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1外购货物赠送客户,要做视同销售。2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效果,名义上是一样的但计算依据是不一样的:进项转出的依据是以购进时的成本为基准的。视同销售时要计算的销项税额是以正常销售时的价格(或公允价格)为基准的,因为正常情况下,销售价是高于购
1外购货物赠送客户,要做视同销售。2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效果,名义上是一样的但计算依据是不一样的:进项转出的依据是以购进时的成本为基准的。视同销售时要计算的销项税额是以正常销售时的价格(或公允价格)为基准的,因为正常情况下,销售价是高于购进价的。所以视同销售所计算的销项一般都是大于进项转出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销项税和进项税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缴增值税过程中的不可缺少的项目。首先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应缴税金额是必须价税分离;其次增值税顾名思义,是货物在生产和流通的每一道环节上增值的部分计缴税金的一种流转税。 以下是增值税计算原始公式通过演变到实际可操作的现行的计算公式的演变过程:
应缴增值税=货物在某道环节的增值×增值税税率
=(货物的售价-货物的进价)×增值税税率
=货物的售价×增值税税率-货物的进价×增值税税率
=销项税-进项税
上述公式的演变的最后一步的前一项就是销项税,后一项就是进项税。因此,在购进货物时会计处理是: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又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销售货物时会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销售(营业)收入,又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在贷方,进项税额在借方,月底借贷方抵扣后,有贷方余额就表示当月有应缴的增值税。
那么,进项税转出也计入贷方,这与销项税有何区别呢?先来看看为什么要将计入借方的进项税又从贷方转出呢?譬如企业由于遭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的损失。这些损失的货物不可能再对外销售了,也就是说不可能再有这批损失货物的销项税了,所以这些货物的进项税额也随着货物的损失而消失了。必须要从应缴税费中转出。会计处理是: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又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又譬如企业为促销,将一些购进的货物赠送给客户,这些赠送的货物作为促销费计入销售费用,当然这些赠出的货物也不可能在产生销项税了。因此,与它们对应的进项税也应该转出不允许在抵扣了。会计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促销费,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又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销项税是作为应缴增值税的加项,而进项税是应缴增值税的减项。进项税转出实际上是一些特殊业务使得进项税不能再作为减项去抵扣销项税,要从应缴增值税账户的贷方转出。这就是同样计入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转出额”的区别。
1年货礼包礼盒——这种礼品是最传统的,也是较为有年味代表的礼物。不过要是企业赠送的客户比较多的话,物流及发放管理等容易遇到困难。
2定制类礼品——赠送客户的礼品,可以选择礼品定制,在礼品加上企业祝福或者包含企业文化的设计,也是不错的选择。至于礼品的选择 ,根据预算、公司业务及客户群体去进行选择。可以是一些笔、书本等小礼品或者日用品、电器等稍大件的礼品。
3卡券类——各类线上卡券、超市卡、购物卡、礼品卡、礼册、一乡一物等等。这类礼品比较推荐,因为赋予客户一定的选择权,可以自由选择购买的东西,对客户满意度有一定的保障,HR方面的发放管理工作也比较容易展开。对客户来说也是相当方便的。
购买的商品赠送给客户税务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购进赠送客户礼品,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无偿赠送给客户礼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发生公关活动赠送给客户礼品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应当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者“管理费用”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时,应当作视同销售处理,需确认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外购商品赠送客户进项税可以抵扣,相关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将其购进的商品作为礼品赠送,按照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如果购买该商品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
2、进项税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销项税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出现在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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