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父母离异孩子入学政策如下:1、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2、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父母离异孩子入学政策如下:
1、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4、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第四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是有义务,年满18岁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然有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的义务。但必须满足于“有给付能力”的前提条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一、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教育有几年
1、一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18年,对非因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
3、子女在不满18周岁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4、子女在已满18周岁成年阶段,父母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5、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说的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二、18岁以后,父母没有能力供子女读书怎么办
1可以向当地政府扶贫办申请贫困学生上学学费补助,国家对贫困学生上学学费的扶贫政策可以帮助你解决子女上学的困难。
2、可以在工作之余,找多一份兼职增加收入,比如市场上的钟点工,运输,服务业等,利用时间的空隙增加收入。
三、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1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如下:
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在生活上不照顾孩子,在思想、品德、学业方面不加管教等。我国法律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1、2虐待未成年子女
虐待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经常以打骂、禁闭、有病不给予治疗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3遗弃未成年子女
遗弃是指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
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还继续接受教育,起码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必须完成的,父母在经济条件和能力允许的条件下,是必须孩子接受教育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2条的规定: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孩子上大学,家长送不送
无论什么人,刚到一个陌生的环境,都难免会有一定的“水土不服”。但是,进入了大学,孩子的角色在发生变化,他们将慢慢成为独自迎接人生风雨的“社会人”。父母也应该开始转变,多听听孩子的意见,不要事事代劳,有些事让孩子自己动手更好,可以增进孩子跟同学之间的交流,增加孩子的独立性,减少对家长的依赖。
人生总难免“吃一堑,长一智”,父母“放手”的那一刻,正是孩子独立意识觉醒的时刻。
外地孩子来汉上大学 家长送不送一般情况下孩子上大学都是去送的,一来不放心孩子,二来也想了解一下新的学校。
外地孩子上大学家长送不送 两成新生独自报可以送也可以不送。如果孩子有伙伴或者执意想自己走,就不送也可以,毕竟又是长途跋涉,又是排队等候的,开学季交通也拥挤很累的,如果自己担心孩子,孩子又不是很外向,第一次出远门,就可以送一下,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支援。
孩子上大学,需要家长送吗孩子上大学要不要家长送
如果是头一次出门 话可以送,告知应该注意事项。开始独立生活,与别人融洽相处的原则与礼节。
如果不是第一次出门,以前都曾旅行,而且有 校车接送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考虑孩子的意愿去处理。
实在不放心可以送,没有问题。只是很多事情开始在路上就可以培养孩子自己处理事情的能力
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上大学家长送孩子去学校好还是不送好,一定要送吗不一定要送,最好让他(她)自己独立点,自己去,不过要事先和孩子商量好,看他(她)的意见,如孩子能够自己搞定,就让自己解决。不过要先让他(她)清楚怎么去及怎么做。过程让他(她)记下来,及遇到问题怎么办。
家长送孩子上大学乘飞机优惠吗
家长送孩子上大学乘飞机是没有优惠的,学生凭学生证只能是火车票的优惠,飞机票是没有优惠的。
父亲不送孩子上大学犯法吗答:不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 或者县级人民 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我国义务教育目前是九年,包括小学和初中,幼儿园和高中是否纳入还在讨论中……
大学不在此列。
家长送孩子上大学,家长有安排住的地方吗一般都没有
怎么安慰送孩子上大学后家长失落伤感孩子长大了,需要自己去闯荡。孩子要学会独立,不能做温室里的花朵。孩子经常放假回来的。
上大学要家长送,丢不丢人情况如何吧?
如果家里经济状况允许,爸妈有时间想送,这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别人求都求不来,丢啥人?!
