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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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第1张

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导读: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司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要交税,该如何做账现凡是礼品都需要纳税的按公司常规入账:1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费用-

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要交税,该如何做账

现凡是礼品都需要纳税的

按公司常规入账:

1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费用--礼品招待费"的二级科目

2在税务实践中,将企业因宣传推广需要而发生的赠送业务区别情况对待凡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通常作为招待费对待,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对于自产货物用于赠送的,按宣传费对待

企业的礼品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收礼的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是由送礼的人代扣代缴具体按《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增值税是指自产自销的产品作为礼品送给客户,视为销售,交纳增值税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的行为,属于用于交际应酬需要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公司购买预付卡赠送客户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如果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也不属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则不属于偶然所得,不需要代扣代扣个税

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如上,要是公司规模比较大,也分为各个部门,而领用产品的价值又不是很高的话,在做账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将它们做在费用科目里不然在入账时都会按照本文介绍的科目来做,有任何疑问也可以找网站会计老师沟通

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纳税

一、功产(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

1、赠送的时候(自产的产品为前提)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

1、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赠送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库存商品

赠送客户的商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公司赠送产品怎么入账?

进销售费用,相当于广告费了。广告费应该是不能超过年收入的15%如果超过15%可以下一年继续扣除。

财务做账时,赠送的东西怎么做?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处理

外购商品作为赠品如何做账务处理(急)

(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所以你先做入库处理。借:原材料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赠送:

借: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照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

贷: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用于赠送的商品,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促销分录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帐面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平均销售价提取税金阀

销售100个结80个分录

借:应收帐款(100个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80个的)

贷:应收帐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个的)

贷:库存商品

请问企业无偿赠送他人自产产品要怎么做账? 谢谢

无偿赠抚他人产品,要做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赠送的物品怎么做账

买一赠一”作为商业零售企业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那么“买一赠一”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中是如何处理的呢?

关于买一赠一策略中附送的赠品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2008年以前并没有文件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实务中对此问题争议非常大,一种观点认为:赠品应视同企业对外捐赠,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应该视同销售进行纳税处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赠品的销售价款实质上已包含在商品销售价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发票中单独标明赠品的售价,没有将赠品的售价从销售价款中分离出来而已,属于有偿赠送,应当视为成套、配套或捆绑销售,即销售带有赠品的商品,所以无需视同捐赠处理。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则往往采用了第一种处理方法,即将“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中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则产生了税收与会计的差异。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为了新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也使“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了明确答案。

一、税法基本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政策解读及举例

1、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文件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

举例说明:如某企业采取“买一赠一”形式销售,销售A商品,售价不含税(公允价值)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同时赠送B商品,同类不含税售价(公允价值)50万元,成本30万元。则该企业“买一赠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呢?

(1)确认A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1000/(1000+50)100%=952%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952%=952(万元)

则 A商品的销售收入=1000/10501000=952万元,A商品对应成本为700万元。

(2)确认B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50/(1000+50)100%=48%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48%=48(万元)

则B商品的销售收入=50/10501000=48万元,B商品对应成本30万元。

(3)该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952-700+48-30)25%=675万元。

2、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作为视同销售,也就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所列举的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情形。那么“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规定会不会产生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呢?

举例说明:某超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12月开展节前促销活动,该超市服装柜推出了一项某品牌棉袄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凡购买大号棉袄一件,赠送同品牌小号棉袄一件,该品牌棉袄大号进价150元件,售价220元/件,小号进价22元/件,售价40元/件,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2月份共销售该品牌大号棉袄900件,票以开、款已收。

(1)该企业的会计帐务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

收到赠送样品如何做账

直接做到外帐。不用入帐。我们公司都是这样做的。有个记录就行了。

接受赠送的商品再销售,该如何做账?

我认为不应做固定资产处理,要作为库存商品。不然要交税的

受赠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库存商品 3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

销售时,把电脑当作商品销售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库存商品 3000

无偿赠送的,为视同销售,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企业购买电脑时,应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将其无偿赠送客户时,应视同销售处理。购买电脑送客户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购买电脑送客户分录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需视同销售,确认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购买电脑送客户,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购买电脑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赠送给客户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买电脑会计分录

购买电脑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次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实际工作中,该类视同销售业务是比较常见的。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一般会向客户赠送礼品。对于赠送的礼品,可以计入促销费用核算,以下是深空网整理的关于赠送客户礼品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赠送客户礼品怎么做账?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3、赠送的礼品、物品若属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则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赠送礼品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