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责任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责任书有助于落实责任。一般责任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1 尊敬的家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责任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责任书有助于落实责任。一般责任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1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
您好!为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进行的接送学生车辆(家长租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要每天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家长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任。家长应要求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按时回家。
二、严禁学生自行骑车上、下学,提倡家长接送学生,不提倡学生乘坐、租用车辆上、下学,坚决不允许家长租用拖拉机、机动三轮、拼装车、报废车、超速超载车、低速载货车、无证、无牌、无营运资质车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确需租用车辆上、下学的,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没有校车接送学生。家长自行租用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3、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4)、驾驶员酒后驾驶。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6)、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四、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按本责任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签字:________
学生签字:___年级____班级 姓名:________
班主任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2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1、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送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车跟车接送教师是乘车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教育,规范行为
1、跟车接送教师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每次上下车跟随车接送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3、车子在行驶的过程中,跟车接送教师要面向学生,管理到位。
4、每天放晚学跟车接送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三、责任追究
1、强化安全意识。
(1)如因跟车接送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跟车接送教师未尽到管理责职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跟车接送教师未跟车或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性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求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为确保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特别定此责任书。
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跟车车老师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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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3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 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学校: 校车车牌号码:
校长签字: 车辆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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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家长接送学生责任书篇1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安全是孩子健康发展、成长的基础,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我们学校位于公路的沿线,学生出行安全就成为我们大家关注的大事,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您家庭的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学校郑重要求所家长能够克服困难亲自接送学生。并与您签订《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其内容如下:
一、关于您孩子的亲自送和接:
1、由于我们的孩子还是小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所以本着为了我们的孩子着想的角度,我们郑重要求您:请亲自接送您的孩子按时的上学和放学。
2、送和接的地点:(校园门口)
送学生上学:请您安全的把孩子送到校门口,看着孩子进入校园方可离开。接学生放学:请您于学校规定的放学时间前五分钟到达指定的接孩子的地点(校园门口)等候孩子出校门,并与孩子一同安全地回到家。切勿误时误点,以免错过接送时间。不要让孩子在放学后焦急的等待您,或在人群中寻找您的身影。
不要指定孩子一个离校门口较远的地方找你,不能让孩子穿越马路去与您汇合,一定要在学校门口指定地点接孩子,与孩子一同过马路安全回家!
3、接送学生上学和放学的相关责任须知:
⑴家长或监护人有义务接送子女上学和放学回家,不准让学生独自到校;在接送孩子上学、回家的路上,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道德规范。
⑵严禁年老体弱、行动不便、重病、精神异常者和未成年人接送孩子,确保孩子上、放学途中的安全。
⑶接送孩子时在路上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并且使用合格车辆接送,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如果家长和学生未能按照要求履行职责而出现安全事故,产生后果家长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⑷家长不能亲自接送学生,而是自己联系车辆接送孩子的,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严厉禁止委托非客运车辆(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和无牌、无照、无证的非法运营车辆(私家车)接送孩子,更不能让学生自己驾驶摩拖车、电动车或自行车等独自上学和放学回家!否则,造成安全事故学校将不负任何责任。
