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保险公司不能直接向客户赠送保险,赠送保险相当于执行的保险费率为零,这是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当然,在收取其他保险费同时,保险公司内部折算,以折扣的费用内部购买保险后赠送客户,这是允许的。以上的问题应当属于这类业务,该保险完成投保手续后即可生效。
保险公司不能直接向客户赠送保险,赠送保险相当于执行的保险费率为零,这是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当然,在收取其他保险费同时,保险公司内部折算,以折扣的费用内部购买保险后赠送客户,这是允许的。以上的问题应当属于这类业务,该保险完成投保手续后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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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概以下范围,具体各地可能有微调:一、综合部分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五)保险基础知识(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涉及保险业市场竞争的条款(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部分涉及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条款(八)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九)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十)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十一)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十二)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十三)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十四)保险许可证管理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十五)行政许可实施法(十六)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十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法(十八)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法(十九)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二十)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27号)(二十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106号)(二十二)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二十三)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二十四)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二、专业题部分(一)产险部分:1各地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指引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寿险部分:人身保险监管政策参考(三)中介部分:1、代理(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苏保监发〔2005〕13号)2、经纪(1)《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3、公估(1)《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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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接到免费送保险的电话时,您一定很疑惑
陈女士最近很烦恼,这段时间老是接到自称要免费送保险的电话,“电话里头一会儿称是自动选取某段电话号码的客户送保险体验,一会儿又自称是银行员工奖励我优良的信用记录,还有的说只要我符合23~28岁就可以免费送。”陈女士表示,“老接这种电话让我很疑惑,免费保险到底是不是骗人的?”
保险公司称:目的是让消费者接触和体验保险产品
笔者自己也曾接到过自称是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电话里称,因为属于移动号码某一区间段的客户,所以可以免费赠送保额为10万元,有效期为3个月的公共交通意外险。当笔者询问是否会有额外扣款时,该业务员表示,免费赠送3个月是不收取任何费用,有效期到期之后保单自动取消。笔者表示同意接受该份保险时,电话里的业务员向笔者简单询问了生日等资料,随后便发送了一条保单确认的信息到手机上,并告之“可以登录公司官网去查询保单具体情况”。
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免费推出这些简易的短期意外险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主动让消费者接触和体验保险产品,让客户增强对保险的切身体验和感知度。“如果不需要,消费者可以主动拒绝。”
接受免费保险,小心续保退保陷阱
保险公司为啥爱做免费生意呢?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此举意在掌握客户资料信息,据介绍,保险公司推销“免费保险”的成本很小。保险公司口中的“免费保险”并不是完全不用交保费,而是这笔保费由保险公司替客户代交。据介绍,免费赠送的保险主要是人身意外险、交通意外险、航空意外险等,大多数属于保费低廉的短期险种,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业内人士表示,赠送的都是短期保险,从保险精算角度出发,客户出险概率相对较低且保险期限短暂,所以对保险公司来说,成本微乎其微。
保险专家提醒,“对于跟信用卡或者银行卡绑定赠送的免费保险,消费者需要多个心眼,注意查看保险到期后,是否会被银行继续扣款。”
有人就曾中过招,据媒体报道,北京的刘女士2011年夏天曾办理某银行信用卡,开卡没多久就接到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推销保险的电话,“您使用我行信用卡已数月,感觉如何?”之后便称为了奖励刘女士优质的信用记录,可免费送给她一份期限为半年的人身意外险,并表示只耽误两三分钟即可,于是被核实了一堆个人信息。由于对方知道自己的信用卡申办时间、卡种、卡号、联系电话、住址等详细信息,刘女士判断应该就是银行工作人员,才放下戒心,并再三确认该份保险“分文不收”才同意投保。在收到电子保单之后,刘女士并没放在心上。
