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说明他是个法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一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
说明他是个法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五十八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综上所诉,若父母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就是违法行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不收学费和杂费。没有什么人不适合读书,上学。现在我们的教育体系是比较完整的。除了普通教育,还有特殊教育;全日制学习还有业余学习。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的人群。只要你想学,就能找到适合的学校。因此,不适合读书上学的,就是自己不想学的。现在,终身学习已经成了大家的共识。我这里的对读书学习的理解,是广义的。因此,我们所研究的是,你适合怎么样的读书上学?你说的读书上学是狭义的。就像我们的中小学教育一样。那么。确实有很多人不适合这样读书的。就是因为我们的学校,我们可以把它命名为教育工厂。因为他是批量化生产的一种工具。就是他们新量化生产的是人。是社会的劳动力。是可以创造价值的工具人。但是,教育界有一句名言:“有教无类”。也就是告诉我们。教育是没有固定的方式(也可以说是模式)的。工厂化的生产肯定不适合所有人。依我看来确实有不少人。不适合现在的普通教育。第一种人,神童。天赋特别好。所以学习能力特别强。好在现在我们有少年大学生的招生,能够起到一部分补充的作用。我们明白,这只是一小部分补充作用。因为大量的是没有被发现的。所谓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就是这个意思。
第二类。残障、智障者。好像我们现在有特殊教育系统 ,包括辅读学校等。
第三类, 从小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的以至于心理扭曲的学生。俗称熊孩子。这些孩子,就是我们往常见到的听到的一切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实施者。他们几乎在所有的学校里都是教育秩序的破坏者。这些孩子。很久以前是有一种学校专门让他们就读的,那就是工读学校。很早以前,凡是严重危害教育秩序,危害其他同学安全的学生,学校是有权利将他送到工读学校的。现现在工读学校基本上看不见。更因为现在要送工作学校的话,需要家长同意。可是有多少家长,谁愿意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工作学校去的呢?因为这样的学习影响孩子的一辈子名声。
第四。天分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这个跟神童不一样,因为它不是全面发展的。只是某一个侧面有独到的天赋,比如说体育上有特长。艺术上。或者是计算上。这是由于个人的天分,加上兴趣相结合而造成的一种现象。这样的学生常常会淹没在大海中,以至于伯乐看不见。他们在一般的学校里很难得到特别的照顾。这还是因为,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
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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