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是我父亲的,婚后过户给我老婆,在买房属于二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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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是我父亲的,婚后过户给我老婆,在买房属于二套房吗?,第1张

婚前买的房是我父亲的,婚后过户给我老婆,在买房属于二套房吗?
导读:“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的自住型商品房的通称,就是指以贷款人家中(包含贷款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为企业确认的,贷款人家中人均住房面积大于本地平均的,再度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购房贷款的住房贷款房。政策下,已经结婚的提问者夫妻双方其按家中企业测算,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的自住型商品房的通称,就是指以贷款人家中(包含贷款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为企业确认的,贷款人家中人均住房面积大于本地平均的,再度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购房贷款的住房贷款房。政策下,已经结婚的提问者夫妻双方其按家中企业测算,户下已经有一套产权年限房子,故不论是以自己名称或者老婆名称买房皆算第二套房。

但是,该制度的落实措施依据全国各地状况不一样,也不算统一。牵涉到实际的实例时,需向本地相关部门资询。算第二套房,婚前的房子归属于财产,结婚后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以前有住宅办理备案在你户下,结婚后(领取结婚证)不论是以你为名,或是以你另一半为名,亦或是你们俩为名再买住宅,全是算二套。新施行的二套房规范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

且外地人员买房贷款还需给予1年之上拟买房地的个人纳税证明或社保交纳证实,不然均依照二套房贷测算。应贷款人的办理或受权,市辖区、省级城市、省会城市(乌鲁木齐)大城市以及他具有查询条件的大城市房地产业主管机构应根据房屋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贷款人家中住房登记查询记录,并提供书面形式查询记录。依据大部分大城市个人公积金管理处的要求看得出。

一般情况下,买房者选购首套的情况下,假如早已使用过了公积金房贷,但公积金房贷都还没结清,在选购二套房时,买房者就不能使用个人公积金来借款或是要用个人公积金来还贷。但如果买房者合乎本地的购房,在选购第二套房时,首套的公积金房贷早已结清,选购第二套一般自己住住宅就可以申请公积金房贷。

法律主观:

男女双方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但是一方可以选择将房屋加名登记,也就是使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前买房子过户手续1、夫妻间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隶属共有财产的范畴,所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要么是买卖手续办理或是赠与手续办理。按房产买卖手续办理,以房屋产权证上的起始时间为标准,房屋产权达到五年以后包含五年,可以减免产权人的销售税费。2、房屋产权没有达到五年就要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按照赠与手续办理,到房产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和夫妻关系证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赠与的房屋也视为房产交易的一种,所以也有税费,缴纳契税的额度与正常房产买卖是一样的比例,还要加上公证费用。3、值得注意的是,若是房产为婚前个人全款购买,可以个人操作买卖,若是贷款购房,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婚前买的房子应该怎样分配?1、婚前付首付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按照比例分配,婚前支付的房屋价款为个人财产,婚后支付的房屋价款是共同财产。也就是说除去首付以及婚前一方所偿还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婚后一次性还清的那部分,那部分资金算作你们共同财产。2、房屋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准,登记之日为法律认定的所有权取得之日。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办在结婚证之前还是之后,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如果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所以用于购买房屋的这部分钱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是结婚后,而且你们又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是夫妻共同财产。3、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男方是在婚前买的房,做公证的时候并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那就是说女方是没有份的,那是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女方参与还款,那可以去做个公证,那就可以把你追加成共有人,也就可以成为共同还款人。三、房产过户注意事项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夫妻间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隶属共有财产的范畴,所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要么是买卖手续办理或是赠与手续办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您好。

写名字并不是赠与行为,只是加了一个名字,享有共同的房权。

夫妻结婚之后的收入,买入都算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