如果家里经济情况较差,爸妈想前来相送,表一份心意,看看大学什么样,自个儿也一起拎东西,我想说一句,这种情况下,绝对不能产生丢人的想法!这样会打击父母纯真的心,也辜负父母对自己多年的倾力栽培。
有一种情况是丢人的~让爸妈跑前跑后报道买东西,自己只顾玩,这才是没长大的的表现
另一种情况的丢人~爸妈没时间还硬缠着爸妈送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所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应该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切实有效地加以保障。
1.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教育制度,国家对这一制度的实施承担主要的保障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划的范围内,组织和领导义务教育的实施,并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负责合理设置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使儿童就近入学,包括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负责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提供给国家举办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并保证政府教育投入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实现教育经费的逐步增长;保障学校的校房、校舍、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同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受教育的条件不受侵犯。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如师资的培养与培训,工作培训和义务教育的督导工作等。此外,国家的司法机关应承担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进行查处的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2.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应该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侵占或者破坏教学设备;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不得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特种行业依法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必须保证让其接受义务教育。另一方面,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和捐资助学,也是对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的有效保障。
3.适龄儿童、少年所接受的义务教育是通过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实现的,因此,学校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重要主体之一。学校的责任主要在于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接纳其入学,不得拒收依法应入本校的适龄儿童、少年;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保质保量按时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或歧视学生的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用;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另外,还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防止学生辍学的工作。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适龄的被监护人的义务教育权利的保障负有基本的义务。其义务主要体现为:保证适龄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应督促、保证他们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免学、缓学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创造必要的家庭条件,关心他们的学习,与学校建立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和反映孩子在学习方面的问题;不得因家庭原因指使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被监护人中途辍学,或是对他们的中途辍学行为予以默认。
根据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父母是独生子女的孩子在上学方面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但并不一定完全免费。具体的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优惠政策:
免费义务教育: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学龄儿童都享有九年义务教育,包括独生子女家庭的孩子。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公立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需要支付学费。
学费减免:在一些地区和学校,独生子女家庭的孩子可能可以享受学费减免或者部分减免的政策。具体的减免标准和范围可能因地区而异。
奖学金和助学金:一些地方和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和助学金,专门用于资助独生子女家庭的孩子。这些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帮助他们减轻教育费用负担。
投靠父母落户上学:在父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后,可以投靠父母落户天津。
随迁子女入学:父母取得天津市居住证后,其子女可以按照随迁子女身份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
投靠条件
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提交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特殊情形除外)
入学办法
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
入学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入学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子女在天津上学最新政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非津籍子女需要“五证”办齐才可申请在津上学,不少外来务工父母不知道“五证”如何办理;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符合天津市教委的相关管理规定,五证齐全,便可享受与天津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拥有天津学籍;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入学,须持有居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
小孩上学政策。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电请。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外地孩子上学社保政策。
儿童上学交社保各地要求不同,一般一线城市限制较多。外地儿童想在北京上学,父母双方都要交,子女中考:父母需要在北京连续缴纳三年的社保。子女高考:父母需要在北京连续缴纳六年的社保。以北京为例: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地就读凡无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儿童、青少年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均为借读生。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市就读条件及手续。在本市就读的借读生按政策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允许借读借考,负责安排其升学,另一类是允许借读借考,但不负责安排其升学。家长缴纳社保的孩子可以上学,这是一项地方土政策,是为了限制外来生争夺本地教育资源,是经济落后,不能真正普及教育的表现。
在父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后,可以投靠父母落户天津。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提交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特殊情形除外)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各市教育局: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要求,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遵循公平公正,突出标本兼治,强化教育治理,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中小学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 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划片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扩展资料]
2 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设区的市城区义务教育学位不能满足当年新生入学需求,确需跨所在城区统筹学位的,由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招生区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省教育厅备案。审批地与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级市的,按照审批地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3 严格规范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随机派位均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4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省、市两级可通过组织报名信息集中核验等方式剔除重复的入学申请。依法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5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从2021年起,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地处县或县级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严禁跨设区市招生。
6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地要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各市招生部门要于9月1日开学前,整理汇总本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情况,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学籍。
7 完善指标到校政策。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原则上不跨县域分配指标。对过去实行跨县域指标到校的优质高中,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逐年降低跨县域分配比例,2021年跨县域分配比例比上年度减少30%,2024年实现县域招生。落实公办民办一视同仁法定要求,推动民办优质普通高中参照公办学校将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
8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自主招生(含特长生,下同)等特殊类型招生严格审核,严控范围。确需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具体类型、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特长生类型限于体育、艺术和小语种。坚决防止以自主招生名义争抢生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自主招生必须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在规定的本校招生范围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开展的普通高中试点班、实验班等要严格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及高校园区教职工子女,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9 建立省级统一招生平台。2021年起,试点市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录取查询一律在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上进行,试点市要及时向省统一招生平台上传录取结果,以便考生查询。普通高中录取(包括自主招生)暂在各市招生平台上完成,但不得将招生(包括补录)权限下放至学校,条件成熟后一并纳入省统一招生平台进行。各市招生部门9月1日前将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0 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1 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在实施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各市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接续学籍,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12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全面保障落实到位
13 统筹做好资源配置。各市要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以县为单位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14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15 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市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各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省外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如下:
1、国家教育局规定无论是哪里来的,适龄孩子以及少年都可免试入学。每个地方的政府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当地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外地孩子可在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非本地户籍的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2、父母必须有一方是在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是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并且在本市区已工作一年。接着就是外地父母需要提供本市区的居住证,简单的说就是有固定的住所。孩子的年龄必须达到该校的入学年龄。其实,只要父母是在本市区上班的,都是可以办理异地入学的;
3、外地孩子上学父母需要给学校提供孩子和父母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已购房未办理房产证,需要出示购房合同;孩子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以及健康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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