⑸请家长协同学校一块对孩子进行安全出行教育,严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擅自到沟塘、河流洗澡,严禁在途中逗留、玩耍,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⑹我们的要求是:家长或监护人亲自接送学生上学、放学,如家长由于种种原因或借口不能接送孩子上、放学的,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交通、人身等方面的安全事故,由学生及家长自己承担,学校不承担一切责任。以上条款请一定遵守,如不遵守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请您仔细读以上条款,家长及学生签字后视为完全同意以上条款,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责任书有效期从签定之日起到学生在我校就读一期结束的时间段内长期有效。
责任人:
日期:2017年XX月XX
在网络上流传着一则视频,是一个网约车司机拍摄的,表示孩子的妈妈粗心大意,在下车的时候把孩子忘在了车上。而这条视频也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认为这个妈妈真的非常粗心,竟然能够把孩子给忘记了。但是事情并非是这样的,而后网约车司机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宣称,自己也只是出于一时兴起才会拍摄了这样的视频。是因为孩子的妈妈下车买早餐,也只不过是让司机帮忙照顾一下孩子。
让司机帮忙照顾孩子这个司机也只是出于照顾孩子才会拍摄这样的视频,但是他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新手的妈妈造成了影响,他为自己的行为所道歉。而对于许多人来说,在乘坐网约车的时候,也都不可能会把自己的孩子给忘记。因为妈妈在不管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放心不下孩子,但是网友们还是批评了这个新手妈妈,因为她竟然敢把孩子交给一个陌生人来看管。如果陌生人把孩子真的开车带走了,就追悔莫及了。
不能把孩子交给陌生人这个新手妈妈在下车买早餐的时候,选择把孩子交给了网约车司机。虽然说人与人之间应该产生信任,但是孩子是大事情,自己选择下去买早餐。如果网约车司机真的有了歹念把孩子拖走,这样的事情发生也真的是后悔莫及。现在手机中都有记录,但是如果对孩子造成了伤害也都是难以想象的,不管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应该选择把孩子带在一起。
时刻看护好孩子现在的父母在乘车的时候都会选择把孩子放在一边,虽然说自己能够解脱上手,但是也要意识到孩子的重要性。如果因为自己的疏忽把孩子给弄丢了,就会造成更大的伤害。这个新手妈妈在乘车的时候,应该有意识的选择把孩子一起抱下去,不要让孩子单独和陌生人在一起,即使对方能够信任,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
其实不止是那些老人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庭苦恼,父母接送的也深受影响。
由于学校门口每到上学或者放学的时候就会堵车,所以那些距离不是很远的家长都会选择用电动三轮车来接送孩子。
但这一规定的实施却让很多家长都为难了,开私家车堵车浪费时间,而骑三轮车又怕被扣押。
对于这个矛盾,家长们不妨尝试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对于那些已经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孩子来说,让孩子独自步行或者是搭乘公交车上下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解放家长的时间还能锻炼孩子的身体和独立意识。
对于那些低龄阶段的儿童,大部分学校都会有不同路线的校车,尤其是对于那些家距离学校较远或者是年纪较小的学生来说,都是相对安全和方便的。
治理交通安全前,先解决接送孩子的问题
如今很多家庭中,因为父母工作忙碌,或者是在外务工,接送孩子的任务就只能交给年迈的爷爷奶奶。
而老人对于三轮车更是情有独钟,如今突然禁止三轮车接送孩子,这样一刀切的处理方式,给家长和学生的生活都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因此,建议学校在采取措施之前,也要实地考察一番,像学生上学的路程是否有便利的公共交通、走路上学是否安全,或者学校能否提供校车接送等等。
其实不光是三轮车,任何交通工具,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都会随时发生危险,因此,建议家长们在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时候,无论是用哪种交通工具,都避免违规、不遵守交通规则、乱停乱放的情况出现,这样才能充分保证大人和孩子的安全。
顺带一个孩子该收取多少钱与当地消费价格有关,个人觉得比打出租车稍微便宜一些就可以,毕竟不需要孩子家长操心还能给送回家。而是车主还要承担万一出现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风险。
注意:轿车(saloon car)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汽车。包括驾驶者在内,座位数最多不超过九个。
一般轿车强调的是舒适性,以乘员为中心。而且是从经济性考虑出发,选择马力适中、排量小、耗油量小的发动机。
在中国内地的行驶证管理方面,轿车特指区别于货车、皮卡、SUV、大巴、中巴的小型汽车,俗称为“小轿车”。在香港,轿车又称私家车。
轿车,某些地区称房车或私家车,美国英语称为Sedan,在英国则称为Saloon,通常指用于人员以及行李运输的汽车。轿车除乘客厢外,外观上可见明显长度的车头与车尾,因此可从外形上清晰分辨出引擎室,人员乘坐室以及行李舱(某些地区对这种外形的分类称之为三厢)。
轿车其外型类似古代轿子(英格兰称轿子为Sedan chairs)乘客厢前后有长握柄,故名为“轿车”。
(Horse-drawn) Carriage:旧时车厢外有帷子的载人马车。Car;Sedan:一种有四门或两门的、封闭式车身、固定顶盖和一个车厢的汽车,一般包括司机在内可乘坐四至七人。
私家车接送学生,没有在接送学生的过程中收受相关运输费经营收益的,不算违法。如果私家车注册了相关平台的账号成为了客运车,则可以收取费用,但也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过法定的人数。同时,接送学生更要注意安全。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限制私家车不得接送学生。我国法律对客运车辆或公路上的运营车辆有乘客人数的限制,超过一定乘员则会可能需要被处罚。因此,私家车只要在交通法规定的范围内行驶,遵守特别是驾驶人的要求,比如年龄要求,技术要求,证件要求,强制保险要求,定期年检的要求,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驾驶运行的规则等就可以了,对于接送学生之类等,只要没有违返搭乘乘客数量的限制,都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而且现在各种运输平台的兴起,对于私家车注册成为运营车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如果都因接送学生而违法,那么也会有很多报道来提醒这种违法性的行为。现在这种行为没有被否定,且还可以收取费用,那就说明这种行为是可以容许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列出,供参考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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