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客户的保险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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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客户的保险视同销售吗,第1张

送客户的保险视同销售吗
导读:送客户的保险,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 4S店在销售车辆的时候,送客户的保险,需要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处理。 4S店在销售车辆的时候送客户的保险,账务处理是,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是普通礼品

送客户的保险,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

4S店在销售车辆的时候,送客户的保险,需要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处理。

4S店在销售车辆的时候送客户的保险,账务处理是,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是普通礼品,那显然你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赠送给他人,不是视同销售,只是交际应酬而已,做在费用的交际应酬科目里面;如果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货物,购进可以抵扣,那么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礼品不同于生活消费品,可以取得专用发票。而无偿赠送,条例规定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关键在于外购礼品是用于促销还是交际应酬,前者可以抵扣进项,而后者不能抵扣需作进项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是对条例第十条的补充解释;“(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这里面的货物指的是应税货物。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

1毫无疑问,买烟酒茶叶送客户属于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业务,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需要交纳增值税;

2应该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同时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5‰;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网友提问:

      企业赠给客户的礼品支出是否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能否列支为业务招待支出

      律师解答:

      1、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个人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企业赠送礼品,需按上述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3、参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但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两者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不得分解计入其他项目。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因此,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给客户的补品及住宿支出确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需要的,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但旅游等费用如果是应该由个人承担的,不能在企业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