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生父母因经济能力无法抚养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至儿童福利机构。但是不是因为特殊情况不要把孩子送往儿童福利院。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刚出生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就是遗弃罪了,必须是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送养。一、收养孩子的条件1、无子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生父母因经济能力无法抚养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至儿童福利机构。但是不是因为特殊情况不要把孩子送往儿童福利院。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刚出生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就是遗弃罪了,必须是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送养。
一、收养孩子的条件
1、无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而对于子女这一概念,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患有精神病等不可以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不仅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更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4、年满30周岁。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30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是出于伦理道德上的考虑和保护被收养人的需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被收养人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如果另一方允许收养,势必对家庭关系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这是有悖于收养制度的宗旨的。此外,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
二、收养孩子的手续
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例如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再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送养人身份户口资料,收养人同意收养的证明等。
最后,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以上程序均合法完成以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一、送养孩子到福利院要什么条件
送孩子进福利院的要求如下: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儿童福利院是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是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费寄养的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
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
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
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
儿童。
亲亲你好残疾可以送福利院的呢,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但是能不送的话就最好是别送,毕竟是自己亲生的
一、怎么把小孩送到福利院
非“三无对象”(自费寄养)的老人、残疾人、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则由所在单位)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本人或其亲属、单位的申请;
2进行入院体检;
3签订入院协议;
4办理入院登记;
5交纳入院费用。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二、福利院孩子寄养与收养是怎样的
关于福利院孩子寄养与收养的回答为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三、离婚后孩子可以送到福利院吗
不可以。父母离婚之后,一般都会由其中一人扶养,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扶养,法院会根据相关情况判决,强制一方抚养,只要父母健在孩子是不可以送去福利院的,否则是违法行为。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四、几级残疾的孩子可以到福利院进行治疗吗
社会福利院接收孤残儿童程序:
1、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
2、孤儿、弃婴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3、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员在收到送养当事人的申请、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齐的,告知补充内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宣布不予接受,并讲明理由;
承办人员在收到孤儿、弃婴的证明材料后,应当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记录在案,对予能够到达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去现场实地调查取证。
4、承办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孤儿、弃婴身份,并符合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条件的,应开具《孤儿、弃婴转送社会福利院通知书》,送养当事人签字领取后,由送养人到当地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办理孤儿、弃婴收养、入院手续。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不可以,有在监护人因生活困难而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申请送往政府开办的相关福利院。不是因为特殊情况不要把孩子送往儿童福利院。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刚出生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就是遗弃罪了,必须是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送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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