但今年2月,刘女士却被银行告知当月需还款约150元,由于今年她几乎未使用过此卡,以为是被扣了年费,致电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后,被告知年费已免,查询显示转入账户为某保险公司。刘女士才想起被赠保险的经历,但之前从没被扣钱,而且算下来早已经到期了。刘女士觉得很委屈,要银行给个说法,银行方面表示,办信用卡的协议中授权银行可以转账,便于储户用信用卡代缴费用,刘女士想弄明白为何扣钱还得问保险公司。
刘女士便向保险公司求证,被告知该份免费意外险已自动续保一年,按月扣除保费,提前退保可以但不会返还保费。由于部分产品未经投保人同意就默认为续保,到期就自动从信用卡中扣款,提前退保会损失一定保费金额,为此,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一旦接受了赠送的保险,一定记住投保期,提前向保险公司确认是否会自动续保。
免费保险权当体验,莫高估,莫依赖
免费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一种推广形式,目的是为了让消费者了解和体验保险。
免费保险往往非常简单,比如保障时间往往非常短,保障内容和范围非常有限。专家表示,在鼓励消费者体验免费保险的同时,也不提倡高估或依赖免费保险的作用。
最理想的情况是,消费者通过免费保险,加深对保险的了解,进一步发现自身的保险需求,从而不断完善保险保障。而一份完善的保障,是不可能仅通过免费保险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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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可以为客户买保险。
装修保险还算是比较新的词语,很多业主都没有听说过这个东西。日前推出的装修保险针对业主,涵盖多种损失。一些保险公司曾经推出过装修险,不过大多针对装潢企业。
国内的保险公司普遍都有家庭财产综合险,保险范围中就包括了家庭装修部分。但装修有可能承受的损失毕竟不大,对家庭来说,投家庭财产综合险比较合理。
注意:在北京、南京等城市有建材超市向顾客赠送装修保险,对火灾、水灾、水管爆裂、爆炸、雷电、暴风雨等多种原因造成家庭固定装修的损失提供保障,保额高达人民币10万元。
目前市场上的家财险产品已经日益细化,有针对自住业主、承租者、出租者的家财险,还有根据家庭财力情况推出的普通版、豪华版、超豪华版等。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承保范围由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大部分组成,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保。
其中,管道爆裂和水渍保险最为实用。有保险公司曾经给一个水管爆裂造成损失的家庭赔付56万元。在保费方面,根据承保范围和保额的情况,200至500多元不等的保费,保障期一般为1年。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很多市民对家财险比较关注,一般情况下,家财险把地震和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剔除在外,如果客户需要,可以多交钱购买附加险。
虽然家财险的内容已经十分全面,但需要提醒的是,购买时需要仔细阅读条款,比如抢盗损失险,要有明显的抢盗痕迹,这样保险公司才能理赔。业主没关门导致的入户盗窃、家庭成员或者保姆等盗窃,都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据业内人士介绍,房屋及附属设备和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可根据购置价和市场价自行确定。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以各项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有附加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人身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开通理赔绿色通道,主动扩展保险责任,踊跃捐款捐物和赠送保险,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及时支持和有力保障。为规范寿险公司行为,维护寿险市场正常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发出了相关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一)赠与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或者代投保人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寿险公司可以以推广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寿保险,但不得赠送财产保险。
(二)寿险公司捐赠的寿险产品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保险期限不能超过一年。每人每次赠与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与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三)人寿保险公司捐赠的寿险产品应当符合《人寿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人寿保险公司赠送人寿保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人寿保险赠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保险金额应当经被保险人同意同意;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死亡赔偿金的保险金额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五)寿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具纸质或者电子保单并出示团体寿险产品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出具纸质或者电子保险凭证。
(六)寿险公司赠与人寿保险的保费不按会计准则确认为保费收入,但应当按照规定拨备责任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偿成本。
(七)人寿保险公司应将捐赠的人寿保险作为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客户服务、保全和理赔工作,其中给予的意外伤害保险应符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捐赠保险的捐赠支出在会计核算中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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