难以系统地客户资源,在员工离职带走客户后,甚至不知道带走了哪些客户,这些客户相关资料如何?因此也必将影响到公司下一步采取的应对之策。 一些医药企业在客户管理上采取外派人员管理和公司客户管理部直接管理的垂直管理方式,这就加快了资讯的传递、交流与沟通,公司因此也牢牢掌握客户资源。笔者所了解的某化学制药企业,在2004年遭遇了化学原材料价格上涨,运营成本、电力成本增加的困境,公司销售队伍弥漫着人心涣散、业绩波动的情绪,公司高层发现这一苗头后,为避免以往曾经出现营销人员离职带走大批客户的沉痛教训,公司立即启动了预案措施,一方面加强与的员工沟通,表明公司对当时困境的观点和走出困境的态度;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大客户的交流,增进双方的感情,特别是对一些可能变数较大的客户,更是重点“攻关”,最终不但没有多少员工因为企业步入困境而离职,而离职人员在离职后也没有带走相关客户,这与公司平时掌握客户资源、随时与大客户保持沟通不无关联。 签订保密协议,寻求法律保护 “商业机密”无疑已为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重视,并且上已升到法律意识——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商业机密已越来越普遍。

如何防止离职员工带走客户

我曾遇到这样一件事:我们公司与一家快递公司合作四年了,与快递员之间的关系一直比较融洽,该快递公司几乎把我们公司附近的商务楼的快递都揽下了,每年的收入还是很可观的,一切都很平静、和谐。有一天,为我们服务的快递员说他要回老家了,因为这边点要撤掉了。月底的时候,这个快递员过来拿信件的时候又带来了一个男孩子,是另外一家快递公司的,说免得我们还要费时重新找快递公司。当时我们还是很感激的,后来,我们就启用了他推荐的快递公司。但一周后,原快递公司的经理亲自来了,询问我们为什么近期都没有叫快递。我们很诧异,这个点不是撤掉了么?那位经理很郁闷地说,没有撤掉啊,这个点的生意很好,那个快递员是被开掉的,难怪他走了以后那么多老客户,甚至是合作三四年的,都忽然不找我们发快递了。最后,那位经理留了他个人的名片,下午又重新派一个快递员过来,以便继续合作。而我们也找了一个适当的理由,不再与那家小快递公司合作了。一直合作的快递公司过去也有过快递员离职的情况,我们也不会想到去核对与确认事情的究竟。这次,如果不是那位经理到访,我们作为他们的客户可能就会流失掉了,而且恐怕不仅是我们一家,那对这个公司来说损失就大了。这种事情,在很多服务性的公司中都可能存在,那么,如何有效地降低因为员工的离职导致的客户流失?个人有以下几点建议: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1把好招聘关,在招聘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员工的各个方面的素质,对于服务性的企业,员工的道德素质与职业素质一样重要。2员工入职的时候要签订保密协议,规定不得随意透露客户资讯,从源头上制止此类事情的发生。如果员工恶意透露公司客户资讯,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3对于一些容易接触到技术性或者比较机密的岗位,签订竞业协议,防止员工流失到竞争对手企业,造成客户或者技术流失。4加强员工素质培训,进一步强化员工的职业道德,提高员工的企业忠诚度,让员工在离职时是带着感恩的心而不是仇恨的心理,防止其拉走客户作为对企业的报复。5建立员工离职客户确认制,每一位离职员工需凭主要客户确认的离职单,办理个人离职手续。从企业管理角度:1客服或者销售人员离职前,必须带着其主管或接替员工去熟悉其原负责的主要客户,防止客户公司只认识客服个人,出现上述案例中的情况。2对于服务流程方面进行职能分割,客户完成服务流程接触的点多,可以防止客户因为某一个人的离职而造成客户流失。3塑造客户对与公司服务的满意度,如果个人能力能够解决客户的问题,客户就会跟着个人走,如果是公司整个团队的力量,那么客户一定是跟着公司走。4客服主管或者公司高层定期回访客户,增进公司与客户的交流。5建立客户预警机制,做好客户的需求情况登记,根据客户情况总结出一定规律,如果客户数字异常,可以及时预警。6要有系统的客户资料的保证,从销售到后期的服务维护记录,方便从系统上移交,而不是将客户资讯资料分放在各个销售或者客服那里。总之,可以参考自己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对策、制度,以防止因员工离职带走客户对公司的声誉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如何防止离职业务员带走客户

公司应形成系统性的竞争力,而不是依赖某个人赢得客户,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公司保持长时间的竞争优势。如何防止离职业务员带走客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设:

公司的产品具有竞争优势,从低成本战略,专一化战略和差异化战略的某个方面去建立优势;

公司有自己的研发团队,具备自主开发产品的能力,而不是没有创新的复制别人的产品;

建立公司的客户管理系统,客户资料储存在系统中,全员维护该系统;

从价值工程的角度理解,公司的各个环节都是增值的,生产和物流系统是高效的,浪费的比较少;研发是面向制造而设计的;IE部门充分考虑布局规划,生产是拉动式的生产,具备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柔性;

人员和团队得到充分的激励,人尽其才,人尽其位,组织结构建设是合理的;

只有整个公司平台建设好,具备竞争优势了,才不怕某个人离去。

企业QQ能防止员工离职带走客户?

企业QQ对内管理14大优势:

1、讯息记录漫游储存,管理员可以检视每个员工的聊天记录。

2、员工用企业QQ办公,公司掌握主控权,员工离职带不走客户资讯,也删除不了聊天记录。

3、限制个人QQ登入,提高工作效率。

4、企业QQ是每一个人一个独立的QQ号码,但是尾数相连,展示企业良好的企业形象。

5、内部清晰明了的组织架构图,电子通讯录,内部沟通更顺畅。

6、广播讯息通知,内部沟通更顺畅。

7、 办公考勤打卡功能。

8、支援多人的视讯会议(20人)。

9、好友克隆,可以把个人QQ的好友复制到企业QQ里面。

10、纯商务办公,没有任何娱乐功能,QQ速度更快,同时多人聊天不卡机。

11、支援账号、企业域名、手机号码登入。

12、企业QQ自带一个免费的,高容量的办公版邮箱,传输档案大小不限。

13、账号安全性高,不存在被盗号的危险。

14、外部好友可以新增1500人,可以建高阶群,讨论组,常用联络人功能,价格低。

如何防止员工离职后把客户资源带走

这个没有什么好办法的

毕竟,现在都是正常的竞争

只有自己完善好公司的体质吧!

离职员工带走客户资料要承担什么责任

员工带走企业的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关键在于对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还是其他智慧财产权。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资讯和经营资讯。商业秘密之所以受法律保护是由于商业秘密资讯是权利人通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研究开发出来得以使用并能够增加权利人经济利益和增强权利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如本案中,JD企业主张的客户资料,要构成商业秘密,需要满足上述要件,且其不能仅仅反映客户的联络方式、地址等简单资讯,而要反映客户的交易习惯如订单数量、承受价格等等。

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其中两种分别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负有保密义务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规定对秘密资讯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有些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认为被告属于企业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其对商业秘密资讯没有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但此点是存在逻辑错误的,即使是对商业秘密资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其也有可能存在不正当获取行为。

如何防范离职员工窃取资讯

保证公司机密的办法是制定公司保密制度和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专案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档案、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影印、摘抄秘密档案、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资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鉴於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资讯:技术资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体、资料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资讯:经营资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资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资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资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资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资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档案、信函、正本、副本、磁碟、光碟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档案应妥善储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资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资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资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_________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_________。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