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分析:发票不能随便给别人看。发票作为税务机关“以票管税”的重要手段,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主要凭证。发票泄露,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信
法律分析:发票不能随便给别人看。发票作为税务机关“以票管税”的重要手段,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主要凭证。发票泄露,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信息就容易被泄露了,这种事情可大可小,竞争对手搞不好就会也去争取这个客户。任何时候,重要经济信息一定要保密,这是财务人员的职业操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三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要可以不开但要确认收入,否则就是漏税。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扩展资料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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